本文摘要:現如今,不論是評職稱發表論文還是發表畢業論文都需要在正規合法期刊上投稿才算是有效的文章,如果投稿在非法期刊上的話論文在評職稱的時候是無效的。所以在投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投稿的刊物是否為正規期刊。 下面小編簡單介紹關于《天津社會保險》基本簡介
現如今,不論是評職稱發表論文還是發表畢業論文都需要在正規合法期刊上投稿才算是有效的文章,如果投稿在非法期刊上的話論文在評職稱的時候是無效的。所以在投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所投稿的刊物是否為正規期刊。
下面小編簡單介紹關于《天津社會保險》基本簡介:
《天津社會保險》雜志是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辦的全國第一份公開發行的省級社會保險類期刊,為雙月刊,自2006年公開發行以來,已覆蓋天津市三萬家企事業單位,并發行至全國各級社會保障管理、研究和經辦單位,社會影響逐漸擴大,辦刊質量也受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好評。
我刊旨在搭建社會保險研究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和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溝通交流的平臺。辟有特稿、本期聚焦、社保論壇、經辦熱點、社保講堂、域外瞭望等欄目,欄目豐富,涉及面廣。
閱讀范文:職稱論文投稿淺析保險法公務
摘要 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應為投保人,不包括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范圍應限于保險人的詢問,保險人沒有詢問的事項,即使為重要事項,投保人亦不負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應根據未如實告知的重要事實對保險人風險評估的不同影響規定不同的法律后果,并引入“比例罰規則”。本文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主體、范圍、履行時間及法律后果進行研究,對《保險法》及司法解釋提出了修改建議。
關鍵詞 保險法 保險合同 投保人 如實告知義務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lwbk/6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