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人力資源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38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22〕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衛人函〔2022〕24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在我市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含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管社會組織,下同)中從事臨床、藥學、護理、醫技、公共衛生、衛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實施方案》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多機構執業醫師應通過主要執業機構申報。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可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可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可申報。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號)規定,因違反醫保基金管理規定受到處分的醫保醫師,在處分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途徑
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應通過其所在工作單位申報,按規定程序報送職稱評審委員會。
(一)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屬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的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逐級推薦至市各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中直、部屬和省直單位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委托評審,須經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原則上由市各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二)高級職稱自主評審醫院的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申報。確有特殊情況的,可按原有途徑委托評審。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與年度正常評審人員同步申報、同步評審、同步公布結果。
三、評審專業
(一)按照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衛生研究人才三個職稱類別(以下分別稱為“非基層”“基層”“研究”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2021年度全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設置115個評審專業,具體見附件1。申報人應選擇與所從事工作相一致的專業申報評審。除衛生管理研究和醫學研究專業開展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外,其他專業僅開展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且已登記注冊,執業類別及范圍與申報專業相一致(對應關系見附件1)。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與執業機構相一致,多點執業的應與主要執業機構相一致。
(三)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申報專業,申報專業與考試專業的對應關系見附件1。
(四)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崗位工作的非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可按照現專業的執業類別及范圍申報。取得的職稱限定在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崗位使用。從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崗位回到現職稱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需按現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要求取得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職稱。
(五)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向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符合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可使用不同業績成果申報不同專業職稱。同一評審年度不可申報同一個系列的兩個職稱。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員須符合《實施方案》有關要求條件。以評審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歷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以考試或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方式取得現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歷年限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考試或認定通過日期。資歷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21年12月31日。
(二)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凡申報基層、非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均須通過由廣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的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高級資格考試”),各專業考試成績均要求合格,標準為60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相關定義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或非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考試合格成績為55分。對按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員男滿58歲、女滿53歲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參加考試即可申報,成績作為評審參考。從2021年度開始,高級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調整為5年內有效,成績有效期從考試通過的年度起算。已參加正高級考試的,成績不作要求。
(三)轉系列評審晉升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資歷和業績成果的起算時間要求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中的《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申報現崗位職稱時,應按照《實施方案》中相應專業和層級的評價標準條件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四)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的《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由申報人填寫《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確認表》(申報系統下載),并上傳申報系統。對已取得基層專業高級職稱的人才,且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我市2017年度基層衛生職稱評審適用范圍和申報事項的通知》(深人社發〔2017〕9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完成基層承諾工作年限后,流動到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院升級二級及以上醫院后,可按現崗位相關專業申報條件要求,直接申報同級別(資歷按照取得現職稱的低一層級職稱時間起算)或高一級別(資歷按照取得現職稱的時間起算)非基層專業職稱。現職稱期間改變執業地點的申報人員,在申報前須完成執業地點變更注冊。
(五)服務基層要求。執業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連續服務半年以上時間方可累計)在縣級及以下或對口支援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經歷;取得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在縣級及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累計1年以上的(連續服務半年以上時間方可累計),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作已完成服務基層工作: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已在縣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1年以上;取得醫師資格以來,受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派遣,參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川、援桂、援黔等援派工作滿1年以上;一線醫務人員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歷可視同完成1年基層工作經歷。
(六)進修要求。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基層專業副高級職稱前,在現職稱期間須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連續3個月以上或累計6個月以上。進修內容應與申報專業相關。如在二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取得現職稱滿3個月后,再流動到二級以下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視同已完成進修。
五、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個人申報(2022年9月2日至9月23日)。
2021年度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申報人應于2022年9月2日至9月23日登錄《深圳市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對照擬申報專業的級別、評價標準條件和《申報人員須知(2021年度版)》(見系統首頁),如實填報及上傳提交所有材料。9月23日24:00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申報材料相關表格在申報系統中下載。
申報人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凡未如實申報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或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從取消申報資格或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同時視情形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單位審核與提交材料(截至2022年10月14日)。
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凡為復印件的,審核后須注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須簽名蓋章。對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所有申報材料均須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于10月14日24:00前完成系統資料和紙質材料的審核工作,以及將本單位所有申報人員“臨床工作數據計算結果數據包”和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集中上傳至系統,逾期系統將關閉。
(三)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截至2022年10月20日)。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明確審查責任人,落實審核責任,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材料,應及時、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明確補正截止時間。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報。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須于10月20日24:00前完成系統審核上報工作,逾期系統將關閉。各區要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作為主管部門受理本轄區區屬醫療衛生機構(含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的申報審核工作。
(四)網上繳費(2022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
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按580元/人繳納高級職稱評審費,450元/人繳納中級職稱評審費,280元/人繳納初級職稱評審費。參加答辯的,另按140元/人繳納答辯費。申報人應在11月4日24:00前評審費用繳交財政專戶。繳費后,材料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費。
(五)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審核。
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處)對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屬各單位和委托評審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整體審核質量較差的區或單位,視情況進行通報。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提交評委會。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評價標準條件。
2.沒有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不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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