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論文作者排序規則 一直是學術界較有爭議的問題,據小編多年的服務經驗了解:科研論文作者排序應該做到實事求是,基本是實驗的實施者和執筆者為第一作者;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等(如科研團隊/課題的負責人或研究生導師)為通訊作者;其他作者則按貢獻大小排列名次
論文作者排序規則一直是學術界較有爭議的問題,據小編多年的服務經驗了解:科研論文作者排序應該做到實事求是,基本是實驗的實施者和執筆者為第一作者;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等(如科研團隊/課題的負責人或研究生導師)為通訊作者;其他作者則按貢獻大小排列名次。
按照國際慣例,科技論文作者署名順序一般以貢獻大小順序排列;但通訊作者例外,通常放在最后一位。第一作者,是對該篇文章出力最多的人,是實驗的主要實施者和執筆者。第一作者可能同時為對這項研究貢獻最大的人,也可能不是。因為在科學研究實際工作中,不同領域、不同興趣的科學家進行合作時,是從不同方面、不同技術共同完成一項課題,故對研究者對于該項研究的貢獻很難從有一篇論文展現研究人員的貢獻;另外一項研究可能會有系列論文發表,這時第一作者和最大貢獻者可能會存在更大差異。
如果對于發表論文的貢獻中,有兩個或者多個研究者都起到無法替代的作用,且難以區分出哪一位貢獻最大,則可以安排另一位作為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認可度也是比較高的。 通訊作者,是實驗的設計者/指導者等,往往是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課題設計、提出主要學術思想等,或者是研究生導師,幫助和指導研究生的課題設計、修改論文和投稿發表等。
同樣,如果課題設計和推動是多人完成,尤其是多中心研究中有多位主要研究者(PI)具有通用貢獻時;或者目前國情下,研究生用來畢業答辯的論文由另外一名研究者設計及指導完成時;可能就會有共同通訊作者。通訊作者通常放在最后一位,也可以是第一作者或者其他位置,但必須是論文負責者。共同第一作者或者共同通訊作者在臨床科研文章中不少見,尤其是臨床醫生與基礎研究學者共同完成的課題時更為常見。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署名順序由所有作者商量決定,通常由通訊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提出建議。論文署名完全屬于作者的自主行為,他人無權干涉。作者署名由所有合作者自主協商決定,排名順序取得一致意見后就可以公開發表,非論文作者無權干涉或者加入署名之中。
關于論文作者排序規則知識,小編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也可以咨詢該站的在線老師。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lwbk/22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