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河北省依據國家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了省份實際情況,于2016年開展河北省的教師職稱改革,定下了一些職稱條件。
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我省教育教學實際,制定我省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制定的新條件要本著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
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價方式新變化
多種方式確保客觀公正
創新評價機制。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創新評價辦法,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
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與崗位、評價與使用緊密結合。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是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關鍵環節,崗位聘用是職稱評審結果的主要體現。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和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設置中小學教師崗位。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內進行組織申報評審,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lwbk/7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