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為推進基層氣象現代化建設,我國氣象部門設立氣象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辦法,為基層氣象工作者提升了職業發展空間,以保證我國氣象事業對高級技術人才的需求。氣象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對業務能力、技術積累、業務質量、專業技術把關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等方面都
為推進基層氣象現代化建設,我國氣象部門設立氣象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辦法,為基層氣象工作者提升了職業發展空間,以保證我國氣象事業對高級技術人才的需求。氣象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對業務能力、技術積累、業務質量、專業技術把關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等方面都有考量,對論文專著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氣象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條件及論文要求。
推薦閱讀:《中國農業氣象》(Chinese Journal of Agrometeorology)1979年創刊,曾用刊名《農業氣象》,由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氣象研究所主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主管的全國性的農業氣象專業科技刊物。,國內統一刊號:11-1999/S,國際標準刊號:1000-6362,郵發代號:82-126,雙月20日出版,辟有:作物氣象、農業氣候、小氣候、農業氣象預報方法、氣象災害及防御、林牧漁業及特產氣象,電子計算機、衛星遙感等技術在農業氣象上的應用和農業氣象觀測儀器,農業氣象情報及綜述等欄目。
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取得以下業績成果之一:
(一)作為業務骨干在本專業相關的技術研究、業務體系建設、業務新方法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發等工作中,主持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提出有價值的項目建議案或分析評估技術報告2項以上),使本單位某項業務工作有較大改進,質量(或效益)明顯提高,被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主持和參加(前三名)的技術研發項目中,至少有1項成果在省以上(或3個地市級)的業務工作中得到推廣應用,并得到司局級以上單位氣象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三)被司局級以上單位確定為科技業務骨干或其它人才工程較高層次人選。
(四)承擔地市級以上業務技術把關工作2年以上,在本專業業務技術工作中業績突出(或預報預測準確率高、或服務效果好、或業務質量優秀、或社會經濟效益顯著等),在司局級氣象部門工作的技術人員,獲得2次司局級以上業務技術表彰或獎勵。在地市級氣象局工作的技術人員,獲得1次司局級以上業務技術表彰或獎勵。在縣氣象局工作的技術人員,獲得3次縣處級以上業務技術表彰或獎勵。
(五)作為主要完成者獲得省部級科技類三等以上獎勵1項,或司局級科技類二等以上獎勵1項(或三等2項);地市以下氣象局工作的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完成者獲得縣處級科技類二等以上獎勵2項(或三等獎3項)。
(六)獲得與氣象專業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并在氣象行業內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社會經濟效益。
(七)作為主要撰稿人編制司局級以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方案設計報告、技術總結報告等2篇以上,并得到司局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八)作為主要完成人撰寫的3篇以上重大氣象服務材料、重大事件監測報告、重大災害調查分析報告、地方重大建設項目災害風險評估報告、教育培訓評估總結報告等,獲得地方黨政領導的重要批示或司局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九)作為主要完成人執筆完成的本專業行業或地方技術標準、部門技術規范或實施細則、業務技術手冊、業務流程、業務教材被司局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正式采用并頒布實施2項(或縣處級單位業務主管部門采用并頒布實施3項)。
(十)積極承擔氣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撰寫并發表科普文章累計10萬字以上;或編寫科普教材50萬字以上并出版發行;或制作完成自主編寫多媒體科普教材(課件)20小時以上,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應,并得到司局級以上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獲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撰寫以下著作、論文、技術報告之一:
(一)正式出版過與本專業相關的5萬字以上專著或10萬字以上譯著。
(二)第一作者在全國二級以上核心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技術論文1篇以上。
(三)第一作者在全國正式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技術論文2篇以上。
(四)第一作者在全國正式期刊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技術論文1篇,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第一作者在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大會交流過1篇以上論文或技術報告,或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學術會議上大會交流過2篇以上論文或技術報告。
2.在本專業業務、科研或服務等工作中,第一作者完成2篇以上理論聯系實際的技術報告,并經同行專家確認具有較高水平和實用價值。
3.完成業務技術手冊或培訓教材的編寫,并被司局級以上氣象部門采用,其中獨立完成2萬字以上。
相關詞語和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XX以上(下)”包括XX;滿X年指滿X周年。
(二)論文:在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被SCI、SCIE、EI收錄的學術論文,應提供相關權威機構的檢索證明。待發表的論文要提供刊物錄用證明,該論文必須發表在當年期刊上,否則不予承認。在學術會上交流的論文與正式發表的論文在內容上相近的,只能計算為1篇。
(三)著作:指取得ISBN(國際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
(四)項目:包括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與申報人所從事的工作領域相關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業務建設、推廣應用等課題及任務。
(五)單位或部門級別:一般表述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局級(同:市廳級、地市級、地廳級、廳局級)、縣處級(同:處局級)、鄉科級(同:鎮科級)。
(六)學術會議:由單位或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研討會、技術交流會。全國(或國際)性學術會議指由省部級單位、國家一級專業學會、國際學術組織或國際學術組織委托我國相應學術機構組織召集的學術會議。省級學術會議指由司局級單位或省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市級學術會議指由縣處級單位或地市級專業學會召集的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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