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該廳聯合自治區司法廳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司法鑒定人職稱評審條件(試行)》,為寧夏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評職稱提供了政策保障。 以前,寧夏司法鑒定人沒有專門的職稱評審標準,相關從業人員只能參評
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了解到,該廳聯合自治區司法廳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司法鑒定人職稱評審條件(試行)》,為寧夏從事司法鑒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評職稱提供了政策保障。
“以前,寧夏司法鑒定人沒有專門的職稱評審標準,相關從業人員只能參評衛生系列、工程系列等職稱,取得的司法鑒定方面的業績,與其他系列評審條件很難對應,評審職稱存在一定困難。”自治區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次寧夏專門增設司法鑒定人職稱評審專業,解決了司法鑒定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困擾。
司法鑒定人職稱分為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四個專業,設置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該工作人員表示,此次出臺的評審文件,更注重對司法鑒定人工作能力和經歷的評價,結合工作實際,對參評人員年均工作量進行量化要求,將司法鑒定工作中辦理的有重大影響或疑難復雜案例,作為業績成果重要評價要素。論文、論著、獎項等作為參評條件可選項而非必選項,司法鑒定的重大研究成果、高水平研究報告,重大疑難案例、技術標準、技術規程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業績使用。
針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或專業要求,但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司法鑒定工作或業績突出的人員,也明確可破格參評相應層級職稱。具體為初級、中級司法鑒定人職稱由自治區組織開展評審,高級司法鑒定人職稱委托司法部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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