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日前,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鄉土人才在吉林省鄉村建設中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和助力脫貧攻堅、助推鄉村振興等方面示范帶動作用。
日前,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鄉土人才在吉林省鄉村建設中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和助力脫貧攻堅、助推鄉村振興等方面示范帶動作用。
《辦法》指出,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主要面向長期扎根基層、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民、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手工藝者、民間藝人、技術能手、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電商營銷人員,共設置鄉村振興農經師、鄉村振興農藝師、鄉村振興農技師、鄉村振興農林師、鄉村振興農建師、鄉村振興工藝師、鄉村振興獸醫師、鄉村振興畜牧師、鄉村振興電商營銷師等9個專業。
《辦法》強調,鄉村振興人才職稱申報,不唯學歷、不唯年齡、不唯獎項、不唯論文,凡是扎根鄉村、振興農業的人才,均可申報。
對于鄉村振興人才職稱的評審條件,《辦法》中列出了每個專業高級職稱的評選細則,初、中級職稱評審標準則由市(州)人社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在吉林省人社廳指導下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標準和評審結果報省人社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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