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近期,河北出臺了最新2016河北省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定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高級職稱是職稱中最高級別,分正高級和副高級,在河北教師職稱系統里,正高級是最高級別了,是教師奮斗一生非常渴望取得的職稱等級。近期,河北出臺了最新2016河北省中小學正高級職稱評定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學研究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即可。該條件對各種教師類別進行的要求,并對論文著作做了說明。以下為詳情。
《河北教育(綜合版)》(月刊)創刊于2005年,是由河北教育報刊社主辦的教育類綜合刊物。堅持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嚴謹學風,傳播先進的科學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科學文化,促進國際科學文化交流,探索防災科技教育、教學及管理諸方面的規律,活躍教學與科研的學術風氣,為教學與科研服務。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初級中學教師:
1.高級中學教師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并年均在企業實踐不少于一個月;初級中學教師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00學時以上;校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其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承擔市級以上示范課或觀摩課不少于2次;職業中學教師參加或作為指導教師參加省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部署或舉辦的教學比賽、專業技能比賽等活動不少于2次,并取得優異成績;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二)小學、幼兒園教師:
1.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300學時以上,校(園)長年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少于同學科專任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
2.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任教以來有5年以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歷,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3.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特別顯著。承擔市級以上示范課或觀摩課不少于2次;
4.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
5.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至少3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
1.在學科教學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培養、指導不少于5名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使他們成為當地的教學骨干。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于60天,執教縣級以上示范課或舉辦學術講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學科(或專業)前沿知識及改革趨勢,在課程改革中勇于創新,對解決教學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有獨到見解,總結的教育教學經驗和教學方法,在本地區得到推廣應用,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教學質量作出顯著貢獻。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二)職業中學教師任教以來,獲得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或專業課教師主持推廣、開發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或處理重大、關鍵技術問題,獲得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或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管理和經營活動,提出創見性的建議被采納或在社會咨詢方面有較大的影響,通過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鑒定;
(三)教學研究機構人員從事教學及研究工作以來,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主持并完成1項以上省級和1項以上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課題。
七、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高級教師任職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1部以上,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三)參加全國、省級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國家課程教材、地方課程教材(含教科書、電子音像教材、教師參考資料等)的編寫工作,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八、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但符合現任職資格滿5年,或具備規定學歷,但任職資格2年以上不滿5年,確有突出貢獻者,具備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
(一) 獲國家級專業獎勵或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二)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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