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很多期刊在投稿要求中都寫明了不能一稿多投,怎樣算是一稿多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
很多期刊在投稿要求中都寫明了不能一稿多投,怎樣算是一稿多投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有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期刊審稿時間普遍長,有些作者在著急發表學術成果而選擇了一稿多投,卻觸了學術界大忌被通報批評甚至因此丟了工作。一稿多投如何界定呢?
推薦閱讀;《致富時代》是由廣東省農墾局主管及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財經類優秀期刊。本刊堅持以財經理論研究和商業管理探討為特色,著力體現該版“理論先鋒、管理智囊、關注經濟、共度發展”的辦刊理念。雜志內容豐富,印刷精美,雅俗共賞,集學術性、實用性、權威性、前瞻性懷專業性于一體,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力,讀者遍布全國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事業單位。榮獲第四屆廣東省優秀期刊。
構成“一稿多投”行為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1)相同作者.對于相同作者的認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順序。鑒于學術文章的署名順序以作者對論文或者科研成果的貢獻而排列,調整署名順序并且再次投稿發表的行為,應當從學術剽竊的角度對行為人進行處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應認定為“剽竊”,不屬于“一稿多投”。
(2)同一論文或者這一論文的其它版本。將論文或者論文的主要內容,以及經過文字層面或者文稿類型變換后的同一內容的其他版本、載體格式再次投稿,也屬于“一稿多投”。(3)在同一時段故意投給兩家或兩家以上學術刊物,或者非同一時段且已知該論文已經被某一刊物接受或發表仍投給其他刊物。
(4)在編輯未知的情況下的“一稿多投”。
根據國際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以下類型的重復發表不屬于“一稿多投”行為,可以再次發表:
(l)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做過口頭報告或者以摘要、會議墻報的形式發表過初步研究結果的完整報告,可以再次發表,但不包括以正式公開出版的會議論文集或類似出版物形式發表的全文。
(2)在一種刊物發表過摘要或初步報道,而將全文投向另一種期刊的文稿。
(3)有關學術會議或科學發現的新聞報道類文稿,可以再次發表,但此類報道不應通過附加更多的資料或圖表而使內容描述過于詳盡。
(4)重要會議的紀要,有關組織達成的共識性文件,可以再次發表,但應向編輯部說明。
(5)對首次發表的內容充實了50%或以上數據的學術論文,可以再次發表。但要引用上次發表的論文(自引),并向期刊編輯部說明。
(6)論文以不同或同一種文字在同一種期刊的國際版本上再次發表。
(7)論文是以一種只有少數科學家能夠理解的非英語文字(包括中文)己發表在本國期刊上的屬于重大發現的研究論文,可以在國際英文學術期刊再次發表。當然,發表的首要前提是征得首次發表和再次發表的期刊的編輯的同意。
(8)同一篇論文在內部資料發表后,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再次發表。以上再次發表均應向期刊編輯部充分說明所有的,可能被誤認為是相同或相似研究工作的重復發表和先前報告,并附上有關材料的復印件;必要時還需從首次發表的原期刊獲得同意再次發表的有關書面材料。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wenda/10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