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某刊一號兩刊東窗事發后,引起了雜志界反思。其實一號多刊的現象在文學期刊中并不鮮見,其中重災區就是五花八門的增刊和長篇卷。正刊發表高端的文學作品,另辦一份野雞刊專門刊登收費的論文。
某刊“一號兩刊”東窗事發后,引起了雜志界反思。其實“一號多刊”的現象在文學期刊中并不鮮見,其中重災區就是五花八門的“增刊”和“長篇卷”。正刊發表高端的文學作品,另辦一份“野雞刊”專門刊登收費的論文。而中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早有明文規定:“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一號多刊”之舉是明令禁止的,我們發表論文怎么避開一號多刊潛規則呢?
避免踏入一號多刊重災區,我們先要弄清這個潛規則是怎么運作的。很多雜志靠“增刊”獲益一般有兩種途徑。其一,刊登收費的作品,這些作品雖質量欠佳,但作者很看重能在主流文學期刊上露臉的機會,所以愿意花一些錢。其二,刊登暢銷作品,這些作品雖在正統文學界眼里分量嫌輕,卻出自暢銷寫手之手,往往只要刊登有這些寫手的作品,當期“增刊”的銷量就會成倍增加,這也能給雜志社帶來一筆不小的收入。
這些“增刊”或者“長篇卷”,除了一些擁有主管部門的“增刊批號”之外,其余“增刊”的刊號與原刊的刊號是一模一樣的,其實也就是“一號多刊”。這種情況有日益嚴重的趨勢。而評職稱或者考研,發表在增刊和長篇卷的論文遠沒有正刊上有力度,大多單位是不承認的。所以我們發表論文要注意分辨。
首先辨別是不是發表在了增刊、長篇卷上,一般看期刊上的名字就能分辨,如果是增刊,一般會在期刊名字下方注明增刊,你就要注意了,考慮清楚對你評職稱到底有沒有用。如果有單位承認增刊,那增刊加分肯定沒有正刊高的。如果你本意發表正刊論文,最后被發在增刊上了,那你要注意合同是怎么寫的。簽合同前看清合同內容很重要。
其次到新聞出版總署查期刊號對應的正刊名稱和郵發代號。一號多刊的期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郵發代號,即刊號只有一個,而郵發代號有多個。而每一種期刊的郵發代號是不變的(至少在一年中是這樣的),而且是確定的、唯一的。
最后一號多刊的期刊多不在版權頁標明出版周期。“GB/T 3179--1992科學技術期刊編排格式”中規定:“期刊每期在封底下方式或其他固定位置登載版權標識,其標識內容應包括:.......b.出版周期;......e.出版年、月(半月刊、旬刊、周刊還應標示“日”)......。”一號多刊大多只標注出版年、月、日,不標注出版周期。出版年、月、日和出版周期是不同的,出版年、月、日只是標明期刊中每一冊的出版時間,不能表示期刊的出版頻率。
一號多刊是如今期刊雜志界的普遍現象,屢禁不止,需要我們提高辨識能力,發表論文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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