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類人才在吉林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激發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活力,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
《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各類人才在吉林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激發人才參與鄉村振興活力,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吉辦發〔2021〕18號)和《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辦發〔2022〕18號)精神,制定了《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11月21日
吉林省鄉村振興人才
職稱評審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推動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激發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務鄉村振興的政策措施》(吉辦發〔2021〕18號)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充分發揮鄉土人才在我省鄉村建設中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和助力脫貧攻堅、助推鄉村振興等方面示范帶動作用,結合吉林省鄉村振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評審主要面向長期扎根基層、從事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民、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村手工藝者、民間藝人、技術能手、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電商營銷人員。
第三條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設置9個專業,即:鄉村振興農經師、鄉村振興農藝師、鄉村振興農技師、鄉村振興農林師、鄉村振興農建師、鄉村振興工藝師、鄉村振興獸醫師、鄉村振興畜牧師、鄉村振興電商營銷師。
第四條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副高級)三個層級,具體對應專業為:
(一)鄉村振興農經專業:鄉村振興助理農經師、鄉村振興農經師、鄉村振興高級農經師。
(二)鄉村振興農藝專業:鄉村振興助理農藝師、鄉村振興農藝師、鄉村振興高級農藝師。
(三)鄉村振興農技專業:鄉村振興助理農技師、鄉村振興農技師、鄉村振興高級農技師。
(四)鄉村振興農林專業:鄉村振興助理農林師、鄉村振興農林師、鄉村振興高級農林師。
(五)鄉村振興農建專業:鄉村振興助理農建師、鄉村振興農建師、鄉村振興高級農建師。
(六)鄉村振興工藝專業:鄉村振興助理工藝師、鄉村振興工藝師、鄉村振興高級工藝師。
(七)鄉村振興獸醫專業:鄉村振興助理獸醫師、鄉村振興獸醫師、鄉村振興高級獸醫師。
(八)鄉村振興畜牧專業:鄉村振興助理畜牧師、鄉村振興畜牧師、鄉村振興高級畜牧師。
(九)鄉村振興電商營銷專業:鄉村振興助理電商營銷師、鄉村振興電商營銷師、鄉村振興高級電商營銷師。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五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在鄉村群眾中有較好聲譽。
第六條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申報,不唯學歷、不唯年齡、不唯獎項、不唯論文,凡是扎根鄉村、振興農業的人才,均可申報。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違背鄉規民約、公序良俗,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人員。
(二)審查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有關證件材料,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業績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
(三)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及事業單位人員。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影響期未過的人員。
第三章 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第八條 鄉村振興高級農經師
(一)扎根鄉村的農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家庭農場主,農副產品銷售業、觀光休閑農業、鄉村生態旅游業和其他涉農新業態的鄉村人才。
(二)具有較強市場意識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識能力強,能運用現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務鄉村建設發展,創辦中等規模企業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帶動就業創業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九條 鄉村振興高級農藝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農產品良種繁育、農產品加工等領域從事技藝技能的鄉村人才。
(二)在相關農業生產、民間手工藝領域具有較高超的特殊技藝,能夠培養傳承人,在當地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指導農業生產、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條 鄉村振興高級農技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農業技術應用、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工作的鄉村人才。
(二)實用技術應用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在已有技術上進行創新,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獲得群眾較廣泛的認可和好評。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一技之長,善于吸納和利用現代科技,解決生產實踐中復雜的技術問題,獲得國家專利或取得省級以上涉農科技成果獎,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一條 鄉村振興高級農林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鄉村園林設計、苗木培育、果園管理、園林經濟等工作的鄉村人才。
(二)園林生產實用技術應用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在已有技術上進行創新,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獲得群眾較廣泛的認可和好評。擔任中等規模以上涉農企業承辦人或技術指導,解決涉農企業技術發展瓶頸問題;獨立或聯合帶動周邊100戶以上農民從事園林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明顯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獲得省級以上專利或取得涉農科技成果獎,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二條 鄉村振興高級工藝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手工業、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民間工藝美術從業人員、民間藝人等鄉村人才。
(二)在鄉村工藝美術、民間手工藝、民間演藝領域具有較高超的特殊技藝,能夠培養傳承人,在當地業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大師、國家級或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等省級以上獎勵或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工藝美術領域重要(人才)獎項;或獲得省級“勞動模范”稱號。技能技藝通過國家級認定或國家級社團組織的評價;或獲得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保護并轉化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鄉村人才。
第十三條 鄉村振興高級農建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鄉村規劃管理、房屋棚室建筑設計施工(鄉村泥瓦匠、木匠等)相關領域鄉村人才。
(二)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建筑工作、鄉村規劃治理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專業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四條 鄉村振興高級獸醫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動物疫病防治、動物疫病公共衛生管理以及相關知識宣傳普及等相關工作的鄉村人才。
(二)動物疫情防控技術應用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在已有技術上進行創新,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獲得群眾較廣泛的認可和好評。擔任中等規模以上畜牧生產企業疫病防治技術指導。善于吸納和利用動物疫病防治前沿理論技術,解決畜牧生產實踐中復雜的技術問題,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五條 鄉村振興高級畜牧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動物良種繁育、農牧產品加工、經濟動物養殖等相關領域的鄉村人才。
(二)動物生產及肉產品加工經營技術應用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能在已有技術上進行創新,在當地有較高知名度,獲得群眾較廣泛的認可和好評。擔任中等規模以上畜牧生產企業生產技術指導。解決生產實踐中復雜的技術問題,獲得國家專利或取得畜牧領域科技成果獎,產生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相關領域重要榮譽獎勵,貢獻業績特別突出的鄉村人才。
第十六條 鄉村振興高級電商營銷師
(一)扎根鄉村從事農村電子商務培訓、營銷相關領域的鄉村人才。
(二)具有較強市場意識和管理水平,接受新理念、新知識能力強,能運用現代的科技、信息等手段服務鄉村建設發展,創辦中等規模農村電子商務、營銷、物流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個人獲得省級電商大賽評選獎勵或稱號;或獲得省級以上專業(人才)獎項;所創辦的農村電子商務、營銷、物流企業受到省級獎勵;創辦企業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等載體平臺,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為當地鄉村振興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鄉村人才。
第四章 初、中級職稱評審條件
第十七條 鄉村振興人才初、中級職稱評審標準由市(州)人社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在省人社廳指導下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標準和評審結果報省人社廳備案。
第十八條 各市(州)鄉村振興人才初、中級職稱評審數額由省人社廳下達。
第五章 申報評審程序
第十九條 各市(州)人社部門按照省人社廳下達的推薦名額組織開展本地區鄉村振興人才職稱申報工作,其中高級職稱推薦申報人員需在屬地公示無誤匯總后統一報省人社廳。具體程序:
(一)材料受理。各縣(市、區)人社部門負責組織本地鄉村振興人才職稱申報材料審核工作。
(二)材料審核。申報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并蓋章。申報人無工作單位,且是所在縣(市、區)行業協會、學會、農村合作社等社會組織或農村經營組織的,由所在組織審核蓋章;其他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可直接報送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予以受理審核。
(三)材料公示。各縣(市)人社部門應公示審核通過人員名單,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要及時核查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公示結果匯總報市(州)人社部門。
(四)材料報送。初、中級職稱申報人員材料由各縣(市)人社局匯總后報屬地市(州)人社局。高級職稱申報人員材料由各市(州)人社部門復核無誤后,匯總報送省人社廳。各市(州)人社部門報送的材料包括:
1.推薦報告。市(州)人社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報告應將組織申報工作進行簡要總結,推薦人選的類別、數量、基本業績分別概括說明。
2.申報表格。按要求如實填報相關表格并加蓋單位公章。
3.業績證明材料。原則上,業績材料冊不得超過20頁,均以復印件形式報送,每頁加蓋單位審核章,頁數較多的可采取騎縫章形式。
(五)評審。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初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由各市(州)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工作嚴格執行《吉林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吉人社規〔2021〕2號)文件有關規定。高級職稱評審結果在省人社廳官網公示,初中級職稱評審結果在各市(州)人社局官網公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對邊境地區鄉村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給予單獨分組、單設比例等傾斜支持。
第二十一條 鄉村振興人才職稱證書按省人社廳統一式樣,各地自行印制,省內有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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