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本文在梳理當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選取杭州蕭山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研究中對小微企業實際稅負情況進行多方面的比較分析,分析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實現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從理論上對完善當前稅收制度、推進小微企業發展
【摘要】本文在梳理當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選取杭州蕭山具有代表性的小微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和研究。研究中對小微企業實際稅負情況進行多方面的比較分析,分析當前稅收優惠政策實現情況和存在問題,并從理論上對完善當前稅收制度、推進小微企業發展提出幾點建議。
【關鍵詞】小微企業;稅收政策;蕭山;調查 2015年期刊征稿
一、引言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擴大就業、發展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當前全球經濟低迷的背景下,小微企業存在融資難、成本高、稅費重等發展難題。國家近期出臺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是否有效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值得研究。
已有研究中,大多數學者對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分析基本都從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三個角度進行分析。學者認為目前個別稅收政策存在對小微企業的歧視,使其被排除在既定稅收優惠政策之外,加大了納稅成本。但學者們對于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分析都停留在理論階段,大多是從政策本身分析,缺乏與具體的實際企業情況調研結合。同時,國家近期不斷在出臺新的優惠政策,之前的學者們的研究依據只是當時的稅收政策。
本文借鑒學者們的分析,對杭州蕭山小微企業實地情況和財務資料進行調查和研究,與大型企業稅負情況進行對比,將理論和實際結合,分析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從而發現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以達到完善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制度的目的。
二、小微企業的界定及基本情況
(一) 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包括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主要分為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源于《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由2007年的所得稅法正式提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需要滿足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年應納稅所得、所得稅征收方式、居民與非居民企業等方面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要遠小于“小型微型企業”。據了解,中小型微利企業普遍采用定額征稅,大部分存在財務制度不規范問題,對收集數據和進一步研究帶來限制。因此,本文討論的小微企業主要是小型微型企業。
(二)小微企業的重要性
我國的小微企業發展迅速,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顯著,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小微企業是緩解就業壓力的主體。小微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相對科技含量較低,單位產值需要的勞動力比例高于大型企業,而且小微企業數量龐大,能夠提供大量工作崗位,安置大量的勞動力。根據《中國統計年鑒》統計資料,2004年至2009年中國中小微企業從業人員每年增加,而國有單位和集體單位的就業人數幾乎一直減少,年均增長率為負。由此可知,小微企業為提高就業率,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貢獻。
2. 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小微企業投資少,起步門檻低,是市場經濟的基礎。目前我國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約1100萬戶,加上個體工商戶等,共約4400萬戶,約占全國企業總戶數的99.5%,創造的價值占GDP比重近60%,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
(三) 小微企業的基本情況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堪憂,存在創新能力不足、用工難、融資難、成本高、稅費重等問題。《中國企業年鑒(2012)》中數據顯示,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利潤率分別為7.37%、7.84%、6.86%、4.89%,小微企業的利潤率低于總體發展水平。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20%以上的小微企業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狀態,小微企業的發展岌岌可危。
在小微企業面臨的諸多困境中,稅費重是被大部分調查者認為最主要的困境之一。《中國中小企業年鑒2010》顯示,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稅負率分別為3.44%和3.60%,中小型企業的實際稅負率高于大型企業,其稅負壓力更大。
三、現行的稅收政策及實施效果分析
(一)現有稅收政策
1. 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關于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規定:
一是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是將《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根據上述規定,各地陸續確定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多個省份將起征點調至最高限額,以此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例如,據廣東省國、地稅部門測算統計,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到最高標準以后,每年稅收優惠額大約為增值稅15.4億元,營業稅17.8億元。
2. 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 印花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文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而根據印花稅的一般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4. 其他涉稅優惠措施
(1)延長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期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規定的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的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而根據財稅[2009]99號規定,通知所稱中小企業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企業的貸款。
(2)定期免征發票工本費
財政部《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字[2011]104號)規定,對依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和微型企業,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發票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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