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本篇文章是由 《農業生物技術學報》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業生物技術學會主辦。 1 我國林業經濟發展的國情 近年來,我國林業發展逐漸走上了新的發展方向,但是,因為我國地理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太平衡,林區分布不均勻,
本篇文章是由《農業生物技術學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農業大學、中國農業生物技術學會主辦。
1 我國林業經濟發展的國情
近年來,我國林業發展逐漸走上了新的發展方向,但是,因為我國地理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太平衡,林區分布不均勻,森林多在經濟上最為貧困的山區,所以,受到經濟利益的驅使,不少人鋌而走險,對林業的破壞性掠奪式的采伐也經常發生。先天不足與后天的不良發展,造成了我國森林資源總量嚴重不足、森林質量下降、低產量、低效益的狀態。林業經濟的發展主要依賴于森林資源,森林資源的總量不足、質量不高必然影響林業經濟的發展。
2 我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溯源
可持續發展是為了界定人類在締造一個健康和富生機的環境上所享有的權利,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到目前為止,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已經深入到全世界很多國家的各個發展領域,我國也把可持續發展定為國家發展的核心理念,林業作為重要的基礎性產業,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在內,都一直在研討和制定林業可持續經營發展標準的指標體系,我國的林業專家通過結合自己本國國情和深入研究,提出了八大標準和66項指標。
3 如何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件任重而道遠的工程,根據本人在林業基層的多年工作經驗以及結合最新林業發展理論知識,我認為,要踐行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3.1 發揮科技的引領作用,推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從根本上的助推力就是科技,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這句話用在林業的可持續發展中,是最有利的佐證。所以,我們應該結合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大局,深入實施科技興林戰略,大力支持扶持基層林業工作人員進行林業科技創新、更新,并與上級科研機構進行合作,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體系,真真切切的把科學技術接到林業的“地氣”中。
3.2 更新觀念,優化林業經濟結構,加快林業經濟轉型
傳統的林業發展囿于其單一發展的牢籠不得而出,在林業的經濟、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越來越顯現出其先天不足的局限性。在經濟領域方面,單一經濟側重于森林開采和木材的運輸與生產,還停留在最低級的資源使用鏈條上。隨著森林資源的大范圍開采而暴露出來的森林資源危機,會將林業的整體經濟推向覆滅的邊緣;在社會領域方面,由于單一的林業經濟發展,造成了林區林農經濟利益的捉襟見肘與基礎設施每況愈下的窘境,林區林農的經濟收入就醫、子女入學等社會保障體系嚴重滯后,造成了一直生活需要向國家伸手要錢的局面;在生態上,傳統的林業發展因為粗放式的開采與利用,更是與可持續發展背道而馳,完全破壞了森林資源的平衡鏈條,造成了人類與環境的沖突加劇。
所以,只有更新觀念,優化林業經濟結構,加快林業經濟轉型,才是我國林業發展的根本出路,才是造福子孫后代的良方妙藥。如何優化林業經濟結構需要做以下幾點:首先,不能固守以前的傳統觀念,要主動走出去,充分調研市場,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大力推進較短的工業原料林、速生用材林、林業產品以及名優產品的林業建設。其次,加大對林業新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依托上級林業機構先進的科研技術,大力開發綜合精深產品的開發,逐漸淘汰那些粗放式低層次的林業產品的開發。再次,開拓林業的景觀旅游資源,比如百里峽、觀音山等這些優質的生態旅游景觀,還可以開發一些適合林業種植的花卉類產品。最后,適度的壯大林業產業,大力發展以經濟林、特色林、林下資源為主的林業產業。
3.3 法律護航,才能保障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長期而持久的工程。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督執行機制,也是需要不斷地完善與更新。政府對林業可持續發展建設十分重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林業政策,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治理效果。但是,在現存法律中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制約和妨礙了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森林資源的林權結構模式受到公有產權的制約,增加了維護成本。所以,筆者認為,應對林業產權進行優化和選擇,可以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生態公益林適合公有產權,商品林則以私有產權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林管理的積極性。
其次,由于一些歷史原因,林業的采伐需要層層上報,致使報批手續繁復而混亂,所以,筆者認為,應該簡化商品林木的采伐報批程序,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即可,而無需層層上報至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像農民種莊稼一樣,可以隨時采伐,上市進行交易,從而提高林農管理森林的積極性,增加林農的經濟收入,而林業主管部門只需控制采伐限額和流通領域,嚴禁采伐生態公益林,發揮林業的生態效益。
再次,協調好對林業有影響的各種制度和相關規定。對影響林業的各方面因素的法律法規應總體考慮,如森林、水、土壤應該作為整體來思考衡量。再比如,也應該對影響林業活動的企業、政府和國家援助機構進行協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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