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信息化研究論文發表了信息產業犯罪的現狀以及特征分類,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信息產業犯罪的形勢也日益嚴峻,近年來不斷地出現利用互聯網的信息產業犯罪主要包括盜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這促使了我國立法
這篇信息化研究論文發表了信息產業犯罪的現狀以及特征分類,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信息產業犯罪的形勢也日益嚴峻,近年來不斷地出現利用互聯網的信息產業犯罪主要包括盜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這促使了我國立法者不斷完善我國刑法體系。
關鍵詞:信息化研究論文,信息產業;犯罪;信息犯罪;傳統犯罪信息化
信息產業犯罪在近年來日益猖獗,然而我國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研究多數是從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去進行研究。信息產業是一個包含面十分廣泛、涉及的社會行業極多、甚至滲透到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快速發展的產業,且信息產業不僅包括了新興的信息部門,還包括了傳統的信息部門。研究信息產業首先要對信息產業有一個較為全面的了解和研究,進而研究犯罪與信息產業相結合所產生的新型犯罪行為,以及這些信息產業犯罪的特點,最后總結出我國對于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之處以及措施。通過對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的研究旨在促進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
1.信息產業犯罪的概述與現狀
1.1信息產業犯罪的概述
信息產業是一個利用傳統郵電通訊業和新興信息基礎設施以生產信息、加工和處理信息以及傳播信息為主要功能的旨在滿足社會對于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需求的信息部門,信息產業主要包括傳統信息產業和新興信息產業,傳統信息產業是以傳統的郵電通訊業為主要,包括出版業、新聞業、電影和錄音業、廣播電視業在內的傳統信息部門;新興信息產業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對信息進行加工和處理,以滿足社會對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需求的新興信息部門。
信息產業是近幾十年才逐漸興起的一個新興的信息部門,隨著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犯罪分子鉆信息產業的空子利用信息產業或者對信息產業進行犯罪,我國針對信息產業犯罪的法律條文不斷完善,但我國的學者對信息產業犯罪的研究多數在信息犯罪和網絡犯罪的方面,鮮少對信息產業犯罪的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制度研究。本文認為,信息產業犯罪不僅包括了信息犯罪和網絡犯罪,還包括了對信息行業的犯罪。何謂信息產業犯罪?學術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從信息產業犯罪的狹義來看,是侵犯信息產業的某種法益的犯罪;根據對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信息產業犯罪條例的分析,信息產業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產業實施犯罪行為,以及針對信息產業實施犯罪的行為,因此,本文對信息產業犯罪的界定為以信息產業為手段和目的,本文認為廣義的信息產業犯罪是指行為人實施的以信息產業為手段或目的,侵犯個人法益或者社會法益的犯罪行為。
1.2信息產業犯罪的現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信息網絡的廣泛普及,信息產業犯罪的形勢也日益嚴峻,近年來不斷地出現利用互聯網的信息產業犯罪主要包括盜竊、販賣個人信息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網絡詐騙、電信詐騙、電商詐騙等網絡金融詐騙的犯罪行為和侵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等的信息系統犯罪。由于信息產業的便捷性和互通性,許多信息產業犯罪逐步形成一條完整的、龐大的和復雜的信息犯罪產業鏈。
據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的關于檢察機關依法懲治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情況,2016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適用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7個涉及計算機犯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727件1568人,其中僅2017年1月份至9月份,就有334件710人被提起公訴,同比分別上升82.5%和80.7%;檢察機關對網絡電信侵財犯罪案件提起公訴15671件41169人,其中2017年1月份至9月份提起公訴8257件22268人,同比分別上升88.6%和118.6%。[3]。信息產業犯罪的總量在近年不斷上漲,多數集中在新興信息產業部門的犯罪,包括攻擊和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修改公民個人密碼等犯罪,也包括了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盜竊、詐騙以及在網絡上開設賭場等傳統犯罪。一些傳統信息產業犯罪也逐漸開始利用計算機網絡來實施犯罪,如浙江麗水“9·26”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江蘇無錫賴某等人利用手機直播平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等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件。
隨著計算機網絡與智能手機的普及,“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和“互聯網+”的興起,隨之而來的針對公民信息犯罪的犯罪率不斷上升和犯罪的手段多樣化,公民的許多個人信息都被記錄在網絡上,包括公民的個人基本信息、個人賬戶、賬戶密碼、銀行卡卡號以及銀行卡密碼等,犯罪分子通過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惡意捆綁軟件等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利用互聯網建立數據平臺,對公民個人信息進行非法倒賣和出售。這些犯罪行為成為引發網絡詐騙、電信侵犯財產等犯罪的淵源,與非法侵犯和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形成一條巨大的、完整的黑色信息產業犯罪鏈。[4]
2.信息產業犯罪刑法規范的分類及特征
2.1信息產業犯罪刑法規范的分類
研究罪行各論要以總論的原理為指導,認識具體犯罪的規律、特征及法律后果,從而加深對總論的理解。[1]本文將我國刑法中關于信息產業犯罪的條例進行分類,主要是按照信息產業犯罪的手段、目的進行分類。
以信息產業犯罪中犯罪的角度進行分類,包括了利用信息產業為手段實施的犯罪和針對信息產業為目的實施的犯罪。利用信息產業為手段實施的犯罪包括(1)虛假廣告罪;(2)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4)利用計算機實施有關犯罪的規定;(5)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6)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7)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8)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9)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針對信息產業為目的的犯罪包括(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2)侵犯通信自由罪;(3)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4)侵犯公民信息罪;(5)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6)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7)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罪;(8)破壞武器裝備罪、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3完善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
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我國對于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使司法人員執法有法可依、司法有法可依,從而規范犯罪行為。刑法條文表達刑法規范,是刑法規范的載體和認識來源,刑法規范是刑法條文的內容和實質。[1]我國應當針對不斷出現的利用信息產業實施的新型犯罪行為,完善我國刑法規范,保護社會法益和公民個人法益不受信息產業犯罪的侵害。另一方面通過我國對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的不斷完善,達到預防犯罪的意義,通過嚴厲的刑罰可以規范犯罪行為,使行為人的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規范而不敢實施信息產業犯罪。傳統犯罪利用信息產業實施犯罪的總量在近年也不斷上漲,但我國刑法體系對于這些利用新型方式實施的傳統犯罪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近期比較熱門的利用計算機網絡非法出售國家級考試試題和答案,我國應當將將利用信息產業實施傳統犯罪行為也納入刑法的解釋之中,更好的完善我國的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
結語:
通過上文的論述,我們不難看出我國乃至全世界的范圍,信息產業犯罪的形勢已經非常嚴峻,信息產業犯罪對于國家法益、社會法益以及公民個人法益的危害都是及其嚴重的,但是我國對于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還不夠完善,不足以應對不斷出現的新型新型信息產業犯罪。我國應該加大對信息產業犯罪司法制度的研究,制定更能合理有效遏制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不斷完善我國信息產業犯罪的司法制度。
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上)》第五版[M] 法律出版社出版,2016年7月
[2]張明楷,《刑法學(下)》第五版[M] 法律出版社出版,2016年7月
[3]于忠谷,《加大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產業鏈的打擊力度》[EB],http://news.sina.com.cn/sf/news/fzrd/2017-11-01/doc-ifynfvar5651539.shtml ,
[4]《關于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3]12號 [EB]
[5]蘇永生,青海民族學院法學院《論我國刑法的法律特性及其對刑法品格的塑造——以刑法法益為分析視角》[N],《吉首大學學報》2007年3月
[6]杜曉,張希臣,《跨境網絡犯罪增多 打擊網絡犯罪需更多國際合作》 [EB],
推薦閱讀:《現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創刊于2011年,并在2011年度榮獲“山西省一級優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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