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銀行工作人員成為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屢禁不止的問題完全可以說明這個不良的現象,這篇 金融職稱論文 建議國家銀監會和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曾對該問題下發過大量的法規進行規范,然而效果卻并不理想。金融掮客失范行為的案件頻頻發生,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商
銀行工作人員成為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屢禁不止的問題完全可以說明這個不良的現象,這篇金融職稱論文建議國家銀監會和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曾對該問題下發過大量的法規進行規范,然而效果卻并不理想。金融掮客失范行為的案件頻頻發生,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商業銀行的聲譽帶來巨大的不良影響!金融縱橫》(月刊)創刊于1987年,由江蘇省金融學會主辦。雜志依托強勢金融資源,以長三角地區金融業和中產階級為市場主體,定位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者,大中型企業高管人員和金融業VIP貴賓客戶為讀者對象,同時向江蘇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省級機關各廳局、各省轄市主要負責同志贈閱。
[摘要]在金融體制改革的浪潮下,國家對民間小額借貸政策逐步放寬,資本市場借貸體系朝多元化發展,市場經濟更趨活躍。然而,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面臨當今金融風險防范問題的新挑戰,尤其是銀行內部員工成為“金融掮客”所造成的風險問題,已經力不從心。文章對“金融掮客”案件產生的背景、運作方式、監管缺失的原因及其危害性等四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探尋“金融掮客”監管缺失的成因,并提出建立相關的防范、處置機制的建議。
[關鍵詞]金融體制改革;銀行風險防范;金融掮客
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以及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浪潮,我國的影子銀行也在日益發展并不斷壯大譹訛。在其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金融掮客”案件頻發的風險與危害已經引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高度注意并逐步制定新的金融法規,以管控由此而產生的金融風險譺訛。但是,銀監會制定的法規并沒有引起社會大眾尤其是金融從業人員的關注和重視,導致我國的金融監管法規無法得到有效落實,無法真正解決“金融掮客”案件頻發的問題。因此,筆者通過對一個分行級別的商業銀行發送240份的問卷調查(包括銀行高管42人,運營主管47人,客戶經理61人,綜合柜員76人);對該商業銀行的高管進行訪談以及通過走訪法院等三種主要調研方式,對金融從業人員對“金融掮客”問題的認識與關注程度進行實證調研,并探索防范“金融掮客”失范行為的途徑。我們希望通過這次調研活動,可以更廣泛地引起全社會對“金融掮客”危害性的重視,進一步加深對“影子銀行”風險的認識水平。
一、商業銀行中的金融掮客
(一)問題的產生背景
目前在我國民間小額借貸政策逐步放寬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活動愈發活躍,出現了大量的“金融掮客”現象。產生“金融掮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一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投資渠道狹窄,致使民間借貸公司聚集了大量的閑置社會資本而面臨資金輸出不暢的局面。二是在國家鼓勵全民創業的大環境中,出現了大量的個體工商業主、創業群體和小型、小微企業以及一些民營房地產公司需要大量資金需求,而我國現有的國有控股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了自身資金安全往往貸款門檻較高,造成這些中小企業和民營房地產公司融資難的尷尬局面。三是部分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自身工作和身份的從業優勢,為了獲取豐厚的額外報酬,超越底線,最終成為連接民間借貸雙方供需的“中間媒介”,最終三者各取所需,產生了“金融掮客”這一社會經濟角色。
(二)金融掮客的運作方式
銀行工作人員作為“金融掮客”參與到民間借貸業務中,其運作方式主要由三個主體參與,它們分別是資金供給方(借貸公司、有資金實力的企業或個人)、金融掮客(銀行工作人員)、資金需求方(個體工商業主、小微企業、部分受行業限制的小型房地產企業)。三方資金運作的具體方式為:資金供給方把資金存入銀行員工指定的賬戶上,雙方簽訂委托或合作合同;然后由銀行員工與資金需求方簽訂借款合同,把籌集的資金借給有需求的企業。兩個相對獨立的“借款”“貸款”合同執行周期結束后,所得利息由資金供給方同銀行違規工作人員按約定分配,以獲取高額利差收入。
(三)金融掮客問題屢禁不止的原因
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銀行工作人員熟悉銀行規章制度,常常利用銀行管理盲區,在資金借貸活動中得以規避各種內外部檢查;二是銀行工作人員作為“借貸媒介”,其本人并沒有動用銀行自身的資金,所以銀行資金監控系統無法判斷其工作人員是否成為了金融掮客;三是國家對借貸公司、擔保公司的審查、監管工作存在盲區,對借貸公司的資金流動監管不足;四是活躍的市場經濟需要大量的民間資金作為補充渠道,大量的中小企業為了發展,被迫付出高于正常商業銀行貸款幾倍的利息成本,從銀行工作人員牽線的借貸公司手中快速取得非法高息貸款。上述原因促使涉及金融掮客的民間借貸案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二、對商業銀行金融掮客失范風險的實證調查
(一)該問題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商業銀行中的金融掮客現象是依附于影子銀行肆意發展的土壤之中,因此,在調查“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問題之前,應當先調查影子銀行的興起對商業銀行的影響。通過調查,發現42%的銀行員工認為民間借貸的興起對傳統商業銀行的業務總量和業務結構產生影響;41%的銀行員工認為商業銀行對企業的資金流動監管難度不斷提升。這組數據說明,民間借貸機構的興起標志著直接融資比例的提升,尤其是大量不受政府監管的直接融資的提升,對傳統的間接融資體系帶來巨大的沖擊,這種沖擊包括對商業銀行業務總量的沖擊和對流動資金監管難度增加這兩大方面。除了上述影響外,59%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員工參與民間借貸主要給銀行帶來資金安全風險,即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增加了;23%的銀行工作人員認為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將給銀行的聲譽帶來巨大的損失。員工參與民間借貸具有極大的風險性:由于金融掮客案件具有作案周期長,犯罪行為暴露晚的特點,只有經過一定周期后才會出現資金鏈斷裂,全面崩盤的局面。銀行工作人員參與的民間借貸活動,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現象,將會給參與方客戶帶來巨大的損失,同時也會造成銀行聲譽的巨大損失。
(二)來自司法系統的輔證
我們走訪了一個2015年案件總量在1.8萬件左右的基層法院。該法院的數據庫顯示,2013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僅有423件;2014年增加到737件;2015年猛增到1422件;到2016年8月30日為止已經有了1321件(見表1)。雖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逐年增加并不完全是因為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不足造成的,但是也可以反映出該問題對我國的經濟秩序的嚴重影響,如果我國不對該問題加以重視,那么它對我國金融秩序的破壞會越來越大。
(三)小結
銀行工作人員成為金融掮客造成的失范行為風險是國家對影子銀行監管不足造成的,而遏制該風險同樣可以減少影子銀行發展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綜上所述,提高社會大眾,尤其是金融工作者對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問題的重視,必將有助于維護我國金融業及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穩定發展。
三、對金融掮客失范風險關注程度的實證調研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商業銀行內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銀行工作人員對金融掮客失范行為風險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在商業銀行主要面對的平臺貸款風險、房地產貸款風險、產能過剩風險、影子銀行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市場操作風險等七種風險譻訛中,只有20%的員工認為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影子銀行風險(見圖1)。由此可見,盡管銀監局下發了各種規范性文件以引起業界的重視,但是效果并不顯著。二是銀行的從業人員并不認為商業銀行缺失一套有效的防范銀行從業人員成為金融掮客失范行為的防范機制。大概80%左右的銀行員工認為銀行現有的監管體系可以有效地對銀行職工參與民間借貸起到有效的監管,但是這顯然與銀監局發布的由于銀行職工參與民間借貸失范行為而引起的金融案件逐年增多不相符。上述調查結果充分說明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還停留在傳統的風險防范上,他們并沒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加強對影子銀行風險的重視,并理所當然地認為傳統的監管體系可以“包辦一切”。在這種環境下,是不可能建立起一套可以降低銀行工作人員成為金融掮客失范行為風險的監管機制的。
四、實證探究建立防止金融掮客失范風險的監管體系
針對國家銀監會發布的監管法規并沒有引起銀行從業人員對金融掮客的重視等問題,我們做了如下調研:一是調查通過何種方式的監督對該問題的監管最為有效,以探尋防范風險的最佳方式;二是從全局出發,探求如何在社會中建立有效地對該風險的防范監督體系;最后,我將從法經濟學的角度闡述,為何該風險不能得到業界的重視并屢禁不止。
(一)探尋防范風險的最佳方式
針對第一個問題,通過我們的調研可知:21%的員工認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杜絕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最為有效;43%的員工認為運用科技手段監控最為有效;30%的員工認為通過員工內部舉報的方式最為有效;18%的員工認為專項排查工作最為有效(見圖2)。通過多方面的走訪我們得知:銀行發現員工有失范行為的嫌疑后,銀行的監察部門會通過技術手段來排查該員工是否存在失范行為并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但是,只有1%的員工認為發現風險后在處理階段對風險的監管是有效的,并且,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問題也很難通過排查發現,即使發現了,損失也難以彌補。因此,我們建議建立完善的銀行工作人員資金流向排查制度,該制度可以設計為:銀行與銀行工作人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銀行員工自愿放棄自己的部分資金隱私權,允許銀行對自己的資金流向進行定期排查。該制度有以下優勢:一是銀行對本行員工賬戶的資金流動監督有著天然的便利性,在技術上建立該制度并不是難題;二是隨著國家工作人員家庭財產報告制度的建立,在金融領域也建立銀行工作人員資金排查制度并不是沒有先例可循。如果能建立起該制度,商業銀行對本單位員工的資金監控將提升到一個新高度,金融掮客問題隨之就會大量減少。
(二)探求在社會中建立有效風險防范監督體系
針對第二個問題,我們發現高達61%的銀行員工認為社會監督體系對銀行風險防范能起到作用,但是我國的社會監督體系卻是不足的和缺失的。實際上,我國不僅僅缺失對影子銀行風險監管的社會監督體系,而是全國各個領域都缺少社會的有效監督。“法律只能約束人們不去作惡,而道德則可以引導人民向善。”譼訛社會的監督不僅僅可以在法律上約束銀行員工,更可以讓人們在違法犯罪時發自內心地感到恥辱。因此,筆者建議我國應該加快信息聯網共享制度的建立、完善公民信息公開制度,增加犯罪成本,使人不敢去作惡。社會監督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將引導我們的社會形成良好的風尚,而這種風尚才是我們民族最珍貴的財富。
(三)從國庫券市場開放得到的啟示
這種情況在我國的經濟發展史上并不是無跡可尋:1988年之前我國禁止私人之間買賣國庫券,但是由于個體經濟的發展和對資金的需求等因素,出現了國庫券買賣的黑市。當時的理論界有三種解決該問題的法律選擇:一是停止發行國庫券;二是增加執法人員打擊國庫券販子;三是建立國庫券市場,使證券交易合法化。我國施行的是第三種方案,它不僅很快消滅了黑市,并且增加了國家的收益,從長遠的角度講,還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2006年我國直接融資比例只占18%,來自銀行的間接融資比例占82%譽訛。而隨著國民收入的提高和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的收入將從純消費轉化為投資加消費,在這種情況下,提高直接融資的比例既可以解決我國居民的投資渠道,也可以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可以消滅金融掮客的滋生土壤;從長遠的角度上講,更可以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正所謂“要使法律成為市場經濟運作的內在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譾訛筆者建議新的法規應該借鑒解決該問題的方法,在制度層面上為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提供法律依據。
五、總結
目前我國對立法制度的研究偏重于比較分析國外立法的設計經驗,很多行政管理部門和學者理所當然地認為,每一部法律法規的頒布都可以順利地實施并得到業界的普遍認可與支持。然而,通過我們的實證調研可以發現,并不是每一個法律法規頒布后都可引起業界的重視。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實證研究,可以揭露在民間資本借貸體系興起的同時,由于現有監管體系不夠完善、商業銀行的從業人員屢屢涉足民間借貸,我國銀行業所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等問題。如果本文能夠引起社會上對該問題的關注和討論,那么筆者的努力就是有益的。如果我們的工作可以為減少銀行工作人員成為金融掮客失范行為問題的危害做出貢獻,那我們將無比的欣喜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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