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一項國家戰略。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創新型金融工具,若能夠實現與綠色金融的契合,以綠色項目中所產生的長期且穩定的預計現金流為償付依據,便可以實現在資本市場上募
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一項國家戰略。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創新型金融工具,若能夠實現與綠色金融的契合,以綠色項目中所產生的長期且穩定的預計現金流為償付依據,便可以實現在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助推我國可持續發展進程。本文就綠色資產證券化的現狀進行分析,并針對綠色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路徑優化建議。
[關鍵詞]綠色發展,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
1綠色資產證券化概述
近年來,隨著環境問題不斷惡化,可持續發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發展綠色金融已經成為大勢所趨。目前,我國大體形成了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綠色資產證券化等為核心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其中,綠色資產證券化是綠色金融與資產證券化的有機結合,即入池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來源于綠色發展項目亦或是募集資金投向綠色發展領域的一種創新型融資工具。
1.1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分類
對于不同項目的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站在不同的維度上可以分為不同類別。目前我國針對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分類標準主要有,是否需要第三方機構認證、發起機構類型、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及募集資金投向是否為綠色領域等。
1.2綠色資產證券化發展優勢分析
1.2.1融資門檻較低,融資效率較高。傳統信貸融資具有融資門檻高、融資難度大的特點,相比之下,綠色資產證券化打破了融資門檻高的限制,擴寬了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渠道。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一旦獲得市場投資者的認可,便可以快速高效地募集到建設資金。
1.2.2增信機制設計靈活。綠色資產證券化作為結構性融資工具,以資產信用而非主體信用為基礎進行融資,借助優先/次級、加速清償、違約事件、權利完善等靈活疊加的方式進行內部信用增級,這一舉措使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降低,進而更易被市場接受。
1.2.3有助于提高綠色產業投資有效性和精準性。綠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相關發行文件中要求對基礎資產和資金投向都進行詳細介紹,這些信息具有公開性,為此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可以借助這些披露信息對整個項目進行跟蹤和監督。這樣便可以在源頭確保所募集資金用于發展綠色項目,大大提高了綠色產業投資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2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現狀
2018年我國共發行18單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較2017年略增,合計154.73億元,但相較于綠色債券市場,該類產品比重較小,僅占資產證券化市場總體規模的0.99%。2019年一季度共發行5只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約為93.96億元。
2014年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發行規模僅為34.94億元,2018年發行規模較2014年增加119.79億元,年平均增速約為30%。基于以上分析不難發現,雖然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規模較小,但其發行數量日益增加,業務規模也在不斷擴張。
3綠色資產證券化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3.1綠色資產證券化融資成本較高
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已經進入蓬勃發展階段,但是相比于其他債券,該類債券在一級市場的市場占比較小,同時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也受限。為此,投資者在認購該類產品時要求獲得流動性補償,具體體現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利率高于同信用等級、同期限的其他債券50~100BP。
此外,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綠色”屬性要求該類產品需要通過獨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對所開展的項目進行綠色認證,第三方機構的引入成本最終會體現在該類產品的發行利率中,這就進一步提高了綠色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
3.2企業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內需動力不足
雖然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業務在不斷成長,但是相比于其他資產證券化產品,我國市場中已發行的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較少且規模較小。2018年市場中僅發行18單該類項目,發行規模為154.73億元,而2018年企業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高達9480.7億元。可見企業在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內需動力不足,截至目前發行數量僅為4單,發行規模共107.14億元。
3.3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尚不成熟
在綠色資產證券化項目執行過程中,關鍵一環為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對企業所開展的項目是否真正達到綠色標準進行評估,以免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但是,目前我國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類型較為分散,不僅有會計師事務所、學術研究機構、環境咨詢機構,還有信用評級機構等。
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類型的混雜,使得其對企業開展的項目能否通過綠色認證、項目綠色程度如何以及募集資金的流向能否界定為投放于綠色領域等問題,沒有形成統一的綠色認證標準,各家機構的認證角度存在差異,使得投資者無法對不同認證機構所認證的綠色項目進行橫向對比研究。
3.4綠色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體系不完善
根據交易所的規定,針對綠色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發行文件中要對屬于綠色項目基礎資產以及所投資綠色領域的詳細分類、資金使用目的、借款人信息等進行詳細披露。同時要求在項目持續期內通過受托報告、跟蹤評級安排等文件中持續披露綠色項目的運行、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募集資金的綠色效益情況。但是目前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的上述相關內容披露不夠詳細和全面。
與此同時,我國仍未出臺標準統一的信息披露規定,導致各綠色資產證券化項目的發行文件中相關內容披露不規范且不全面,使得投資者無法了解到自己資金的具體應用情況,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4優化綠色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4.1健全優惠政策配套設施
建立針對綠色資產證券的配套扶持政策,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該類產品額外融資成本較高的問題,還可以激發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以及投資者的動力和興趣。就發行人而言,當地政府可以為綠色資產證券進行擔保,通過這種外部增信的措施,提高產品的信用等級,進而降低融資成本。
此外,當地政府應該適當給予重點、難點綠色項目財政補貼支持或稅收優惠,亦或是政府通過財政貼息的途徑助推綠色資產證券的發行;就投資者而言,政府可以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為投資者在購買該類產品所獲利息收入進行企業所得稅和資本所得稅的減免。
4.2培育投資者綠色投資理念
引導投資者樹立綠色投資理念,有助于加速我國綠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程。目前我國投資者對綠色投資的認識還不夠深刻,“綠色情懷”還不夠根深蒂固,因此需要對投資者進行綠色投資偏好的培養。
一方面,可以借助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綠色投資市場,通過引入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方式,對我國投資者起到引領、帶頭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我國應積極鼓勵養老金、保險基金等長期投資人對綠色資產證券進行資金支持,加大綠色投資的曝光度和宣傳力度,這一投資通道的設立有助于讓投資者了解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增強投資者進行綠色投資的信心,進而引導投資者展開綠色投資行為。
4.3優化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
目前國際上較為權威的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有CICERO(國際氣候與環境研究中心)、CBI(氣候債券委員會)、Oekom研究中心和KPMG(畢馬威)等。相比之下,我國該類機構亟待培育和優化。為此,我國應該在充分學習國外先進評估體系的基礎上,在國內探索成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綠色認證機構。
亦或是在國內目前已有綠色行業研究組織、審計機構、環保機構等相關專業性機構中篩選出符合第三方認證資質的機構,制定出詳細綠色認證的基本流程,提出全面、統一的綠色評估標準,設計出規范的綠色認證評級模板,以便為投資者和發行人的投融資行為提供參考依據。
4.4完善信息披露體系
無論是在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投資者了解綠色資產支持證券的途徑主要是投資初期的發行文件以及存續期間的定期跟蹤報告。只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才能讓投資者了解到基礎資產、募集資金的投向以及投資效益等問題,才能成為投資者的決策依據。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體系要求發行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態度,不僅要在投資初期明確說明綠色資產池基本信息、投資目標、未來現金流的安排情況以及資金的投放領域,還要在項目存續期作定期報告,詳細說明項目建設進度以及投資效益等情況。讓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到整個項目由資金募集到資金投放使用到最終收益整個鏈條的運行情況。同時,我國應該根據市場情況制訂一套合理、有效的信息披露規定,用于規范和統一綠色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系統。
證券類論文范文:互聯網時代下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管理
這篇證券論文發表了互聯網時代下的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便在互聯網時代下呈現除了形式多元化、流動性高、理財門檻低等特點。同時也改變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管理的內容,由于其風險內容也隨之凸顯為網絡運營下的監管風險、資金運營風險、投資收益與資金安全風險和網路環境安全風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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