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單位社區治理研究往往更強調轉型前后形成的差異性,而相對忽視其中隱含的連貫性。這種連貫性認識的獲得,在于國家主體在單位社區治理中持續發揮作用,并始終引領治理轉型路徑的走向。基于中國典型單位社區治理實踐的田野調查與個案拓展,可以發現國家
摘要:單位社區治理研究往往更強調轉型前后形成的差異性,而相對忽視其中隱含的連貫性。這種連貫性認識的獲得,在于“國家”主體在單位社區治理中持續發揮作用,并始終引領治理轉型路徑的走向。基于中國典型單位社區治理實踐的田野調查與個案拓展,可以發現“國家”主體治理在單位社區建設、轉型和發展歷程中是一種明確的社會事實,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者應當總結經驗,充分發揮“國家”主體的治理優勢,探索其在新時代單位社區治理中的合理形式,著重在單位文化傳統的利用和當代社區認同的培育方面作出努力,為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提供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方面的實踐與理論支持。
關鍵詞:東北振興戰略;單位社區治理;社區認同;單位文化傳統;東北老工業城市;汽車廠社區;社會結構轉型
隨著中共十九大報告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等問題展開論述,“社會治理”特別是“基層社會治理”逐漸成為跨學科的多領域熱點話題。眾所周知,單位社區是中國基層社會的一種重要社區類型,對其治理實踐的田野作業素材進行質性解析,恰恰是為中國基層社會治理轉型與創新提供了生動的類型性分析,并呈現出一種具體化的中國特色新型基層社會治理方案。
一、單位社區的治理主體重構
20世紀50年代,隨著東北老工業基地開工 建設,各國企單位在創建現代化工廠的同時,開始大量興建供職工居住的單位社區,通過“對社會資源的控制和配置,為單位體制內的人設置日常生活空間”[1]。當時國企單位的運行理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國家意志,因此,其下設的單位社區也自然而然地將“國家”①主體的基層社會治理理念滲透到職工居民的福利生活中,一種突出體現“國家”主體治理特征的“單位辦社會”式治理格局就此誕生。
改革開放以來,在對職工生活進行全方位照料的同時,“單位辦社會”式的治理格局給國企單位增加了巨額的經濟成本,暴露出嚴重的弊端,單位社區治理的格局轉型及其主體重構迫在眉睫。縱觀現有研究,學界對此問題給出的解決策略大體可以歸結為,以宏觀或中觀社會學視角,推進傳統單位社區向“社區辦社會”的新型治理格局轉型,這實際上是要引入“社會”和“市場”主體的治理實踐,進而形成協同共治的局面。
顯然,這種轉型構架從客觀上強調了一種轉型前后的反差性∙∙∙特征,即以轉型引發的改革發展來謀求單位社區的治理創新。而當我們深入現實單位社區內部進行歷時性的追蹤與共時性的參與觀察,置身于當地“田野”的特殊語境[2]之中,就會發現在單位社區的治理主體重構過程中,“社會”和“市場”主體尚未具備成熟的協同治理能力,仍需“國家”主體的多方引領,即“國家”主體的治理力量持續存在,并對其具體的治理方式做出了與時俱進的調適。
因此,“國家”主體治理的現實經驗就成為單位社區治理研究中一條連貫性∙∙∙線索,也成為當代單位社區治理研究應當深入反思的重要路徑。一旦以連貫性的線索展開研究,那就是要回答“國家”主體在單位社區的建設、轉型和發展歷程中以何種方式展開治理實踐,同時,“國家”主體在不同階段的治理經驗如何有效引領新時代單位社區治理主體的重構與方式的創新。接下來,筆者將首先對中國單位社區治理研究進行梳理,然后用微觀深描的方式[3]呈現和分析一個典型單位社區的治理格局轉型過程,以回答上述問題。
二、單位社區治理的研究進展:“國家”主體治理的回歸
在既有文獻中,單位社區治理最初尚未形成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而是被歸為單位組織的綜合性研究之中。
單位組織研究始于20世紀八九十年代,華爾德(AndrewG.Walder)將單位的“政治結構”[4]作為研究重心,楊曉民和周翼虎也認為單位是“國家權力均衡機制的基本細胞”[5],學者們對單位組織中“政治”與“權力”的研究反映出“國家”主體的治理實踐。隨著路風將單位定義為“我國各種社會組織所普遍采取的一種特殊的組織形式,是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體制的基礎”[6]之后,中國單位組織研究開始拓展至包括社會體制層面的更廣闊的研究領域,即李漢林提出的“單位社會”[7]概念,曹錦清、陳中亞等人由單位制度延伸出的職工生活方式[8]等維度,并逐漸催生出“單位社區治理”的獨立研究領域。
20世紀末以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單位社區治理研究開始積極向“國家”主體治理以外的研究視角轉換,這種視角的轉換可以歸為廣泛引入“社會”與“市場”主體的新型治理方式,使社會治理的參與主體不再只限于“國家”,而是向多元主體參與的方向邁進。如在21世紀初中國的“社區建設運動”背景下,朱健剛談到的鄰里社區中的“社會組織”或“市民團體”[9]就是“社會”主體參與治理的一種社會事實。
余冰亦不斷厘清“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認為“國家與社會共治”[10]是今后社區建設的方向。除了拓展出“社會”主體治理的維度,學者們還繼續討論“市場”主體如何參與單位社區治理,即在國企單位市場化改革和“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背景下研究單位社區治理轉型。具體來講,就是要求單位社區的治理轉型要“堅持市場化的方向”,并“積極探索市場化的資金籌集渠道”[11],在原來以計劃經濟和全民福利為主導的單位社區治理實踐中引入“市場”主體的治理方式,為國企改制意義的社會結構轉型提供策略指引。
三、“單位辦社會”時代的“國家”主體治理
作為田野調查地點,汽車廠社區①是附屬于東北老工業國企“汽車廠”的一片典型單位社區,其于20世紀50年代初開始了“單位辦社會”的歷史。該社區地處城市西南部,區內建有職工宿舍、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其所處的城市甚至因汽車廠的蓬勃發展而獲得“汽車城”的贊譽。在計劃經濟時期,該單位社區的治理實踐一直由“國家”主導,體現出“國家”主體治理的特征。
(一)單位社區中的集體生活
列斐伏爾認為,“城市空間作為歷史的產物,時刻都表現出社會屬性,與生產力、技術、知識、社會分工、自然、國家以及上層建筑都是分不開的”[21]。可以說,20世紀50年代中國發展汽車工業的客觀要求造就了汽車廠社區的空間布局,而職工居民相沿60余年的集體生活實踐反過來又維持了現有空間的社會與文化再生產。在汽車廠社區的生活空間中,有關“國家”主體治理的“單位辦社會”生活實踐主要依據職工居民的日常生活環境展開。
在汽車廠職工居民的集體生活中,單位宿舍的統一分配是一個重要環節。建廠初期,由于建成的宿舍面積有限,且絕大多數職工都遷自廠外,因此汽車廠采取了“宿舍全用于單身”的做法,將當時已有的全部房間以單身宿舍的形式進行分配,以床位的形式分配給符合條件的職工。后來,隨著職工人數的增加和大批職工家屬的出現,汽車廠開始采用“一戶多家”的居住格局,以每戶宿舍的房間為單位向職工家庭分配,一般情況下2~3個家庭共住同一戶宿舍,此種居住格局也一直持續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汽車廠在此階段對宿舍的分配方式能夠明顯體現出“國家”主體對單位社區的規劃與治理,而職工居民工作和住宿空間高度統一的歷史實踐也形成了極具特色的集體主義生活傳統。
四、“后單位”時代:“國家”主體引領下的治理主體重構
在“單位辦社會”時代,汽車廠社區留下了太多后遺癥,它不得不付出超額的精力與運行成本去經營社區的運行。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21世紀初“汽車廠平均每年辦社會服務的開支都是4個多億”[22],承擔著沉重的經濟負擔。為了解決這一現實問題,在國家提出“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政策的前提下,汽車廠開始剝離原有的社區管理與服務職能,在“國家”主體的引領下,引入“社會”和“市場”多元主體治理實踐。
汽車廠社區由“國家”引領的治理主體多元化局面形成于21世紀初,也是從這時起,國企單位不能再以單一的“國家”主體代理人身份履行社區治理的全部職責。但在此階段“社會”和“市場”還不具備完整的治理主體身份,仍需基于“國家”主體的政策支持,同時借助汽車廠內部的國企改制布局做出治理角色的重構。當然,該社區所屬的街道、民政系統及其黨組織等黨政部門還發揮著“國家”主體治理作用。除此之外,當時雖然也有一些外部市場組織或社會組織為單位社區提供相關的生活服務,但它們的力量尚不能構成這場改革大潮中的主流,只能算是一種實驗性嘗試與發展趨勢。
五、發揮“國家”主體在新時代單位社區治理格局中的作用
在邁向新時代治理格局的過程中,東北老工業國企的單位社區治理將呈現一種“共建共治共享”的狀態。這時,作為治理主體的“國家”所顯示出來的政治性與集體主義傾向并不會就此消失,而還將持續“在場”,并激發“市場”和“社會”主體發揮更加深入的治理主體作用。同時,在“國家”政策的號召下,一般性的商業組織和社會組織也將更加獨立、完整地發揮其治理功能,使“三大部門(政府組織、市場組織、社會組織)各自的優勢”[24]得到充分釋放,形成以下更加具體化的多維合力治理格局。
社會治理論文投稿刊物:《社會學評論》是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合辦的社會學專業學術期刊。
六、余論:“國家”主體治理視角下單位社區治理的合力邏輯
對汽車廠社區進行田野調查的目的,是以“國家”主體治理為視角探討單位社區治理創新的可能性,進而促進單位社區新時代“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建構。而隨著治理方式轉型的深入,當代單位社區在邁向新時代的社會治理格局之時,必須充分發揮“國家”主體的重要引領作用,以“國家”主體的治理實踐為中心,拓展出“國家—社會”融合、“國家—市場”融合的治理方式,以及“社會”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治理方式,從而形成多維協同的治理格局,并以合力邏輯作用于治理實踐、完成治理目標,最終展示出東北地區傳統單位社區治理的當代治理創新面貌。
參考文獻:
[1]馬學廣.“單位制”城市空間的社會生產研究[J].經濟地理,2010,(9):1456.
[2]鄭杭生,邵占鵬.治理理論的適用性、本土化與國際化[J].社會學評論,2015,(3):35.
[3]杜實.東北老工業國企的民族志考察及其思考———基于C市汽車廠的田野作業[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6):83.
[4][美]華爾德.共產黨社會的新傳統主義[M].龔小夏,譯.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1996:1-2.
[5]楊曉民,周翼虎.中國單位制度[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3.
作者:杜實1,陳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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