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經濟師論文發表了中國光伏產業的困局和出路,我們國家光伏產業面臨產能過剩的局面,光伏企業經營困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出現這種情況呢?論文探討了光伏產業陷入困局的原因,光伏企業要充分利用發達國家貿易保護形成的倒逼機制,著力擴大國內光伏發電市場
這篇經濟師論文發表了中國光伏產業的困局和出路,我們國家光伏產業面臨產能過剩的局面,光伏企業經營困難,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出現這種情況呢?論文探討了光伏產業陷入困局的原因,光伏企業要充分利用發達國家貿易保護形成的倒逼機制,著力擴大國內光伏發電市場,適度降低對外依存度。
摘要: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已形成較為完整的光伏制造產業體系。從2011年開始,由于發達國家需求萎縮,國內市場尚未啟動等原因,光伏產業陷入困局。美歐對中國光伏企業“雙反”調查使得光伏產業存在的產能嚴重過剩、市場過度依賴外需和企業普遍經營困難等問題更加突出。光伏產業陷入困局的根本原因是粗放型擴張的發展模式,在低端環節競爭、政府介入過度和國內需求不足等。中國光伏產業必須加速啟動國內市場,通過轉變商業模式和加強產品應用,降低風險,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為了應對危機,光伏企業還應有序推進兼并整合、加快技術創新、增強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同時,政府要設立行業準入標準,完善光伏補貼政策,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關鍵詞:經濟師論文發表,光伏產業,產能過剩,技術創新,政府補貼
1 光伏產業的困局。
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快速發展,已形成較為完整的光伏制造產業體系。當前的主要問題是產能嚴重過剩,市場過度依賴外需以及企業普遍經營困難。
1。1 產能嚴重過剩。
據歐盟能源研究中心(JRC)和歐洲光伏工業協會(EPIA)統計,2011年全球光伏電池產量已達到33GW,實際產能達到63GW,產能過剩率約50%。由于今后幾年全球光伏發電市場會有所增長,但增速不會太快,產能仍將嚴重過剩。我國產能增加是推動全球產能持續增長的主因,而產能過剩導致光伏組件價格大幅下跌,企業盈利薄弱甚至虧損。
1。2 市場過度依賴外需據。
2011年國際能源機構(IEA)的數據表明,我國光伏產品有近90%出口海外,銷往美國市場的產品占比約15%,而歐盟市場占比約60%[1]。受到歐洲債務危機影響,歐洲各國對光伏產業削減政府補貼,歐洲市場需求大幅下降。為了保護國內企業,2012年美國和歐盟對我國光伏產品實施“雙反”調查,在征收高額反補貼和反傾銷稅后,出口量明顯下滑。
2012年第二季度,對美國市場的出口量下降到287MW,同比下降了18。23%,較第一季度(766MW)下降了62。53%。
2012年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立案范圍更廣,包括了光伏產業幾乎全部產品,其不利影響會更大。
1。3 企業普遍經營困難。
受產能過剩和國外多晶硅企業低價競爭策略影響,多晶硅市場價格快速下滑,致使我國90%以上的多晶硅企業停產,仍在維持生產的企業產能利用率也不高,虧損較為嚴重。
2011年度在美國上市的我國光伏企業凈利潤普遍由盈轉虧,同比出現大幅下滑。
2012年第一季度,在境外上市的光伏企業全部虧損。
2013年3月,因無力償還71億元巨債,全國最大的光伏公司無錫尚德太陽能公司正式宣告破產。
2 光伏產業陷入困局的原因。
2。1 過度投資是產能過剩的根本原因。
光伏產業不僅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符合國家的戰略導向,而且還具有解決就業、增加稅收、拉動GDP等一系列顯著效益,這導致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扶持政策及補貼措施,推動光伏產業發展。
目前,我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600個城市中有300個發展光伏太陽能產業,100多個建設了光伏產業基地。地方政府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的電費、土地和投資等補貼模式以及對環境污染的容忍,破壞了市場規律,導致企業經營風險高。
2。2 風險管理能力不足放大了行業危機。
國內光伏企業的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缺乏科學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導致企業的決策缺乏前瞻性,在風險來臨時企業生存受到威脅。特別是在市場需求快速回落的成長放緩期階段,重規模、輕效益、好風險的擴張模式導致光伏企業的負債率超過90%,使得企業陷入借貸危機,加劇了經營風險。無錫尚德、江西賽維、超日太陽、向日葵等光伏企業陷入困境,既有市場突變、產能過剩的外因,又有企業激進擴張而風險管理失控等累積的內因。在銀根緊縮的情況下,企業現金流吃緊。
為了,F金流,上下游之間的應收賬款周期也在不斷拉長,相互拖欠賬款的現象較為嚴重,一旦有企業倒閉,將引發其他企業相繼倒閉,影響我國光伏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2。3 技術水平低對外依存度高。
我國光伏產業于20世紀末興起,但原材料和市場都在國外,并且產業鏈各個環節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需要依靠國外。雖然我國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太陽能電池生產基地,但是光伏產業下游的發展極為緩慢,形成了與節能減排完全背離的“新能源出口、碳排放自留”現象。這導致我國光伏企業不得不選擇國際化道路,并且深受國際市場變動的牽制,存在生產成本明顯偏高,市場競爭力不強等問題。
2。4 國內市場尚未全面啟動。
我國光伏企業長期依賴國外市場,國內市場仍然沒有啟動,并且光伏發電市場缺乏政策支持,造成我國光伏產品制造與應用脫節,產業發展缺乏穩定的市場基礎。
目前,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思路局限于對傳統能源的替代,忽視了新能源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造成國內有效需求不足。通過特許權招標方式啟動大型光伏發電站建設的模式不符合風電及光伏發電的特性和目前的技術水平,使得電網購買這些新能源電力極不經濟。雖然政府補貼直接給了光伏企業,有力地支持了身處困境的光伏企業,但并未有效地拉動光伏產品需求。另外,我國的智能電網建設還比較滯后,光伏市場缺少智能電網技術的有效支撐,制約了光伏產品在國內的使用。
3 中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方向。
3。1 加速啟動國內市場。
目前,我國光伏市場還很狹小,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區部分城市和其他邊遠地區,國內市場潛力巨大。
2012年下半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意圖快速釋放國內需求市場,光伏企業也應該利用此次危機發展國內市場。2012年4月,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2012年金太陽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確定2012年金太陽示范工程總規模為1 709MW;9月,國家能源局發布《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我國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 100萬kW,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目標為1 000萬kW;國家電網在2012年10月26日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承諾免費提供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服務,允許多余電力上網,并且全額收購多余電量。此項政策標志著光伏產業將逐漸由大型地面站建設轉向獨立、分布式工程。
2012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量中大型荒漠電站的裝機占比為73。4%,遠高于其他類型的系統裝機量,但是西部新能源并網消納能力仍然較為薄弱。分布式光伏的應用客觀上使電能直接在用戶側消納成為可能,遠比從西部荒漠向外輸電更為經濟,尤其是符合作為補充性能源定位的光伏電能屬性。分布式發電市場容量和項目回報率均高于大型地面電站。因此,分布式示范項目是未來國內發展的重心,待分布式補貼細則出臺后,行政力量的推動將促使國內分布式市場迅速崛起。
3。2 適度多元化來降低風險。
針對多元化的光伏市場需求開發相關產品,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實現多元化價格互補。
1)拓寬產業鏈隨著分布式光伏工程的增多,光伏企業開始嘗試往下游延伸,通過開發光伏電站來銷售產品,以商業模式創新來尋求脫困。
2)優化產品結構積極開拓薄膜電池、新概念電池等高性價比的高端光伏電池市場,從銷售光伏面板和充電器為主,轉為推出更多的光伏應用產品,如太陽能水泵、太陽能家庭供電設備等。
3)經營模式的轉變通過嘗試電子商務拓展業務,直接開通面向海外消費者的網上零售[2]。
由過去單一的產品制造商轉變成為大型工業企業及公共建筑等提供能源項目咨詢、設計、融資、建造與運營一體化的服務商,改變傳統的產業發展模式,形成新型的產業發展模式,實現節能減排、傳統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綜合目標。
3。3 轉變商業模式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合理商業模式的探索是大規模發展的關鍵因素。光伏租賃是美國光伏企業一種比較成功的經營模式(以Solarcity、Sungevity為代表),可以為用戶提供光伏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通過收取客戶的租賃費,在未來20年內獲得持續穩定的現金流。租賃模式創新貫穿融資、安裝和運營環節,合理地顧及各方利益訴求。銷售電價高于光伏發電成本、日照條件好、完善的政策配套和金融體系是租賃模式在美國得以推廣的重要原因。由于光伏發電產業鏈上各個環節的成本都很高,對發電設備生產商方面來說,原材料的多晶硅、太陽能電池、光伏發電系統的制造成本高昂;對電力生產終端太陽能發電廠或是獨立的個體光伏發電系統用戶來說,設備采購、安裝、維護費用太高。利用變售為租的新商業模式可以解決下游企業的初次設備采購的成本,減弱電廠或系統使用客戶的壓力,先保證開工生產或使用,分期付款;同時形成配套的安裝維護系統,費用依然可以分期付款,以此達到雙贏的目的。
3。4 技術進步與應用創新并舉。
以技術進步推動應用創新,同時利用應用創新拉動技術進步,實現雙螺旋式的協調創新,最終化解光伏產業的發展瓶頸。
1)在技術創新方面光伏企業應加強同學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產學研”合作開發平臺,共同投入資金開發更經濟、電能轉換率更高和發電成本更低的光伏產品生產技術,走集成創新和原始創新之路。
2)在應用創新方面加強應用創新,在新產業或新領域中尋找產品的新用途,從而提高效用[3]。許多光伏產品企業開始研究、生產家庭小型太陽能發電系統來代替高額的遠距離傳輸。但光伏產品不能僅局限于發電,更需要通過創新來拓寬光伏發電的應用渠道,降低太陽能路燈、太陽能交通信號燈、太陽能移動基站等產品的成本;或將光伏發電與其他營收方式相結合來降低發電成本,這種應用方式包括光伏發電與蔬菜大棚、制冷采暖、大型化工企業結合等。
4 光伏產業應對危機的對策。
4。1 加快轉變光伏企業“走出去”方式。
1)積極應訴,爭取有利結果我國政府應該積極斡旋,并對歐美“雙反”進行合理反擊。光伏企業應當在政府和行業協會的支持下,積極應訴,合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對我方有利的結果。力爭在訴訟過程中獲取市場經濟地位,同時要從規模經濟和勞動力成本兩個方面進行不存在傾銷的抗辯,在判決中爭取獲得不存在傾銷、只存在輕微傾銷或者無實質性損害的裁定。
2)到海外設廠或投資海外光伏電站這是我國光伏企業短期內規避貿易壁壘,消化龐大過剩產能的主要途徑之一。目前,我國有約20GW的產能處于過剩狀態,導致企業庫存巨大,關閉產能已成為光伏企業的無奈選擇。轉移部分產能到海外,雖然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但短期內可以規避貿易壁壘,也可以解決部分產能過剩的問題。
由于歐美等發達國家對于光伏產業的補貼金額較高,因此投資海外光伏電站的收益率要高于國內;同時,處于產業鏈下游的光伏電站建設和運營環節的利潤率也高于位于產業鏈中游的光伏電池生產環節;更重要的是,在海外投資和運營光伏電站可以 更 好 地 樹 立 光 伏 企 業 在 海 外 的 品 牌 和形象[4]。
3)轉戰新興光伏市場每瓦光伏產品的單價已經從2007年的超過4美元下降到現在的0。6~0。8美元,大批發展中國家也逐步具備了使用光伏產品的基礎和發展光伏產業的能力,中東、非洲和南美采購商開始涌現,東亞、東南亞、澳洲等地的新興太陽能市場也在迅速崛起。新市場的出現,一方面引發了美國、歐盟對光伏業主導權的激烈爭奪,并為此想方設法不斷打壓我國光伏企業;另一方面也給未來發展提供了契機。在此大背景下,我國光伏企業應轉變發展戰略,積極開拓新興太陽能市場以消化國內過剩的產能。
4。2 有序推進兼并整合。
我國光伏行業經過萌芽、緩慢發展和迅猛發展階段后,開始進入反思整合階段。目前,大部分企業仍在苦撐待變,大規模的兼并整合還未出現。但是隨著危機的逐步深入,不少光伏企業將面臨資金鏈斷裂、成本居高不下以及庫存難以消化的問題,部分企業破產在所難免,光伏產業的大規模整合是必然趨勢。
當前,我國已有多家企業產能在吉瓦(GW)量級以上,企業主要以組件生產制造為主,并且都是民營企業,每家企業都沒有把握能夠在市場整合中握有競爭優勢。如若僅靠企業之間的競爭進行優勝劣汰,則此過程勢必漫長且殘酷,即使勝出者也會元氣大傷,甚至可能有損我國光伏產業在全球的競爭力。特別是由于當前組件產品價格大幅下滑,企業普遍存在虧損,并且這些企業負債率較高。因此,在這個過程中,政府作為配角,在稅收、資金等方面可以提供必要的協調支持。
4。3 加快技術創新能力。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光伏產業還相當落后,尤其是技術難度最高的上游產業發展比較緩慢、產業規模小,產業鏈各環節中所涉及的一些專用原材料、關鍵制造設備和標準檢測設備國產化水平很低。因此,光伏企業需要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改變單純比拼價格的競爭方式,力求在復雜的國際、國內競爭環境下取得優勢。
1)建立技術創新體系。
應該重視研發平臺的建設,以新型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為基礎,依據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培育與扶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知識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企業、科研院所,攻克當前制約產業發展的多晶硅制備的核心技術與裝備,形成以企業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2)增加核心技術投入。
依照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國在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的同時,也很可能逐漸以度電補貼替代初裝補貼模式。這就要求光伏產品組件在有限的安裝面積內實現更多的電力穩定輸出。光伏行業市場需求已經開始向高效率、大功率和低衰減率的方向轉變,這對光伏企業精細化經營、工藝升級、產品質量把控和高規格組件的設計開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
在具體技術方面,要重點研發清潔高效、低成本、新型的高純硅和太陽能電池生產技術,通過改進現有的制造工藝,設計新的電池結構、開發新型電池材料等方式,降低制造成本,提高光電轉換效率;還要積極發展各類薄膜太陽能電池和其他新型太陽能電池,以大幅度降低太陽能電池成本,提高電池效率。硅片企業可以把重點放在單晶、準單晶上,爭取在增加有限的成本下,較大幅度的提高電池效率。電池環節應關注開發高效電池技術,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新結構電池包括選擇性發射極電池、異質結電池和背面主柵電池等。
5 完善光伏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5。1 優化行業競爭環境。
為避免光伏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必須優化光伏行業的環境。應當加強產業發展的科學管理,維護光伏行業的發展秩序;加強行業的有效引導,規避產業風險。產業主管部門應規范光伏市場,提高準入門檻,避免盲目投資,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5]。
作為《扶持太陽能光伏產業若干意見》中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硅棒、硅片、電池組件及薄膜太陽能等光伏全產業鏈產品的市場準入條件可能將要出臺。準入條件將從技術研發、生產規模和環保水平等多角度提出一系列量化數據,作為引導未來光伏行業良性發展的硬性指標。未來,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將受到銀行貸款、土地審批和環評等多個方面的政策嚴控。在全行業引入準入標準,將加速光伏產業整合的步伐,并且有效推進產業升級,對光伏行業整體將產生長遠以及積極的影響。
5。2 完善光伏補貼政策。
1)改進我國的補 貼政策。
我 國應該 依據WTO反補貼規則,制定對有關行業地區或部門的法律或法規,使補貼有依據,更加公平合理。我國目前還有多種不規范的補貼類型或方式,其中一些與WTO反補貼規則相悖,或與其他國家存在明顯的差異。正是因為我國政府對光伏企業提供補貼的方式與歐美國家存在明顯的差異,造成了誤解與分歧。因此,我國光伏產業應改變補貼方式,不必局限于資金上的補貼,可以運用稅收抵免、分攤電價等補貼方式。
2)轉變補貼方式。
為提高國家投入的經濟性并使光伏發電投資者擁有合理回報,必須轉變現有光伏補貼方式,逐漸將從產品銷售、安裝等供給端進行補貼,轉向對光伏的應用端進行補貼。
如“金太陽”工程發電項目應從“事前裝機補貼”,即國家對光伏發電項目的初始投資進行的補貼,改為“事后度電補貼”,即根據實際發電量采取度電補貼的“先發電后結算”模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從補貼發電端,即每度電的補貼為光伏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火電上網標桿電價的差值,改為補貼用戶端,即每度電的補貼為光伏標桿上網電價與當地銷售電價的差值;大型光伏電站項目從“最低價中標”模式,即通過競標將合同授給要求最低補貼的企業,改為借鑒第二價格密封拍賣理論的“低價中標次低價合同”模式,即在評標中出價最低的投標人中標,但以投標中次低價確定為補貼額[6]。
6 結語。
發展光伏產業對調整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方面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光伏產業當前遇到的困難,既是產業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也是促進產業調整升級的契機。面對光伏產業的危機,我國有關部門也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措施來拯救光伏產業,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光伏行業的前景仍值得期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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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張嵎喆,王俊灃.光伏產業困局的成因與對策[J].宏觀經濟管理,2013(4):45-47。
推薦期刊:《中央財經大學學報》創刊于1981年,是由中央財經大學主辦的綜合性經濟理論刊物。為中國經濟類核心期刊。作為財經類社會科學學術性期刊,本刊屬于財經類社科學學術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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