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大學社會責任問題進行探討。根據大學利益相關者在大學目標實現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將其劃分為三個層級:教師、學生及管理層等屬于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政府、實習實踐基地、用人單位等屬于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合作者、家長及社
摘要: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對大學社會責任問題進行探討。根據大學利益相關者在大學目標實現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將其劃分為三個層級:教師、學生及管理層等屬于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政府、實習實踐基地、用人單位等屬于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合作者、家長及社會公眾等屬于第三層級利益相關者。研究發現,大學對第一層級的利益相關者承擔主導責任,對第二層級的利益相關者承擔輔助責任,對第三層級的利益相關者承擔間接責任。并從主導責任、輔助責任和間接責任三個層面構建大學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為全面、系統、科學評價大學社會責任提供理論依據。
關鍵詞:大學教育,利益相關者,大學社會責任,大學職能
改革開放40年,經濟的高速增長、國力的不斷增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離不開大學培養的各類人才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1]1999—2010年間,我國高等教育規模迅猛增長,至2010年底,總規模達到3105萬人,毛入學率達26郾5%,至2011年規模增長趨于平穩,截至2016年,高等教育在學總規模為3699萬人,[2]大學教育呈現市場化、社會化的發展態勢。但同時也發現,伴隨大學教育規模的高速增長所凸顯的教育質量下降、辦學條件不足、管理水平落后、學術風氣腐化,[3]大學生考試作弊,畢業生求職與就業中違約、失信,用人單位滿意度低等現象已引起高校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在2012年武漢大學舉辦的“理想大學冶專題研討會上,北京大學教授錢理群講到,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冶。大學精神正在衰退,其實質是人們對大學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認識上出現了某種偏頗。[4]大學的社會服務職能一方面促進了大學科研、教學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助長了大學的“功利性冶,[5]以規模論英雄、以學費論收入,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大學的社會責任和使命。[6]
當前,大學與政府、企業及用人單位等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了顯性或隱性的契約關系。大學不但要承擔起社會責任,同時也要適應社會的需要。[7]各利益相關者為大學的生存與發展提供各類資源,同時,大學對各利益相關者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所失責的大學必然因失去利益相關者的資源支持而走上落寞。本研究沿著大學目標、大學職能與大學責任的邏輯關系,從大學利益相關者的視角對大學社會責任的內涵、內容構成、評價體系等問題進行探討。
一、邏輯路徑
何為大學?Kant在《學部沖突》中認為大學是一個“學術共同體冶。[8]ClarkKerr認為,大學開始時是作為一個單一的群體———教師和學生的群體而出現的。[9]K.Jaspers認為,大學是一個由學者和學生共同組成的追求真理的社團。[10]Newman認為,大學是傳授普遍知識的場所。[11]郭石明和陳杰認為,大學的本質是一個知識和文化組織,即大學是一群具有高深知識的人自由聚集在一起的、傳播和創新知識的社會組織,這群具有高深知識的人所從事的工作來自于內心對學術的信仰和追求。[9]
王冀生則認為,大學是思想最活躍、最富有創造力的學術殿堂,是新思想、新知識和新文化的策源地。[4]雖然學者們對大學概念的表述不一,但大學首先是一個組織,這個組織里包括學者、學生、管理者、政府、用人單位等各類利益相關者,即大學是一個由各類利益相關者構成的契約組織。在這個組織中,各利益相關者與大學有著不同的目標。王世權和劉桂秋認為,大學的本質融“學術性冶與“契約性冶為一體,決定大學職能與大學目標。[8]
那么,何謂大學目標?按照《辭!分“目標冶一詞的解釋,目標是指射擊、攻擊或尋求的對象,或者是想要達到的境界或目的。“大學目標冶可以解釋為大學這一組織運行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標準,學術界對大學目標的相關研究主要體現為大學目標、大學教育目的、人才培養目標等。
1)大學目標是為社會培養合格的公民。大學教育應在智力目標的前提下為社會培養合格的社會公民;[10]大學應培養“真切愛護國家民族及能真切為國家民族服務之人才冶;[12]大學目標是培養受過良好教育的人。[13]
2)大學目標是為培養具備較高能力的學生。大學目標是為學生個人的教育和發展提供建設性環境、促進全社會個人能力的發展、實現中學后年齡組的教育公平、保證純粹性學習的實現以支持治理的和藝術的創造性、提高個人的社會評價能力、實施純粹學術教育以開展批判性評價;[9]大學目標是培養大學生對自己內在身心特質的了解,求取新知的方法與能力,適應個人生活、社會生活,以及理解與關懷全世界、全人類所需的能力、情操及行為;[14]大學目標是傳承文明、造就健全的國民、培植社會資本。[15]
3)大學目標是培養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素質。大學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素質,學會如何應對“變化冶,而不僅僅是具備應付某種特定職業的專業素質。淤由此可見,大學教育的目的是實行“從能力到責任感的轉移冶,“大學生學習的質量最終要根據畢業生是否愿意為社會和公民服務來衡量冶。
綜上,學者從不同的視角闡述了大學目標,但其相同之處在于大學是培養具有一定能力和社會責任擔當的合格公民。正如習近平同志在第23次全國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提出的:“高校建設的根本目標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高校肩負的重大或根本任務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根本保證是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的建設。冶[16]因此,要想真正辦好一所大學、實現大學目標,首先需厘清大學職能、大學利益相關者、大學社會責任與大學目標的關系。
二、大學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
大學社會責任是通過大學職能體現出來的。具體來講,大學職能可以解釋為大學組織所具備的職責與能力,具體表現為“能做什么冶,或者“應該做什么冶,對此學者觀點不一,如認為大學的職能是“研究、教學和專業知識課程冶“教育與教養冶“生命的精神交往冶與“學術冶[17],大學應該進行通識教育,傳授學問、培養理性[10]等。其中“人才培養冶“科學研究冶和“社會服務冶被教育界與學者們稱為現代大學的三大職能。
[11]2017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高校肩負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冶的重要使命,至此確立了中國大學的五項基本職能?梢,大學職能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而逐漸豐富,但大學無論是作為一個群體出現,還是作為一個場所存在,大學職能的發揮離不開人、財、物這三大因素。
大學作為履行大學職能、實現大學目標的組織主體,與其利益相關者(或利益相關者群體)之間存在著顯性或隱性的契約關系,這種關系可以表現為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法律法規關系、道德關系等。現代大學利益相關者為大學提供人、財、物等有形資源外,還向大學提供政策與制度、地理與人文環境、經營理念、管理技能、情感投入與校園文化、信息等無形資源。因此,大學不再是學生個人的需要,而是社會的需要。在市場競爭以及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時代,大學組織需要考量與分析其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但是,大學的利益相關者有著各自的目標和利益,一般不會主動追求大學目標。[18]大學在行使其職能、實現其目標的過程中,不斷地塑造大學品牌、提升社會聲譽,而大學教師、學生、管理者、政府等利益相關者可以從大學的品牌和社會聲譽中獲取實際利益或其他好處。[19]因此,大學的各利益相關者為了實現自己部分或全部目標,向大學組織不斷地提供有形資源或無形資源,從而推動大學目標的實現。本文依據各利益相關者在大學目標實現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將大學各利益相關者劃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是指在大學組織履行其職能、實現其目標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的人或群體,是大學最基本的利益相關者。該層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大學的管理層、教師、學生。其中,管理層包括校黨委、機關各處室、二級學院管理者,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兼職教師、輔導員、實驗員等,學生包括大學教育、培養的各類對象,如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其他在校生等。
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是指在大學組織履行職能、實現目標過程中,發揮輔助作用的人或群體,但該層級的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目標的實現也將產生直接影響,主要包括政府、實習實踐基地、用人單位。其中,政府包括國家、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科研部門等為大學提供制度保證、經費支持、管理服務等的人或群體,實習實踐基地是大學教師或學生將專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或者實現科研成果轉化的場所,用人單位主要是指大學畢業生的接收地。
第三層級利益相關者,是指在大學組織履行職能、實現目標過程中,對大學目標實現產生間接影響的人或群體,主要包括合作者、家長、社會公眾。合作者包括對大學提供資金、智力、實物等支持的人或群體,如為大學提供貸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大學的教學與科研提供軟件、數據等支持的公司等。大學組織得以蓬勃發展,得益于家長對學生的良好教育、社會公眾對大學組織的支持,社會公眾包括大學社會服務對象、社區大眾、校友、媒體及其他社會公眾等。
需要說明的是,同一層級的各個利益相關者、各層級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是相互合作、相互促進,但又是相互制約的。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需要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的支持,大學才能履行職能、實現目標;同時,第一層級、第二層級的利益相關者又決定著第三層級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目標的間接影響;第三層級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目標的間接影響又有利于第一層級、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主導作用和輔助作用的發揮,從而促使大學更好地履行職能和實現大學目標。
三、大學社會責任的架構
法國教育思想家埃德加·富爾于1972年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遞交了題為《學會生存》的研究報告,認為教育發展方向之一是使被教育者承擔起包括道德責任在內的一切責任。大學作為一種體現社會公眾利益的契約組織,但社會并不能約束其所有行為,因此,大學基于社會契約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20]
另外,大學的教育和科研的專長、能力是其特有的,政府對大學的資金支持主要來源于納稅人,因此,大學應當服務于社會。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98年10月召開的首次世界高等教育大會上,明確提出高等教育首先要“培養高素質的畢業生和負責的公民冶。大學應該去關注人類的命運、社會的走向、經濟的發展,自覺地服務于社會、回報社會,這就是大學所肩負的社會責任。[21]
我國在《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強調要“著力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冶。大學作為非營利性組織,與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存在著有形或無形的契約關系,構成契約聯合體,由此形成了大學作為責任主體對各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
德里克·博克將大學的社會責任劃分為學術性責任和非學術性責任,認為大學應該集中精力回應學術領域的社會責任,而盡量避免非學術性社會責任。[22]肖海濤認為,大學的責任分為對人的責任、對社會的責任、對知識的責任和對道德的責任。[23]王冀生認為,大學既要走出“象牙塔冶,又要超越“象牙塔冶,全面地承擔起時代賦予大學的教育責任、學術責任、既要服務又要引導社會前進的責任以及國際責任。[4]
顧海良認為,現代大學的功能除了教書、科研,還有交流、創新、培訓、文化評價以及社會知識庫等功能,大學的社會責任要面向整個社會。[24]倪朝霞將高校內部責任劃分為行政責任和學術責任,認為一所高校辦學水平的高低,最終是通過學術責任履行的效果來體現教學質量、學術成果和學術聲譽。[25]
大學社會責任是大學組織在履行大學職能、實現大學目標過程中對利益相關者應該承擔的責任,大學承擔社會責任的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大學更好地履行其職能、實現其目標。根據大學社會責任、大學各利益相關者與大學目標的關系,依據大學利益相關者層級特征,大學社會責任可相應地劃分為:大學對第一層級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稱為主導責任,對第二層級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稱為輔助責任,對第三層級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稱為間接責任。當然,大學教育特有的專業特點以及就業領域的行業特點,決定其社會責任的內容具有鮮明的行業特性。
(一)大學的主導責任
人才培養是大學的基本價值和主體職能,是大學的立身之本和大學存在發展的基本邏輯。[26]而大學教師、學生和管理層是大學履行人才培養這一使命過程中最基本、最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大學的管理層包括校黨委、機關職能部門、二級院(系)等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大學對管理層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支付薪酬、為其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為其個人發展設置崗位聘任與激勵制度、健全監督及約束機制等,大學組織要保證管理層為大學更好地履行職能,進而實現大學目標完成其自身職責。
大學在個人能力發展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大學要幫助教師發展和得到新的思想和新的技術,為學生個人的教育和發展提供建設性環境等;大學對教師應該承擔的責任是為其提供生活保障、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環境、社會服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機會,合理的職稱或崗位評聘制度,激勵與約束機制等,使其更好地服務于大學目標。
大學對學生應該承擔的責任是為其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公平合理的評獎制度、獎懲機制,合法合規的費用收繳制度,充足的就業機會與未來發展機會等。當前,由于大多數高校半數以上的資金來自于自籌,[20]因此,大學要維持正常的業務活動,就需要承擔其管理層、教師和學生給大學帶來的經濟壓力,如崗位津貼、課時補貼、科研獎勵、教學資源的購置等需要的資金或資源,一些高校還承擔著退休人員的養老責任。
可見,大學對管理層、教師和學生這類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經濟支持責任和能力培養責任。其中,經濟支持責任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豐厚的獎金或獎學金、充足的科研經費、教學改革經費、標準公允的學費等;能力培養責任包括為利益相關者的教學科研能力、學習能力、專業能力培養等提供有利的工作或學習環境、崗位評聘、職稱評聘、評優評獎機制等,為其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服務與機會,以人為本的個人權益保障與尊重等。
(二)大學的輔助責任
大學對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表現在辦學過程中必須遵從的成文性規范,包括國家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政府的政策。[27]辦好高校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淤黨的領導既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基本政治制度背景,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高等教育領域的基本表現形式。[28]
因此,大學必須承擔政治法律責任,必須保證大學職能、大學目標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大學組織的運行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握好習近平同志關于3個“培養人冶的判斷。于實習實踐基地為大學的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提供實踐基礎,為培養學生實踐動手能力提供崗位支持,如頂崗實習等。
在實踐中,大學除了給予基地一定數額的經費資助外,還要堅持學校和基地雙贏的長遠合作戰略,因此,實習生要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在增強學生實踐動手能力的同時,還要更好地為基地提供服務。大學對實習實踐基地和就業單位承擔的責任可以概括為崗位勝任責任。
(三)大學的間接責任
當前,大學與合作者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在國家、省、市等財政資金不足以支撐大學的正常運營與發展時,大學就需要通過除國家、省、市等財政資金以外的銀行、企業、個人(如校友)等渠道進行自籌資金;大學的教學改革、科學研究等也需要一些能提供專門服務的企業支持,如在專業課教學中使用的教學軟件,為教師、學生的教學與科研提供數據支持的數據庫等資源。大學在與合作者合作過程中要保證資金使用效率,誠實守信,保證資金規范使用、及時歸還本金和利息等。
因此,大學對合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可以稱為履約責任。家長是為大學輸入生源,基于學生與家長或家庭的特殊關系,大學要保證學生人身安全、財物安全,保證學生達到教育標準(包括專業標準、道德標準、法律標準等);社會對大學的眾多期望與支持往往轉化為大學的社會功能和社會責任。[29]
大學為社會所營造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以及大學的教師與學生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的行為規范給社會帶來的積極影響等等,都是大學社會責任的體現。如大學對貧困學生的救助、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救助、對公益活動的支持等,學校對外開放圖書館、體育館、游泳館等有益于向社會公眾傳播高校文化的活動,大學為校友提供的榮譽等都是大學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大學對家長和社會公眾承擔的社會責任稱為道德責任。
四、基于利益相關者的大學社會責任指標體系構建
基于上述大學利益相關者、大學社會責任等的分析,本研究構建了基于利益相關者的大學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一)主導責任評價指標
大學主導責任應從經濟支持責任和能力培養責任兩方面進行評價,經濟支持責任的評價包括經費來源與經費投入,經費來源的具體評價內容包括國家撥款、省財政撥款、市財政撥款及隸屬的其他機構撥款;校辦企業、校企合作、各級財政撥款以外的機構、部門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各界捐贈等。
經費投入的具體評價內容包括教職工薪金、“五險一金冶水平;教學軟、硬件投入;科學研究的軟、硬件投入;教學資源有效使用;退休教職工的補貼、福利情況;實習基地建設的經費投入;學業獎勵與資助的投入、實習經費;各項費用收繳的標準、用途等;學校在招生、就業工作中的經費投入。
能力培養責任的評價包括能力培養與學術、學業誠信,能力培養的具體評價內容包括一線教師的地位;雙師型教師的數量,各級別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三八紅旗手、先進工作者等數量、級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數量;科研成果、教研成果的數量和質量;學歷學位級別;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等;學生學習成績、擁有專業證書的數量、享受獎學金的級別、就業率、考研數量等。學術學業誠信的具體評價內容包括管理人員、教師及教輔人員的學業學術誠信;教師及時更新專業知識;科研成果數量及質量;教研成果數量及質量;學生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如替課、替考、作弊、找人代寫論文等。
(二)輔助責任評價指標
大學輔助責任應從政治法律責任和崗位勝任責任兩方面進行評價,政治法律責任包括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政治責任的具體評價指標包括積極進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明確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積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教職工和學生黨員數量、宗教信仰情況等;兩課開設的數量、質量;黨團支部活動;政治培訓與學習;發展教職工黨員的程序;學生的政治學習與培訓、黨團支部活動、兩課學習情況、學生黨員的發展程序,等等。
法律責任的具體評價指標包括學校干部及管理人員、教師、教輔人員遵循憲法、民法、教育法、會計法等情況;項目招投標合法合規;按照政策、法規及時調整工資、津貼、醫保、社保等標準;費用收繳合規;資金使用合法合規;學生遵循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人才選拔、職稱評審、評獎評優、崗位晉級、科研教研項目申報及評審等;學校組織學生在學習、考試、評獎、評優、研究生推免等過程中遵循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
崗位勝任責任評價是對畢業生綜合能力的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包括畢業生的專業職稱、崗位;實習實踐崗位與專業的關聯性;畢業生創新創業情況;用人單位、實習實踐單位、家長對學生的業務能力、溝通能力、創新能力、團隊合作能力等的評價;用人單位、實習基地對學生及畢業生的工作態度及誠信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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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文投稿刊物:《大學教育》雜志是廣西省的教育期刊,2012年在南寧市創刊發行,該雜志的創辦和高教論文的發表反映高校學科建設和教學研究、改革成果,促進高等教育人才素質提升,為我國高等教育和課程改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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