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近年來,隨著中央,地方和地方各級政府決定每年投資于交通,教育,節水,醫療,衛生和其他公共建設基金,各級政府已經實施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措施。宣布確認政府。后續審計是投資項目投資審計的主要形式,要求審計部門在項目啟動前參與審計,對項目資
摘要:近年來,隨著中央,地方和地方各級政府決定每年投資于交通,教育,節水,醫療,衛生和其他公共建設基金,各級政府已經實施了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措施。宣布確認政府。后續審計是投資項目投資審計的主要形式,要求審計部門在項目啟動前參與審計,對項目資金的執行情況,資金可用性,開標前的招標和各種程序進行改進審計,以及政府投資。增加對項目的審核。強度。隨著政府投資額度的增加,審計機構的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求更高,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面臨更大的風險。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和建設項目的審計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關鍵字:后續審計,政府投資與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行動建議
一、政府投資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一)項目成本和合同管理方面
1.一些項目的結算不正確,項目成本增加。一些項目結算增加了項目成本,例如欺詐會計,高估和項目數量的過度報告。參與建設的某些工程材料和設備的簽名價格遠高于市場價格。大大增加了您的項目成本。
2.一些施工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較為寬松。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和造價人員不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相應的罰款,這往往導致高估和錯誤的計算。
3.一些工程合同的概念含糊不清,價格寬松。合同條款不完整且不嚴格,違約金不足。如果有違法行為,將不執行處罰,合同也將無效。
4.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督系統不完整。現場監督管理人員的監督效果不佳,項目簽證不是真實的,不定期補充合同,合同,簽證或假簽證。違反法律法規的上司不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建設項目招標
1.請勿出價或更改出價方法。《中華人同共和國招投標法》第10條規定“投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形式”,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一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調查,設計,建設,監理和與項目有關的重要項目。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和其他與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有關的項目;(2)所有或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資金的項目一些;(3)使用來自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的貸款和援助資金的項目”。由于許多投標單位都急于加快進度并降低成本,因此它們經常將需要開始投標的項目更改為邀請的投標。除了簡化招標程序外,主要目的是為招標活動和項目建設獨立選擇投標人。為自己和他人謀取非法利益。
2.干擾或避免投標一個項目,并繁殖“其他項目”。一些投標單位采用虛報,并建造更多項目以避免檢查和監督,僅對某些建筑項目投標,而對其他未投標的項目,直接指定建筑單位并自行確定合同價格。為了避免公開競標,一些單位通過將小型,簡單的項目分成多個人,分別競標,然后將公開競標更改為邀請競標作為投資小型項目的原因,從而簡化了招標流程。結果,合同外成本類似于合同內成本,這就滋生了“增加工程”的怪事。
3.在“攔標價”上作文章,營私舞弊。在過去的招標活動中,招標文件中有一個基本的投標書,并且在評估投標時將基本的投標書作為參考材料,但是基本的投標書是保持準確而透徹的秘密的前提。但是,底價的準確性和保密性一直是監督投標活動的薄弱環節。因此,現在它已改為“攔標價”,在正常情況下,這種做法是相對公平的。但是,有些競標者使用“攔標價”設置來故意與競標者勾結來提高“出價”,并人為地提高中標價格。一些競標者沒有根據圖紙準備預算,這使得“攔標價”不準確。對工程造價有影響。乙方中標后,一些施工單位強迫乙方放棄基準價的8%至30%,導致和解糾紛,使審核和監督工程成本更加困難。
(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1.項目管理機構的監督不足。一些領導人擔任總部的指揮官,盡管沒有文件規定,但黨和政府的“最高領導人”口頭任命和指揮某些領導人。一些指揮人員隨機地“一對一”地移動,經常交換,完成工作,沒有正確完成工作。
2.每回合的行政命令。一些領導人將審計局視為“通用鑰匙”,并要求審計局進行預算,準備標書和確定單價。它也被稱為“省錢”,以避免為要求中介人付款而付費。項目完成后,審計局表示,應在很短的時間內審查項目成本,并且需要結清賬目,而完全忽略了審計時間和工作難度。
3.花錢令人困惑。接受補貼的員工感到困惑,有些員工從多個總部獲得補貼,補貼標準令人困惑,每個總部的補貼標準也不盡相同。沒有統一的文件設定標準,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就很困難。
二、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建議
(一)加強對各工程項目的宏觀管理
1.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簽訂的施工合同不得偏離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約定的建設內容和結算價格。合同訂立后,雙方必須履行并嚴格遵守。
2.加強各項規章制度的管理。有必要建立一個總部,并管理每個總部。每個總部的政治成員和指揮官由組織部門確定,不以口頭方式指定。必須確定管理費的使用方式,以實現嚴格的控制和平衡補償。
3.加強對項目建設賬戶和案頭文件的有序管理。所有項目建設總部和業務單位公司均按照《會計法》有關規定設立專項資金管理賬戶,進行專人管理,并同時根據《備案法》有關規定為所有資料創建檔案,方便人們跟蹤。做。有序管理。
4.加強項目進度管理。施工項目應嚴格按照設計規定,施工周期和科學程序進行,所謂“面子”和“成就”不應嚴格規定項目應在6個月零一年內完成,項目進度為了避免凹痕,裂縫和泄漏。質量問題:無需“協調和處理”多個項目來跟上進度并按比例支付項目成本,從而通過擴大項目完成后的資金缺口來增加政府的利息支出。
(二)監督項目招標并加強嚴格的招標規則
1.加強建設項目的招標管理在項目招標和合同階段,應通過報紙,電視等媒體向外界披露項目招標和合同信息,中標人和合同部門應進行公開,以提高透明度。如果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招標,請指示當事方書面解釋。違反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2.建設項目招標機構必須熟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招標法律法規,并具有適當的資格。進行招標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內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招標審批,提交,檢查和處罰機制有待完善。招標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整個招標過程的監督,特別是對主要環節的審查,如甄選投標人,編制“基本投標書”和簽訂合同等。
3.忠實履行監督職能,及時糾正招標活動中的不當行為和違法行為。紀律委員會,主管,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活動的監督,迅速發現和調查招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如何避免招標,披露與招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材料,密謀以共同欺詐方式競標,限制和排斥他人參加招標,賄賂或偽造招標活動的人應認真調查法律責任。如果進行黑匣子操作,并且投標價格異常高,則會將其轉移到司法,紀律檢查和監督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罰。
建筑論文投稿刊物:《陜西建筑》辦報宗旨:宣傳黨和國家對建筑業的方針政策,及時交流與傳播陜西建筑行業兩個文明建設的成就與經驗,介紹與推廣建筑施工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推動我省建筑業改革與發展服務。雜志于1975年創刊,由陜西省建設廳主管,陜西省建筑科學研究院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是我省建設行業唯一的一份國家級刊物,陜西省一級期刊。
(三)建設項目工程結算嚴把“四關”
1.檢查工程數量批準。工程數量是結算的基礎。審核員進行認真的調查和現場調查,掌握施工情況,熟悉施工圖,設計變更,項目簽證和合同及其他有關材料,結合有關施工過程記錄,并經過綜合分析計算工程量。你必須決定。避免高估和錯誤的計算,從而導致錯誤的項目結算。
2.請檢查整體單價檢查。在嚴格執行定價規則和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最重要的審查標準是施工單位投標的整體單價。所有已經投標的項目必須執行投標的整體單價。類似的項目可以參考投標單價。如果是部分替換,則乙方應引用類似的新項目,且不得經甲方批準。
3.確認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第一步是審查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其次,確保施工合同的投標價格或范圍包括簽證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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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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