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石油化工企業、精細化工企業、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新建、擴建工程需要設置可燃和(或)有毒氣體報警設施并需要滿足GB50493。工貿企業新建和擴建工程可燃、有毒氣體報警系統的滿足GB/T50493-2019或設計文件均可。 [關鍵詞]可燃氣體;有毒
[摘要]石油化工企業、精細化工企業、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新建、擴建工程需要設置可燃和(或)有毒氣體報警設施并需要滿足GB50493。工貿企業新建和擴建工程可燃、有毒氣體報警系統的滿足GB/T50493-2019或設計文件均可。
[關鍵詞]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檢測報警;重大隱患
原國家安監總局2017年發布的《化工和危險化學品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明確規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列入重大隱患[10]。判斷企業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很重要,直接關系到企業是否停產停業整頓。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企業要不要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系統,如何設置等問題。新建和擴建項目爭議不大,對于改建項目存在較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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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標準設置要求
1.1石油化工[1-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規定: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工藝裝置、系統單元和儲運設施區內,設置可燃氣體報警系統。《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擴建工程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
1.2精細化工防火標準[3]《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第5.8.4條使用或生產可燃氣體或甲、乙類可燃液體的生產和儲運區域,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50493、GB50058的規定,設置獨立于基本控制系統的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現場電子儀表設備應采取合適的防爆措施,符合爆炸危險環境的防爆要求。從本條可以看出精細化工也需要滿足(GB/T50493-2019)。
1.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規定: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場所包括工業生產、儲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發可燃蒸氣或氣體,并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與部位,也包括丙、丁類廠房、倉庫中存儲或使用燃氣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氣鍋爐房等場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內的廚房。
1.4城鎮燃氣[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年版)》(GB50028-2006)規定:爆炸危險場所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報警濃度應取爆炸下限的20%,報警顯示器應設置有人員值班的場所。從該條可以看出城鎮燃氣也應設置燃氣濃度監測報警器。
1.5壓縮天然氣[6]
《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GB51102-2016)第10.2.1條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應設置自控系統,并宜作為燃氣輸配數據采集監控系統的遠端站。自控系統應包括工藝過程控制系統、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緊急切斷系統。從該條可以看出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該規范第10.2.5條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生產、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和有可燃氣體產生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CJJ/T146和GB50493的有關規定。(2)可燃氣體探測報警濃度應為天然氣爆炸下限的20%(體積百分數)。(3)可燃氣體探測器應采用固定式,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場所應配置聲光報警器。(4)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值守的監控室內,并應與自控系統連接。
1.6液化石油氣[7]
《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規定: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爆炸危險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泄漏報警控制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報警控制器的選用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50493和CJJ/T146的有關規定;(2)瓶組氣化站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按可燃氣體爆炸下限的20%確定;(3)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宜與控制系統聯鎖;(4)可燃氣體報警控制系統的指示報警設備應設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
1.7石油庫[8]
《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規定: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檢測器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設有甲、乙A類易燃液體設備的房間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自動檢測報警裝置。(2)一級石油庫的甲、乙A類液體的泵站等可能發生可燃氣體泄漏、積聚的露天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覆土罐組和其他級別石油庫的露天場所可配置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器。
(3)一級石油庫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493的有關規定。1.8煤化工[9]《煤化工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428-2021)第6.1.7條使用或產生可燃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和系統單元,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該標準第7.1.4條采用筒倉儲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6.每個筒倉應設置溫度、煙氣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施,其顯示器應集中設置在控制室。......
2新建改建擴建問題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擴建工程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石油化工改建工程設計可以參考使用;ぱb置和以煤為原料制取燃料及化工產品的工廠或裝置可以參考使用。
工廠分析化驗室區域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可以參考使用。不適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和加工平臺區域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舊版(GB50493-2009)第1.0.2條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計。對比GB50493前后變化,GB/T50493-2019僅僅對新建、擴建工程提出要求,改建工程僅僅為參考使用,另外由強制性標準修改為推薦性標準。
3結論
GB51283、GB51102、GB51142、GB50074中的一級石油庫明確規定要滿足GB50493,而GB50016、GB50028、GB51428、GB50074中的二、三、四、五級石油庫未明確。GB/T50493-2019為推薦性標準,同時也是唯一的國家標準,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只有這項國家標準可用;诖耍突て髽I、精細化工企業、壓縮天然氣供應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新建、擴建工程需要設置可燃和有毒氣體報警設施并需要滿足GB50493。
工貿企業新建和擴建工程可燃、有毒氣體報警系統的滿足《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或設計文件均可。改建工程可以參照執行。對于改建工程,從標準的角度,GB/T50493-2019并沒有此項要求,改建工程因原線路已經鋪設完成,電氣線路改造確實有難度。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如果監管部門這么要求,也有其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若判斷該企業為重大隱患,則其前提條件應滿足相應要求。
參考文獻
[1]《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S].
[2]《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S].
[3]《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S].
[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S].
[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2020年版)》(GB50028-2006)[S].
[6]《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GB51102-2016)[S].
[7]《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S].
作者:張文勛1,成關鋒2,董運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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