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摘要:分析了監理和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關系,強調了監理協調工作的重要性,介紹了監理組織協調的幾種常見方法,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摘要:分析了監理和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的關系,強調了監理協調工作的重要性,介紹了監理組織協調的幾種常見方法,探討了監理該如何協調和各參建單位的關系,并指出了監理協調工作的注意事項。
關鍵詞:工程建設;監理;參建各方
工程建設涉及的單位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監機構和監理單位等,而監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這就需要監理工程師在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對監理流程的有效執行外,還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靈活處理各方關系的應變能力。協調,從其的內涵來看,含有和諧、團結、一致、統一、平衡、同步、配合、適當等意思,協調的本質,就是正確處理組織內外各種關系,解決各方面的矛盾,為組織正常運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使整個組織和諧一致,使每一個部門、單位和組織成員的工作同既定的組織目標一致,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對于監理工作來說就是要通過組織協調,使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項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
一、監理與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
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現場管理。其主要職責是對工程建設合同進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系。要做好監理的協調工作,首先要清楚監理和工程各參建單位的關系:
1.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授權與被授權的合同關系。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在建設單位授權的范圍內,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服務宗旨履行監理職責。
2.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的關系
在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進行設計監理時,監理單位與設計單位之間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在沒有委托設計監理時,雙方是分工合作的關系,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應及時按照合同和有關規定處理設計變更,設計單位的有關通知、圖紙、文件等須通過監理單位下發到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需要修改設計時,也必須通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或修改。
3.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
在工程建設中,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按照建設監理制度,在工程建設的三方關系中,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不是合同關系,他們之間不得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二者之間的關系是通過施工合同確立的,合同中明確授權了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權力。監理單位依照國家、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批準的建設計劃、施工合同等進行監理。施工單位在執行施工合同的過程中,必須自覺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并為監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合作與方便,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合同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施工。監理單位要按照建設單位的委托權限,并在這個權限范圍內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履行合同職責,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技術、進度和投資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在工程建設中,監理單位作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維護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正確處理工程款支付、驗收簽證、索賠和工程設計變更等問題。
4.監理單位與質量監督機構的關系
質量監督機構與監理單位的工作都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但兩者在性質、職責、權限、方式和內容方面有原則性的區別,質量監督是政府行為,建設監理是社會行為,建設監理是發生在項目組織系統范圍內平等主體之間的橫向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是項目組織系統外監督管理主體對項目系統內建設行為主體進行的一種縱向監督管理的行為。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要正確理解、靈活掌握,公正、公平地處理與參建各方的關系,使參建各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實施“四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創造良好的監理環境,搞好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設任務。
二、組織協調的作用
組織協調的主要對象首先是人,各個參建單位的工作人員從始至終貫穿于工程建設當中。首先,協調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際關系的矛盾,包括監理組織內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監理組織和關聯單位的人際關系矛盾等,做好了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工作,才能為后續的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其次,要協調解決參建各方的人力、資金、設備、材料、技術等問題,使其滿足工程建設要求;同時要協調解決工程參建單位各方的配合關系,為建設工程的同一目標服務。
組織協調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幾方面:
1.質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設中,由于施工人員、方法、材料、設備和作業的環境等影響,特別是工程建設不可預見的因素,會導致一些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使施工行為偏離合同和規范標準,現場施工條件的復雜性可能導致有些安全質量問題存在爭議、責任區分邊界模糊等,由此發生矛盾的幾率增大。監理工作應抓住問題的主要矛盾,協調化解矛盾,及時做好糾偏工作和協調工作,這樣不僅可以強化對安全隱患采取的預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進度控制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會有許多不同專業、不同單位的施工人員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銜接和協調問題,而進度控制的關鍵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協調,通過已制訂的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事前協調,圍繞分解的各單位工程工期及關鍵節點,保證總工期目標的實現;實施過程中及時的協調工作有利于動態控制和調整,使工程的實際進度不偏離總進度計劃;對與計劃已發生差異的實際進度,要通過事后及時的協調工作,調整相應的施工計劃、材料設備、資金供應計劃等,在新的條件下協調工期的偏離。對進度計劃事前、事中、事后的協調工作是保證實現項目工期總進度計劃目標的重要手段。
3.投資控制
在基礎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質條件復雜,設計布點堪探未發現的孤石、廢棄泥漿池、標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會導致工程量的變更;因政策處理造成的線路基礎移位、施工人員窩工的費用變更;建設單位要求工程參加質量安全流動紅旗等活動產生的額外工作,都會對工程產生影響,甚至會拖延工期,引起索賠。所以,監理的協調工作非常重要,只有處理好工程變更,協調好各方關系,才能將因變更產生的負效應減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項工程往往有不同專業施工隊伍同時在場施工,既有總包又有分包,加上設計、材料供應等,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計劃和質量目標。所有這些都要監理工程師去協調平衡,實現工程建設的目標!∪、組織協調的方法
組織協調方法屬于管理藝術和技巧的范疇,監理人員如果能夠了解并掌握這些方法,合理地運用到實際工作中,能使許多困難的問題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監理協調方法有:
1.交談協調法
又稱口頭協調法。監理人員對于一般的問題可以采用這種方法提出口頭指令,并可通過交談了解協調的效果和各方的反應,方便及時,但不夠正式。如果發現未達到效果,就要考慮采用其他的方法來確認和推進。
2.書面協調法
當交談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會議時,可通過書面方式準確地反應情況,表達自己的意見,如通過監理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報告、信件和其他書面指令形式組織協調。這種方法能準確體現當時情況,并能存檔保留以備將來查詢。
3.會議協調法
利用會議組織協調是監理工作中最常見的協調方法,如監理例會、專題現場會等。這種方法需要對會議決議形成書面紀要,并經各方代表簽字確認,分發到各方落實執行。該方法的優點是各方參加、共同決定,效率高,解決問題徹底。
四、監理需協調好與參建各方的關系
1.監理需處理好與建設單位的關系
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是監理合同雙方的當事人。監理單位派出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監理,其監理權限是建設單位授予的,監理合同的目標體現了建設單位的意志,在監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理人員要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服務宗旨,要提供積極熱情地服務,圍繞監理合同的目標努力工作,尊重建設單位的合理意見,真實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
2.監理需處理好與設計單位的關系
設計圖紙作為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監理人員首先需要熟悉設計文件,才能將設計意圖很好地反饋到工程實體中;施工監理中,對于設計圖紙中的問題,要尊重設計意見,正確對待和處理,不得任意改動設計圖紙;對于建設、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均按照設計變更程序執行。
3.監理需處理好與承包人的關系
監理單位與承包人之間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監理單位的工作對象主要是承包人,兩者關系正常和諧是實現合同目標的重要因素。監理工程師要依法辦事維護承包人的正當權益,對建設單位不按合同規定付款或過于壓低工程造價等個別行為,要敢說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處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圍;時刻遵循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守則,公正廉潔、杜絕卡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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