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草原是人類重要的自然資源,準確認定草原地類性質是合理利用和依法監管草原的必要前提,是草原執法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但國土二調數據公布后,使各地草原執法部門對草原地類認定不清,給草原執法和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阻力和障礙。現根據多年來的實
草原是人類重要的自然資源,準確認定草原地類性質是合理利用和依法監管草原的必要前提,是草原執法部門充分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但國土二調數據公布后,使各地草原執法部門對草原地類認定不清,給草原執法和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阻力和障礙。現根據多年來的實際工作經驗,探索出認定草原地類幾點依據,以期能給實際管理工作提供借鑒。
1草原概念本身是認定草原地類的根本依據
草原概念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為主的植被覆蓋的土地,是一種植被類型,由旱生或者中旱生草本植物為主的草本植物群落。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是指草本和木本飼用植物與其所著生的土地構成的具有多種功能的自然綜合體,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而草地是指生長草本和灌木植物為主、覆蓋度大于等于5%的土地。人工草地是指通過人工種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從上述草原概念本身就可以認定什么樣地類屬于草原地類。
2草原法的適用范圍是認定草原地類的法律依據
《草原法》自頒布后就對草原法適用范圍有了規定。2003年新修訂《草原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草原規劃、保護、建設、利用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并且在第七十四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中所稱的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中對草原作出了明確具體的界定,也同時使《草原法》的適用范圍有了適應現實情況的明確界定。上述之規定為草原地類的認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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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原資源調查是草原地類認定的現實依據
草原、耕地、林地等都屬于農用地,是與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存并且交錯分布的。因而我們對草原地類確認之前必須進行草原資源調查。草原資源調查是國土自然資源管理行政機關對本轄區境內草原面積、產草量、等級、分布等利用狀況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國家于1984年左右對全國草原資源進行了一次詳細的調查,基本摸清了我國草原底數。現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全國草原面積約60億畝的數據,主要來源于第一次草原資源調查的數據。
經過近三十年開發和利用,全國草原資源面積和狀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第一次調查的數據早已不能準確地反映我國草原目前實際狀況。因此要準確掌握現在全國草原資源面積和狀況必須組織第二次草原資源調查。只有全面客觀對草原資源進行調查,才能準確的對草原地類進行認定。草原資源調查也是草原確權發證的前提與基礎。草原資源調查后,按照2019年初國家省市政府職能劃轉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根據草原資源調查的結果,對本轄區內的草原使用權和所有權進行確權登記。
4草原承包合同可作為認定草原地類的重要依據
1987年《草原法》公布以后,就提倡草原承包到戶。草原承包是既落實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又一項土地承包。草原承包合同和耕地承包合同一樣都是反映了土地通過承包形式固定到農民手中的一種生產資料。不完全統計,截至到現在全國草原承包面積已經超過30多億畝,約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0%。草原承包合同書中注明了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積和等級、承包期限和用途等,這也就是草原資源的詳細記載。自然資源局進行草原資源調查和草原確權發證之前,必須得向林業和草原局爭求草原資源的相關資料,林業和草原局所能提供的第一手資料就是草原承包合同及合同內所標注草原的位置坐標圖等。因而草原承包合同是作為草原地類認定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
作者:趙權,楊國學,馮景貴,王曉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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