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我國農產品供應鏈中存在小農戶分散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意識薄弱等問題。本文建立了一個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三級農產品供應鏈模型,公司是占主導地位的零售商。分析區域內橫向成員水平競爭和上下游成員間垂直競爭對農產品供應鏈
摘要:我國農產品供應鏈中存在小農戶分散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品牌意識薄弱等問題。本文建立了一個“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三級農產品供應鏈模型,公司是占主導地位的零售商。分析區域內橫向成員水平競爭和上下游成員間垂直競爭對農產品供應鏈各級成員收益的影響。結果表明:當合作社之間以及公司之間均存在水平競爭時,農戶境況得到改善。以兼顧合作社益貧性的普惠、供應鏈帕累托改進和運作效率最優為目標,提出供應鏈最優成員結構。結果表明當供應鏈由少數零售商、適當規模合作社和多數農戶構成時,能同時實現供應鏈效率最優和帕累托改進,也能使合作社的益貧性惠及更多農戶。
關鍵詞:區域競爭;供應鏈結構;帕累托改進;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1]。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貧性(propoverty)[23]。ANetal[4]研究了發展中國家小農聚集的價值,證明了通過合作社將農民聚集起來,可以使他們降低生產成本和價格不確定性,提高產量和品牌知名度,消除不必要的中介機構。合理的利益分配是保證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和發展的關鍵因素[5]。
浦徐進等[6]研究了農戶合作經濟組織的增收效應,認為在分成制契約下,加入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比單個農戶與龍頭企業交易時獲得更多利潤分成。合作社可以使農民在價格談判中有更好的地位,進入他們無法單獨進入的市場,還使農民能夠面對農產品市場價格的不確定性[78]。中國合作社的特征和發展路徑與國外不同[911],近年來中國合作社發展很快,已成為重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部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有1935萬家,入社農戶超過1億戶,是2012年的32倍[12]。
但我國多數合作社存在規模小、融資難度大、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不合理、品牌意識差等問題。比如,江西省橘類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中就出現了合作社分散、品種單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13]。這加劇了農戶和合作社之間的競爭程度,導致了區域公共品牌被“濫用”和“株連”的危機。農產品供應鏈中,同級成員間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平競爭。供應鏈下游銷售農產品的零售商之間競爭激烈。
隨著網絡零售的日益發展,生鮮電商行業出現了前置倉、店倉一體化、社區拼團、門店到家、冷柜自提等新模式,現階段生鮮電商行業多種商業模式并存,競爭愈發激烈[14]。而供應鏈上游,生產和銷售同質化農產品的眾多農戶之間,合作社之間競爭更激烈。同質化生產者之間是典型的古諾(Cournot)競爭[15],生產同質化產品的農戶決定產量,沒有出價權。同理,同質化的合作社之間也是古諾競爭,在完成競爭收購后,成為下游企業收購價格的被動接受者。CORBETTetal[16]提供了一個框架,研究各種供應鏈結構如何受到成本結構和整個供應鏈中進入者數量的影響。有學者在隨機產出下,提出了合作社利潤最優、供應鏈整體利潤最優和社會福利最優下,合作社中農戶容量的選擇策略[17]。
ADIDAetal[18]指出在制造商和零售商數量足夠多的情況下,通過引入適當的零售商差異化程度,可以提高供應鏈效率。ADIDAetal[19]發現零售商主導的三級供應鏈中,現有生產能力越小,中間商利潤越多。國外學者分析了供應鏈中成員間競爭對成員收益的影響,以及成本結構和成員數量對供應鏈結構和效率的影響。我國學者關注我國合作社發展路徑與特征,以及合作社對農戶收益的影響。但現有文獻未從多目標角度,具體分析農產品供應鏈的最優成員結構。
本文結合我國農產品供應鏈特點,研究“公司+合作社+農戶”型三級農產品供應鏈,分析區域內橫向成員水平競爭和上下游成員間垂直競爭對農產品供應鏈中各級成員收益的影響。并以兼顧合作社益貧性的普惠、供應鏈帕累托改進和運作效率最優為目標,提出供應鏈最優成員結構。本文研究可以為我國農產品供應鏈結構的優化提供決策參考。
建立公司主導的“公司+合作社+農戶”型的三級農產品供應鏈模型,研究供應鏈競爭與結構。
(1)當合作社之間以及公司之間均不存在水平競爭時,供應鏈各級成員的總利潤與農戶總數量成正比。若農戶只加入一個合作社,通過一家公司來售賣農產品時,農戶在供應鏈中獲得的利潤份額非常小。因合作社和公司均擁有壟斷權力,可以操控采購價格,獲得供應鏈中絕大部分利潤。因此,應當維護和保證農戶與多數合作社交易的自由。
(2)當多個合作社之間以及多個公司之間存在水平競爭時,合作社與公司獲得的利潤會降低,農戶利潤會增加,但供應鏈并未實現帕累托改進。這是因為合作社之間、公司之間的水平競爭會削弱合作社和公司的市場力量和獲取利潤的能力,農戶則相應獲得了更有利的市場地位。因此,下游成員間的競爭對農戶增收是極為有益的。
農業論文范例:遼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記賬現狀調查分析研究
(3)由少數公司、適當規模合作社和多數農戶構成的成員結構,能同時實現農產品供應鏈效率最優和帕累托改進,也能使合作社的益貧性惠及更多農戶。因此,政府加強引導和規范,適當控制合作社數量,提高合作社的集中程度和入社農戶的容量,有助于克服農產品供應鏈上游生產者天然的弱勢地位,也能更高效地管控產品質量,提高農產品的品牌價值和影響力。同時合作社應選擇與少數幾個有較強實力的公司建立穩定的農產品供銷關系,利用公司拓展營銷,滿足更廣闊的市場需求。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EB/OL].(20171228).http:∥www.gov.cn/xinwen/201712/28/content-5251064.htm.
[2]吳彬,徐旭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益貧性及其機制[J].農村經濟,2009(3):115117.
作者:毛敏1,2,賈樂林1,3,鮑震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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