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環境保護工程專業 正高級工程師職稱 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生態環境相關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生態環境相關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三)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生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完成過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 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技計劃項目、重點工程項目 2項以上。2.主持或作為主要參編人員,參與本專業的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 1項以上或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編制 2項以上,被相關主管部門審定通過并頒布實施。3.主持過 2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被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驗收或鑒定,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4.主持過省(部)級批準的企業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及重大工程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的編制與實施,并通過驗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
(二)從事生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日處理量 5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工程 2項以上,或總投資 200萬元以上的污染防治工程 2項以上,或年處理量 2萬噸以上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1項以上,或年處理量 5000噸以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程 1項以上。2.主持復雜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噪聲與振動控制、輻射污染防治等工程方案、可研報告、工程設計、調試運營、竣工驗收等工作 2項以上。3.主持 2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或市級以上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2項以上。
(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環境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復雜污染事件或較大生態環境污染案件的監測、調查處理 3項以上,并能編寫較高水平的相關報告。2.在生態環境監測或生態環境管理等工作中有獨到見解,作為主要編寫人員編制省部級以上地方性法規(規章)、環境規劃、專項分析調研、生態環境質量預測報告 3項以上。3.主持生態環境綜合性信息系統研究開發項目 2項以上或環保應用軟件開發項目 3項以上。4.作為技術骨干從事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環境管理相關技術工作 10年以上,編寫綜合性技術報告 3項以上,或參加省委省政府起草重要文件 1項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的。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1項以上或三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或獲國家授權評獎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1項以上或二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主持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并在項目實施中作出重大技術貢獻者(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2.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研發、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工作 2項以上,獲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并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3.主持省(部)級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范等技術工作 2項以上,解決了重大技術難題,業績顯著,貢獻突出,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4.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國家、省級重點項目的監測工作 2項以上,并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驗收或采用(附驗收或采用材料)。
(三)獲國家發明專利 3項以上,其中 2項轉化實施,取得顯著效果(以專利證書、轉讓協議和轉化效益證明為準)。
(四)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地方性法規、標準(規范)、規劃、生態環境體系建設方案、生態環境技術報告、重大信息化系統建設等,其成果經省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表彰或采用 1項以上,或經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表彰或采用 3項以上(附相關材料)。
(五)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為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 4篇以上,通過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并實施,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六)發表本領域研究論文、著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 1部(專著 10萬字以上,合著 20萬字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 1篇),或在全國和國際學術專業技術交流會上交流的本專業論文 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1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現職稱 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 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5名),或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1項以上或二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前 3名)。
(二)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 1部(不少于 15萬字),并在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4篇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生態環境工程類專業或國家規定的相近專業(含工科、理科)及相關專業(含農科、林科、師范、政法中與環保、化學、生態生物、土壤、分析、地理、司法鑒定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相關專業)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將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本條件中的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 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 3名,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 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 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 5人。
(十)主要起草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級任務的前 3名。
(十一)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三)在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生態環境相關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三)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部)級及以上重點科研課題研究。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市(廳)級科研課題 2項以上。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項目 3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4.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開發環保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 3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效益。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技術骨干參加日處理量 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工程 2項以上,或總投資 100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2項以上,或總投資 1千萬元以上的土壤修復工程 1項以上,或年處理量 1萬噸以上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1項以上,或年處理量 5000噸以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工程 1項以上,或總投資 20萬元以上的噪聲控制、振動控制、輻射防治工程 2項以上。2.作為技術骨干參加 2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2項以上。3作為技術骨干完成市級以上環保科研課題或環保應用軟件研究開發工作 2項以上。4.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國家或地方生態、水體、大氣、土壤、噪聲、輻射、固廢等環境保護規范、指南、標準 2項以上。
(三)從事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成員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 1項以上或市級以上科研項目 2項以上。2.作為主要成員編寫區域性環境標準、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規章)、環境規劃、能力建設方案、應急預案 2項以上。3.參與復雜污染事件或較大環境污染案件的監測、調查處理、風險評估 2項以上,并能編寫較高水平的相關報告。4.作為項目負責人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和報告編寫工作 3項以上。5.作為主要編寫人員,參與編寫重要活動或規劃年度環境質量報告書 3項以上。6.在環境監測、執法、督查、評估、信息利用、宣傳教育、輿情應對、固廢管理、環境應急、環境預測等工作中有獨到見解,主持起草有關報告 2項以上。7.參與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環境信息系統研究開發項目 1項以上或環保應用軟件開發項目 1項以上。8.作為技術骨干從事環境監測工作(采樣、分析數據評價、報告編寫等全過程或質量控制、環境統計)3年以上,編寫的 2項以上技術報告被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的。9.作為技術骨干從事環境輿情、新媒體建設等工作 3年以上,且參與省級 1次、市級2次以上重大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或策劃組織重大社會宣傳活動,編寫的 2項以上報告被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的。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1項以上,或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 1項以上或三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參與主持完成大型 1項以上或中型 2項以上環保(污水、固廢、廢氣、土壤、噪聲、輻射等)工程,并驗收合格(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三)作為技術骨干主持或參與 2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并通過審批、市級以上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規劃 1項以上并被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采納(附采納依據)。
(四)主要負責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對所從事的工作提出重大改進意見 2項以上,并被實踐應用的(提供相關材料)。
(五)參與主持編寫的重大環境監測、生態環境調查、生態環境規劃、生態環境評估等報告 2項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門采納的,或監測新技術推廣應用和監測儀器研制、改進等 2項以上,并被實踐應用的(提供相關材料)。
(六)獲本專業國家發明專利 1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七)作為技術骨干參與地方性法規、標準(規范)起草 1項以上,或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生態環境技術報告、環境信息系統開發、監測方法研發等,其成果有 2項以上經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表彰或采用(提供相關材料)。
(八)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環保專業著作 1部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環保專業論文 1篇以上,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環保專業論文 2篇以上。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現職稱規定年限要求,或具備規定學歷,取得現職稱 2年以上,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獲國家級科學技術獎,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 1項以上或三等獎 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與主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科技成果轉化 3項以上,取得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處于本行業領先水平。2.參與主持完成大型工程 1項以上或中型工程 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經省科技廳鑒定,填補了省內外技術領域空白。3.在核心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學術水平論文 3篇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 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 2篇以上),或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 1部(獨撰部分 10萬字以上)。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生態環境工程類專業或國家規定的相近專業(含工科、理科)及相關專業(含農科、林科、師范、政法中與環保、化學、生態生物、土壤、分析、地理、司法鑒定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相關專業)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將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 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 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 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 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 5人。
(十)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級任務的前 3名。
(十一)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三)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環境保護專業工程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一、適用范圍本條件適用于從事生態環境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投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三)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報。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環境科研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課題研究 1項以上。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研究 2項以上。3.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制訂、修訂區域性環境標準或撰寫行業技術標準、技術規范(規程)1項以上。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 1項以上推廣和開發環境保護新產品、新軟件、新材料、新技術工作,或對企業三廢治理提出工藝技術改進方案 1項以上。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與工作相關的項目報告編寫、環境規劃、專利研發等工作 1項 以上。
(二)從事環境工程工作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日處理量 2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工程 2項以上,或總投資 100萬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2項以上,或年處理量 1萬噸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 1項以上。2.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總投資 10萬元以上的噪聲控制、振動控制、輻射防治工程 2項以上。3.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市級以上環境規劃或中型以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評估2項以上及報告編寫。4.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市級以上環保科研課題或應用軟件開發研究工作 1項以上。5.作為技術骨干負責中型以上企業環境保護技術工作或污染防治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工作。6.作為主要成員參加與工作相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工作 2項以上。
(三)從事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參加環境監測包括采樣、分析、提交數據報告等全過程技術工作 2年以上。2.參加環境監測數據處理或遙感數據解譯、分析評價、環境質量報告編寫等全過程技術工作 2年以上。3.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市級主管部門以上科技課題 2項以上。4.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區域環境標準、監測技術標準、技術規范、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環境規劃、能力建設規劃、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 1項以上。5.作為主要成員參加大中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方案和報告編寫等工作 3項以上。6.作為主要成員參加推廣和開發環保新產品、新軟件、新工藝、新技術工作 1項以上。7.參加過市級以上組織的重大環境執法行動 1次以上,或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或查處過重大環境違法案件 2起以上。8.作為主要成員從事環境質量預報工作 2年以上,且參與編寫的環境預警報告、分析報告被政府采納、實施 1項以上的;或參與國家級、省級重大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1次以上。9.作為技術骨干從事環境輿情、新媒體建設等工作 2年以上,且參與市級 1次以上重大環境輿情應對工作或策劃組織重大社會宣傳活動,編寫的 1項以上報告被行政主管部門采用的。
四、業績成果條件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獲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獲本專業國家專利 1項(以專利證書為準)。
(三)參與主持完成中型環保(污水、固廢、廢氣、噪聲、輻射等)工程 1項以上,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以立項、驗收材料為準)。
(四)作為技術骨干參與總投資 2千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或市、地級以上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生態環境評價、生態恢復工程,經市級以上業務行政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合格(附驗收材料)。
(五)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環境標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撰寫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程、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等 1項以上并頒布實施(以出版物的參編人員名單為準)。
(六)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環保新產品、新軟件、新工藝、新技術開發項目 1項以上,成果推廣后,取得一定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附推廣依據)。
(七)參與環境科研、環境監測、環境管理、環境信息、宣傳教育、輿情應對、環境評估、固廢管理、應急執法、預測預報、現場督查等工作,其成果有 2項以上被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用(附采用依據)。
(八)參與主持的項目報告、環境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 1項以上,被相關部門批準、采納(以批準、采納文件為準)。
(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出版本專業著作、培訓教材、科普圖書 1部以上(參編),或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發表環保專業論文 1篇以上。2、作為主要成員編寫的與工作直接相關的項目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經專家推薦后可視同為 1篇論文,作為主要成員編寫的與工作直接相關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規劃、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10項經專家推薦后可視同為 1部專著。
五、附則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年度考核:對具備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學歷是指教育部承認的生態環境工程類專業或國家規定的相近專業(含工科、理科)及相關專業(含農科、林科、師范、政法中與環保、化學、生態生物、土壤、分析、地理、司法鑒定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相關專業)的學歷或學位。取得不同專業學歷(學位),但其中一個專業學歷(學位)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其學歷(學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認定。
(五)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由國家科技部頒發的獎勵(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由省科學技術廳和國家各部委及授權的學(協)會頒發的獎勵,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將和大禹獎、安濟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七)項目按級別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及市廳級;按來源分為下達項目和合同項目。國家和省下達的項目分為三種: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說明;合同項目的分類,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并在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
(八)主持、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 1名。參與主持、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前 3人,指參與者至少參加了該項目工作量的 70%及以上,相關報審資料中應附有證明材料,如:總結、單位證明、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本人簽字的相關資料等。技術骨干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一般為項目人員的前 5名,對于大型項目為前 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 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 5人。
(十)主要參編人員是指完成國家級任務的前 5名、省級任務的前 3名。
(十一)創新:為了需要而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并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在操作層面指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決技術難題、技術改造和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等。
(十二)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 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和譯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 ISSN刊號和 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
(十三)在“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在“四、業績成果條件”中,同一事項若同時符合條件中幾個條款,僅認可其滿足最前面的一個條款,不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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