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 1、項目是全球頂級講堂,糾紛雙方均是外資背景公司,法院由業務院長任審判長。 2、合同結算方式難以確認。合同條款前后矛盾。施工方申請以合同后附清單的單價進行鑒定,置業公司申請以市場價進行鑒定。 3、翻譯難度大。合同后面的價格表,是全英文版
摘要:
1、項目是全球頂級講堂,糾紛雙方均是外資背景公司,法院由業務院長任審判長。
2、合同結算方式難以確認。合同條款前后矛盾。施工方申請以合同后附清單的單價進行鑒定,置業公司申請以市場價進行鑒定。
3、翻譯難度大。合同后面的價格表,是全英文版。燈具、智能化設計的產品參數、往來郵件、會議紀要、設計成果均是英文。
4、詢價難度大。項目設計方、施工方均是是跨國公司。其中監控系統、電動幕布、投影儀、網絡、會議及音頻系統、翻譯系統、控制系統、燈控系統、視頻直播系統等均為進口產品。
5、防水費用。施工方認為合同報價要做防水且施工三遍。置業公司按圖紙只同意計一遍。
6、置業公司認為聚晶板加吸音抹砂吊頂質量不合格,金額不應計取。施工方主張完工證明簽署在前,不合格要求整改郵件在后;且吊頂是按圖施工的合格品。
7、空調S風口無LOGO打碼印記。施工方稱產品是定制品,沒有約定一定要打碼標記。置業公司認為產品無LOGO印記,為不合格品。
8、法院判決結果及體會;
關鍵詞:
結算方式防水遍數吊頂質量產品LOGO
糾紛上訴
施工方訴某置業公司講堂裝修合同糾紛案,法院于2018年3月立案受理后,3次公開開庭審理。2018年9月進入司法鑒定程序。
司法方向論文范文:勞動用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問題和對策
訴訟是由置業公司因擬于2016年底在案涉講堂舉行重大活動,雙方于2016年8月簽訂意向書(置業公司委托B公司設計;施工方根據B公司提供的圖紙,就風格、空間規劃、平面圖和材料等事宜與置業公司指定的設計方B公司商議;材料的成本報價和單價以及數量由雙方共同確定;工期為2016年8月~10月),施工方于2016年8月16日進場施工。
8月25日,施工方發附B設計的圖紙及幾輪澄清后的報價清單郵件給置業公司,置業公司稱不清楚也未確認過設計圖,直到9月26日合同簽署后才從施工方處獲得施工圖。
當年9月,根據被告方提供的合同模板,雙方磋商簽訂精裝修合同,約定:
1.3完成圖紙及規范要求的所有內容;
1.4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工程驗收通過及包保修等承包施工;
2.1暫定合同總價一千二百余萬元;
2.2合同中所附報價清單上的所有數量將按經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重新計量,所有單價和最終合同價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5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管市場價格如何變化,雙方均按此合同總價結算。除了甲方同意并實際發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合同價款一律不予調整;
2.6本項目基本要求項目費用包干,在變更及結算合同價款時均不予調整,基本要求項目包含的內容詳見甲部-基本要求項目。乙方所報基本要求項目內未列明的項目,視為已包含在報價內。
2.9暫定工程量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按實結算;
合同附件:風口S品牌單價為2400元/只。2017年3月雙方簽署完工證明,明確裝修工程已于2016年10月移交、于2016年11月初投入使用。
自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雙方就竣工結算進行多次協商未果,施工方最終報1100余萬元,置業公司審定價為600余萬元。
原告訴求及被告答辯
1、原告施工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理由:原告按約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并按實際情況將工程量清單調整為人民幣1100余萬元,但被告還欠500余萬元未付。
2、置業公司辯稱:根據其認可按實結算的鑒定意見和實際付款情況,已付款已超應付款,因此被告無付款義務,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給原告。
鑒定難點
1、項目要求高。作為全球頂級講堂,糾紛雙方均是外資背景公司,法院由業務院長任審判長。
2、合同結算方式難以確認。合同條款前后矛盾。施工方申請以合同后附清單的單價進行鑒定,置業公司申請以市場價進行鑒定。
3、翻譯難度大。合同后面的價格表,是全英文版。燈具、智能化設計的產品參數、往來郵件、會議紀要、設計成果均是英文。
4、詢價難度大。項目設計方、施工方均是是跨國公司。其中監控系統、電動幕布、投影儀、網絡、會議及音頻系統、翻譯系統、控制系統、燈控系統、視頻直播系統等均為進口產品,國內基本沒有銷售。生產廠商有保密協議。提供的海關單據的價格,均已經隱去。如電動黑板是美國空運,安裝工人費需考慮機票、全程酒店住宿、餐飲。燈具實際使用就有IGuzzini、Lucifer、DELTALIGHT、Erco等6種進口品牌。
5、時間緊、跨度大。必須按2016下半年的設備詢價,再考慮運費、關稅等費用。計劃一個月完成鑒定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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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問題踏勘現場
1、增加兩遍防水費用。施工方認為合同報價要做防水且施工三遍。置業公司認為報價只是對原告施工要求的約定,原告無證據證明做了三遍,只同意計一遍。我方踏勘后認為做了防塵涂料,防水無法判斷做了幾遍。
2、聚晶板加吸音抹砂吊頂。涉及造價20多萬元。置業公司認為:質量不合格,金額不應計取。其在發給施工方郵件中明確對天花吊頂有異議,不接受整改方案,建議從最終結算中刪除此項目的費用。當日,施工方郵件回復:收到,感謝你們的審核;故雙方已就該項目不予結算,達成一致。施工方主張計取,理由是完工證明簽署在前,郵件在后;且吊頂是按圖施工的合格品,表面不平整,是為了吸音效果而做的特別處理。
鑒定機構踏勘現場尺寸、規格、吊頂復合的層數判定與圖紙設計一致,質量是否不合格無法判斷。暫按合格產品市場詢價鑒定。
3、空調S風口無LOGO打碼印記。施工方稱產品是定制品,沒有約定一定要打碼標記,與生產廠商有保密協議,所以在證據中劃掉了相應單價,提供與生產企業的訂單和郵件記錄及兩份匯款的銀行交易流水予以證明。
置業公司稱認可銀行匯款憑證真實性,但憑證記載價款有涂改,不足以證明實際支付價格情況,要求我方按市場價詢價計取。
鑒定意見:分三種情況鑒定。按合同單價計價40余萬元;按原廠S風口市場詢價計價8萬余元;參考其他合格品牌計價為6萬余元。
鑒定結果
經與法院方多次溝通,鑒定公司分別按合同所附單價、市場價出具鑒定征求意見:
1、按照合同后附清單的單價進行組價,工程造價為1009萬元(其中無異議造價895萬元,爭議造價390萬元,設計費、建筑工程管理費為前述造價之和的2%、6%計);
2、按照市場價組價,工程造價為709萬元(其中無異議造價619元,爭議造價381萬元,及前述標準計取的設計費和建筑工程管理費)。
鑒定征求意見出爐后,法院組織雙方對鑒定報告進行質證。施工方認可按照合同所附清單的單價審定無異議部分的造價,不認可市場組價方式的造價,不想核實,也無法核實。
置業公司認可按照市場組價方式鑒定的造價,不認可合同附清單單價結算,也沒有核對。
法院判決結果
2019年3月法院進行了公開判決。
1、防水幾遍爭議:
法院認為,置業公司稱設計圖、竣工圖上未明確施工遍數,而竣工圖又是雙方認可的圖紙。施工方未能舉證實際施工三遍防水,法院對該項工程造價不予支持。
2、聚晶板加吸音抹砂吊頂:
法院認為,雙方于3月簽署爭議項目完工證明,且已實際投入使用,4月的郵件往來內容中不足以證明雙方已達成剔除結算的合意,故對該項目應予計取結算。鑒定機構對此組價結論依據充分,程序正當,法院予以采信。
3、空調S風口:
法院認為,根據合同2.1、2.2條約定內容,結算方式為據實結算(實際工程量、協商確認的單價),根據合同2.5、2.7.1條約定內容,結算方式為固定總價加變更(按合同約定單價計取),兩種不同結算方式產生適用歧義時,應綜合判斷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由于合同模板是置業公司所提供,施工方存在為趕工期而根據置業公司指令施工在先的事實,施工過程中完成報價并簽約,置業公司明知其報價而同意簽約并同意繼續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均未提出單價異議,即合同所附單價清單系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單價。另根據工程竣工后置業公司自行委托的造價事務所審核造價方式來看,除單價外,取費、稅標準均與合同約定一致,可見雙方約定的實際結算方式為:工程量乘單價加增值稅加兩費。
至于歧義單價的理解,根據上述合同實際履行過程,參照誠實信用及文義歧義理解規則綜合判斷認定合同約定附件單價為結算單價。
據此,雙方對訴爭合同報價清單中空調風口已有標注單價和供應商品牌,施工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形成證據鏈,更有優勢,足以證明相應施工符合合同要求,故對價款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單價計取。
本案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放棄上訴。
鑒定心得:
通過這個案例的參與,幾次質證開庭,我深切體會到:
1、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工程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合同,雙方應恪守履行,營造誠信的環境氛圍。
2、由于合同簽訂不嚴謹,對結算方式的約定存在歧義,導致了雙方未能自行完成結算,并對簿公堂。施工合同簽訂前應仔細審查合同條款,避免一些重大條款在后期執行過程中產生歧義,進而影響項目的收款進度及結算效益。
3、每個司法鑒定項目均復雜多樣。我們只有謹慎執業,謙虛學習,不斷總結完善,才能提升自我的修養水平,圓滿完成委托項目。
參考文獻
1、司法判決書-R
作者簡介:孫智東
作者:孫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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