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政府部門主導并發揮絕對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對于我國旅游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隨著發展環境的不斷變化,該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顯。本篇 旅游論文 認為契約理論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創新,要求政府應當積極轉變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職能,適當放權于
政府部門主導并發揮絕對作用的旅游管理模式對于我國旅游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隨著發展環境的不斷變化,該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凸顯。本篇旅游論文認為契約理論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創新,要求政府應當積極轉變自身管理理念和管理職能,適當“放權”于市場,實現政府監管與市場調節的有機結合,這樣才能更好的促進我國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充分發揮旅游業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中的作用。《旅游學刊》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聯合大學旅游學院主辦,國內外公開發行的旅游專業學術期刊,以推動旅游學術進步、促進旅游可持續發展為辦刊宗旨,注重研究的深入和新視角,重視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及時反映旅游業新態勢、新思路、新經驗、新問題;以及研究評述、學術會議紀要等。
【摘要】近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作為第三產業的旅游業發展勢頭強勁,其在帶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發展方面的貢獻日益凸顯。但值得指出的是,旅游業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所面臨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內部環境也相應的產生了較大改變,傳統上,由政府占主導地位的旅游管理模式逐漸開始不能很好的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弊端不斷顯現,旅游業市場失靈的問題日益突出。由此可見,尋找有效途徑,積極創新旅游管理模式迫在眉睫。為此,本文對現階段我國旅游管理制度進行了分析和探討,以契約理論為依托提出了幾點關于如何創新我國旅游管理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以供交流和借鑒。
【關鍵詞】契約理論;旅游管理制度;創新;建議
科學、高效的管理體系是任何行業、組織有效運行的核心和關鍵,為進一步提高我國旅游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實現旅游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創新、改革以及完善現有的、與時代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旅游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一套科學管理制度對于旅游產業市場競爭力的提高意義重大。在旅游業高速發展的當下,更應加強對于旅游管理制度創新的重視,只有不斷完善旅游管理制度,才能充分發揮旅游業在帶動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一、契約理論概述
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契約是核心研究問題。標準契約理論的理想契約類型,應當是內容清晰、可在任何狀態下被證實且法律執行有效;但現階段,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多種因素的限制,現實契約與理想契約還存在一定差距,契約執行困難、實現難度大等問題仍廣泛存在,因此,目前我國諸多契約的執行還依賴于抵押、聲譽保障機制。
二、現階段我國旅游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投入機制缺乏
由于投入機制的缺乏,我國旅游業發展初期,為了解決旅游設施不足等問題,政府習慣采用將民營企業引入旅游業的方式,該方式下,雖然在一定程度解決了旅游設施缺乏發的問題,但同時也帶來了環境破壞嚴重、發展方式不可持續等新的問題。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制度、監督條例的不完善,導致民營企業將利益最大化作為唯一發展目標;其次,民營企業自身管理知識、管理技術的落后,也導致旅游項目的建設與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不符合,旅游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嚴重受阻。
(二)運行機制不合理
運行機制不合理,企業與政府職能不明確,企業化經營為主要特征,資源保護與創收是發展的主要目的。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企業與政府職能的不明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企業往往缺乏足夠的市場競爭意識,市場觀念意識十分薄弱;此外,對于一些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特殊性也進一步模糊了旅游部門管理權和經營權的接線,權利混亂現象廣泛存在。因此,企業在具體的運營過程中嗎,往往需要同時扮演經營者和管理者雙重角色,當面對利益時,旅游管理機構就很難公正的旅游管理任務。
(三)機構與職能不匹配
我國地大物博、旅游資源十分豐富,按照種類的不同,具體可將其分為風景、文物、文化資源等,根據不同的資源種類,旅游資源的管理又具體分屬園林、建設、宗教、文物等部門。由于資源屬性的差異,每一個不同的管理部門理應擁有自己獨特的管理職能,但現階段我國采用的仍是總體統籌規劃的方式,這樣的劃分方式直接導致了部門職能的實現與總體的統籌規劃不相符,嚴重阻礙了旅游業的進一步發展;此外,具有統籌規劃只能的政府部門并不實際執行具體工作,因此其所指定的規范和計劃往往與實際嚴重脫節。
三、以契約理論為依托的旅游管理制度創新建議
(一)轉變發展理念
有關政府部分積極轉變發展理念,將契約理論這一種新的公共部門治理研究途徑引入到旅游管理制度之中,明白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無本質差別,增加競爭機制決定服務價格、服務質量的能力。其次,實現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到同時兼顧社會、文化教育、環境保護、國家形象等綜合效益。最后,堅持保護與開發相結合,政府主導與市場干預相結合。
(二)轉變政府職能
首先,重新開發定位職能。對旅游資源進行必要分類,對于老景區,實行經營權和管理權的分離,由政府保留管理權,經營權責分割給市場;對于新景區,政府應當同時保留經營權和管理權,以確保在政策優勢下,新景區能夠得到足夠的資金投入,獲得市場主體的長期有效投資,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新景區開展過程中,應當著眼未來,把握整體的生態利益,對于不適宜市場化運作的景點,應當放棄開發或開發輔助旅游項目;對于旅游業發達的地區,政府把握好市場的準入門檻;對于新興旅游城市,政府加強景區規劃工作以及協調、監督工作,避免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的情況的發生。其次,重新定位經營職能,兼顧市場的維護以及利益主體的協調。處理好監管與宣傳的關系、開發商與當地居民的關系,為旅游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最后,重新定位監管職能。從規劃審批、監管問責入手,監管堅持在旅游資源不遭到破壞、欣賞價值可持續的原則;建立和健全獨立、權威的協調機構,明確政府和開發部門之間的關系。
(三)市場調整和政府監管相結合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不是萬能的,政府調控有時也會失靈。為此,在創新旅游管理制度時,應當做到市場調整和政府監管相結合;第一,公共產品以及公共服務的設計要符合市場發展需要,通過市場機制的反作用,保障旅游物品、服務的持續供給;第二,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確保各階層均能夠享受公共產品與服務,以更好的維護旅游業的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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