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會澤實施的小額信貸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這篇 金融論文 認為資金回流速度的降低,進一步限制了承貸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的支持。此外,由于小額額信貸風險高、額度小,發放戶數多的特點,使得承貸金融機構面臨著較高的操作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機構
會澤實施的小額信貸的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這篇金融論文認為資金回流速度的降低,進一步限制了承貸金融機構對小額信貸的支持。此外,由于小額額信貸風險高、額度小,發放戶數多的特點,使得承貸金融機構面臨著較高的操作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信貸的積極性。《金融管理與研究》(月刊)堅持“以金融人為本”的經營主張,致力于職業經理人的人文關懷,積極為現代金融企業職業經理人提供前沿的金融理論、獨到的管理理念,成為從事金融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專家學者及各界同行的交流平臺。
【摘要】世界各國的實踐已經證明,小額信貸在消除貧困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由于實施方式不同,各地在實施效果上呈現出較大差異。本文通過對會澤縣小額信貸的現狀與存在的不足來分析制約該縣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因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從而實現精準扶貧的目標。
【關鍵詞】精準扶貧;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
現代意義上的小額信貸誕生于20世紀70年代初,以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拉丁美洲的行動國際為代表。我國自1994年引入小額信貸以來,先后經歷試點、擴展、全面介入三個階段,二十多年來小額信貸在我國尤其是農村地區反貧困事業中產生了重要影響。2016年9月云南省扶貧小額信貸創新試點工作在會澤縣啟動。當前,如何推動小額信貸實現高效、健康、快速發展,已成為精準扶貧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會澤縣小額信貸的實施現狀
會澤縣地處云南省東北部,隸屬云南省曲靖市,下轄23個鄉鎮,人口103萬余人,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32.9萬余人,現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烏蒙山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核心區。為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支持農村產業發展,讓農村貧困戶有效脫貧,會澤縣確立了政府主導、銀行參與、農戶受益的信貸扶貧機制。其服務對象主要為建檔立卡貧困戶,額度在5萬元(含)以下,期限3年(含)以內,免抵押、免擔保,并由財政貼息。具體運作機如下圖所示:通過上圖運作機制,我們可以看到會澤縣小額信貸呈現出以下顯著特點:(1)政府主導。信貸資金雖然是由承貸金融機構發放,但從貸款申請到資金回收,全程都有政府的參與。以往的實踐已經證明,這樣做只能帶來效率低下的問題,同時會誘發尋租空間的擴張。(2)潛在系統性風險突出。一方面由于產業集群發展的需要,很多鄉鎮都在種植相同的經濟作物,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或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將會產生系統性的市場風險,進而轉化成系統性的信貸違約風險。另一方面,由于當地實行“農業經營主體+貧困戶”的合作模式,一旦農業經營主體出現問題,將會給眾多入股貧困戶造成系統性損失。
二、會澤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面臨的挑戰
(一)信貸資金支持不足
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作為當地小額信貸的主要承貸金融機構,運用本系統的資金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信用貸款。其放貸的資金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吸收當地居民存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財政資金,但能夠用于信貸資金投放的穩定資金來源只有吸收當地存款。近些年來,隨著縣域商業銀行撤并和貸款權限的上移,本地金融資源流失加劇。由2008~2015年會澤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知,從2008~2015年會澤縣金融機構存貸差額由26.9億元逐步擴大到80.8億元,平均存貸比僅為47.25%,遠低于國家對商業銀行存貸比要求的75%,信貸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功能相比而言逐漸降低。
(二)資金缺乏有效監管
從會澤小額信貸運作機制可以看出,銀行首先將信貸資金借給了農戶,農戶又將資金入股到農業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從資金流向看,農業龍頭企業和合作社即為資金的最終使用人。但農戶作為小額信貸形式上的第一借款人,直接受到銀行貸后管理的監督。資金的具體使用人農業龍頭企業和合作社處于“監督真空”之中,導致銀行對資金風險的監管出現錯位,增大了金融監管難度。
(三)綜合風險高
小額信貸實施中農民面臨著農產品市場風險、自然災害風險、入股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風險。銀行民面臨著自身管理風險、農戶違約風險。在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貸款方式下,無論哪一個方面出現問題,最終都要由銀行承擔這個風險。在綜合性高風險的運作模式下,承貸金融機構很難長久維持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三、推進會澤縣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會澤縣目前實施的小額信貸效率低,問題突出,未能起到快速精準扶貧的效果,因此必須創新小額信貸模式,形成具有會澤特色和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小額信貸模式。
(一)創新小額信貸模式
1.建立暢通的信貸渠道。小額信貸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市場資源,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可以適當介入,但不能進行主導式干預。政府應該在小額信貸實施中擔負起“引路人”的角色,而不是“遙控器”的角色,這在客觀上就要求政府減少對信貸實施程序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銀行的資金配置功能。2.學習廣西“田東經驗”,建立或引進“信用信息與精準扶貧管理系統”。這套系統囊括的農戶信息包括家庭成員、家庭收支、生活條件、資產狀況、借貸情況、扶貧信息、違法違紀、道德品質等。可以按照“政府主導、人行牽頭、部門參與”的模式,對全縣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信用評級。通過這套系統引入銀行信貸系統,可以幫助信貸員迅速掌握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大大縮減審貸時間,提高放貸效率。3.加強貼息貸款管理。加大資金整合力度,優化資金投向,建立扶貧貼息資金利用效率監控體系。同時要建立信貸貼息資金審查組,對套取、挪用、擠占、截留、貪污小額信貸資金的,進行嚴肅查處。4.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在全縣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創建活動。對于信用較好的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優先給予小額信貸支持,并在信貸額度上逐漸增加。
(二)對小額信貸實施精細化管理
會澤縣作為國家級貧困縣,資本存量比較匱乏,同時由于小額信貸是財政貼息資金,面向的是全縣32.9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如果標準化實施每戶5萬,必將對本地財政產生巨大負擔,而銀行的信貸資金供應也將非常緊張。因此必須要跳出“輸血式”粗放扶貧模式,進行精細化管理,在資金額度、利率,使用期限等方面實施重點幫扶、優先支持的策略。對于自然條件惡劣、基礎條件薄弱,但有自己的特色產業并處于起步階段的地區如娜姑鎮,可以在信貸額度上給予重點支持。充足的小額信貸資金有利于當地石榴、烤煙、優質米、小春洋芋等特色產業快速形成規模效應。對于條件艱苦、經濟落后、生活貧困的地區如大海鄉,重點在信貸利率上給予優惠支持,讓那里的老百姓能夠用得起信貸資金。對于發展種、養殖業生產周期較長的的地區要在信貸周期上給予適當延長。
(三)引導銀行建立面向不同客戶群的貸款方式
單純依靠信用的借貸方式并不適合于所有農戶,扶貧機構只有在保持其自身可續發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提高扶貧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必須建立適用不同客戶群體的貸款方式。對于個人信用評級較高的貧困戶鼓勵銀行發放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對于個人信用評級較低但未來具有發展潛力的貧困戶,鼓勵銀行采用聯保貸款方式;對于那些既沒農業生產規劃,又沒生產技能的農戶,小額信貸對他們并不能產生助推發展的作用,政府可以通過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立、完善,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等幫助貧困戶獲得發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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