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態勢良好但存在較多的困難挑戰,突破綠色金融發展瓶頸應注重以下四方面:一是要按中央部署、地方推動的原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二是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
[摘要]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當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態勢良好但存在較多的困難挑戰,突破綠色金融發展瓶頸應注重以下四方面:一是要按“中央部署、地方推動”的原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二是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三是要培植綠色投資者,倡導居民綠色消費;四是要增加綠色信息透明度。
[關鍵詞]綠色金融;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
金融方向論文范文:資源型城市綠色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研究
近幾年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始終存在,尤其是鋼鐵行業產能過剩形勢嚴峻,經濟發展、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較為突出。在這種情況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著重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循環經濟產業,成為嘉峪關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著力點,而這些離不開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的支持。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這表明,綠色金融已成為我國重要的發展內容和發展目標。眾所周知,金融是經濟體系循環的大動脈,綠色金融作為綠色經濟的活水源泉,可以為綠色經濟發展提供必需的資金支持。因此,綠色金融作為綠色發展的綠色動力,其發展速度、程度都會影響著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綠色發展的高度。綠色發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勢在必行。
積極構建符合我國現階段綠色發展現實情況的綠色金融體系,必須明確發展綠色金融的重大意義,必須摸清當前綠色金融的發展形勢,必須找到快速發展綠色金融的有效路徑。只有循序漸進地做到這三個必須,才能切實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整體發展,落實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第四十五條首次提出:我國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2015年底,《“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綠色金融工具,即“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戰略正式形成。2017年10月,“綠色金融”一詞首次亮相于黨的十九大報告中。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一次重申綠色金融的發展。在過去短短的三四年時間中,一系列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政策的出臺,使得綠色金融已經從一個時髦的“金融產品”概念上升到了我國國家戰略的高度,而我國也成為全球第一個擁有較為完整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
(一)綠色金融的內涵理解
“綠色金融”在我國第一次出現是在1995年,然而學界提出之后在當時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發展。2015年,五大發展理念中的“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凸顯、層層深化,因而綠色金融又“重出江湖”。由于綠色金融目前為新興概念,國際國內對它的內涵理解都有所不同,因而,本文首先明晰綠色金融的中國定義[1]。
《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是目前我國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過程中最為權威的指導文件,其中第一條就給出了綠色金融的確切定義,這也是國內迄今為止最為權威的定義。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簡而言之,綠色金融要支持有環境效益的經濟活動。所謂環境效益,至少包括以下三個內容:一是環境改善,治理環境污染,包括治理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綠色金融要為治理環境污染的綠色活動提供資金支持;二是要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包括使用碳排放較低的清潔能源以及提高能效,綠色金融要為清潔能源和綠色能效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三是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提高循環利用能力,綠色金融要為循環利用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二)綠色金融的主要工具
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具體涵蓋以下金融工具: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綠色保險、碳金融等等,這里重點介紹綠色信貸、綠色基金以及綠色債券這三個綠色金融工具。
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為綠色項目所提供的貸款[2]。就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體系而言,其重頭戲仍然在綠色信貸上。從時間上來看,1974年,聯邦德國建立了全球首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它的主要業務即向綠色程度較高、但收益相對較低的環保項目提供貸款服務[3]。目前,我國仍沒有專門做綠色信貸的銀行,一般都是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根據我國綠色產業發展方向,對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三高”項目提高其貸款利率以降低其貸款額度;同時對綠色環保項目則提供較大幅度的利率優惠。之所以要給予綠色項目比較低的利率,主要是由于綠色產業在起步階段回報率比較低、風險比較大,與傳統污染企業直接競爭,是屬于弱勢群體。因此,必須依靠綠色信貸的資金支持,實現綠色項目的落地生根,實現傳統經濟的綠色轉型。
綠色基金是指為支持、鼓勵和發展綠色環保事業而提供的專項資金。實際上,綠色基金是整個體系中最為靈活的融資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融資渠道。一個新的綠色項目,首先需要進行的是初始股權融資,即啟動資金。大多數處在起步階段的綠色項目,技術上存在一定風險,政策上面臨較大不確定性,因此,社會資本進入到這些綠色項目的積極性并不高。但當有政府背景的綠色基金進入到環保項目的股權融資部分之后,就可以使社會資本對于此類項目的風險厭惡有效下降,使許多環保產業落地生根。目前,全球較為成功的兩個綠色基金——英國建立的GIB和歐盟建立的GEEREF,其政府投資撬動社會資本的比例分別為4倍和50倍。由此可見,各級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綠色基金,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項目中來。
綠色債券指發行債券所得到的資金只投資于綠色環保產業。從融資主體來看,如果是國有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即為綠色企業債,如果是地方政府發行綠色債券即為綠色地方債,如果是上市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即為綠色公司債,如果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發行的綠色債券即為綠色金融債[4]。從全球來看,美國、中國和法國在發行綠色債券方面較為活躍,三者發行量已占據全球整體市場的半壁江山。
(三)發展綠色金融是推動綠色發展的客觀要求
當前,從全球可持續發展角度來看,已進入以綠色驅動經濟發展的歷史階段。無論是美國的“綠色新政”、德國的“綠色經濟”還是日本的“綠色發展戰略”,這些都表明,越來越多的國家已經認識到綠色發展的重要性。2019年我國召開兩會期間,習近平同志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指出,要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所謂高質量增長,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內涵就是要實現“綠色”的經濟發展模式。因為如果光有“灰色”甚至“黑色”經濟增長,但是污染很嚴重,碳排放也很嚴重,那么未來這個增長是不可持續的。那如何實現綠色的高質量增長呢?綠色金融即為答案。一方面,綠色發展中各種新技術、新項目、新發現都需要綠色金融的資金支持,以實現高質量發展;另一方面,對于舊的、過剩的、污染的產能,也可以通過綠色金融,用更加市場化方式進行清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綠色金融既是高質量發展的助推器,也是低質量發展的消解器。
“未來五年,我國綠色投資需求為每年3萬億-4萬億元人民幣。我們估計,財政資金最多滿足15%的綠色投資需求,85%以上的綠色投資需求必須依靠市場化的融資方式來解決。”這是5年前,中國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給出的一個比較保守的估計,根據有關權威部門測算,目前我國的綠色投資需求每年應該在4萬億元以上[5]。在這些投資需求當中,政府能拿出來的部分占比不到15%,因而,剩余的綠色資金需求需要社會資本來填補。現階段我國必須要構建一個綠色程度高、完整性強的金融體系,使充裕的社會資本愿意且能夠進入到綠色環保的項目中來。
二、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良好態勢與障礙
(一)我國綠色金融市場蓬勃發展
2018年,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指出,“中國綠色金融走在了全球的第一方陣。”毋庸置疑,中國綠色金融正大步向前地沖在全球方陣的最前端,大步子、大舉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我國綠色債券快速發展。從時間上來看,全球首支綠色債券是由歐洲投資銀行于2007年發行的,而2016年,我國才開始發行綠色債券,差不多晚了近十年。但由于我國國內的市場需求十分巨大,所以在2016年我國共成功發行了83只綠色債券,因而我國也一躍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2017年,從綠色債券發行總量來看,美國排名第一,中國排名第二。2018年仍為美國第一,中國第二,法國第三。從國內市場來看,目前,金融機構是我國綠色債券最重要的發行人[6]。同時,僅在2018年,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就出臺了百余項政策來提高我國綠色債券的發行,因而政府融資平臺發行綠色債券的占比也在不斷提高。從具體的用途上來看,低碳交通排在第一位。2018年,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投向低碳交通的占比高達33%,這表明越來越多的交通運輸企業用發行綠色債券的方式獲取資金。比如,2018年,武漢、南京、天津和成都等多個城市,都利用綠色債券募集資金以用于當地地鐵線路的建設或延長。
2.我國綠色基金發展迅猛。近三年,我國已發起了近500多只綠色基金,但實際上進入到環保項目、環保領域的基金要比這個數字大得多,因為該數字統計只包含名字中有“綠色”或相似名稱的基金。從地域劃分來看,包括內蒙古、山東、云南等多個省份已經建立起綠色發展基金。其中,江蘇省的綠色基金目前搞得尤其有聲有色。截至目前,江蘇省通過設立綠色發展基金,使得綠色PPP落地項目41個,總投資338.13億元,吸引社會資本262.36億元。同時,江蘇省通過“基金+財政+銀行”這種創新運作模式,建立了100億的綠色創新投資業務,進一步拓寬了綠色企業的融資渠道。
3.我國綠色信貸高速增長。綠色信貸是我國當前綠色金融體系中支柱性的融資渠道,融資占比高達95%以上;2013年我國創建了全球最早的綠色信貸統計標準;連續五年,我們都有綠色信貸統計數據;連續五年,我國綠色信貸規模持續擴大,由2013年末的5.2萬億元增長至2018年末的8.23萬億元。據測算,我國國內21家主要銀行所提供的環保項目貸款,預計每年可節約標準煤2.15億噸,減排二氧化碳當量4.91億噸,相當于北京7萬輛出租車停駛336年形成的二氧化碳減排當量。更為重要的是,我國綠色信貸資產質量較高,違約率明顯低于一般信貸資產。截至2017年6月末,綠色信貸的不良率為0.37%,明顯低于同期一般貸款平均不良率。除此之外,浙江湖州推出“綠貸通”綜合綠色信貸平臺、貴陽銀行結合當地綠色產業特點推出了“爽綠貸”等一系列綠色信貸產品、江西九江銀行在贛江新區設立了首家綠色金融事業部等,都是我國各地區積極探索綠色信貸創新的縮影,這種密集的創新在國際上都實為罕見[7]。
(二)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障礙
1.綠色金融區域發展極其不平衡。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種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也體現在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中。去年年底,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發布了《2018地方綠色金融發展指數與評估報告》。2018年各省區綠色金融發展指數區間在4分至57分之間,得分總體可劃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浙江、廣東、江西、貴州、新疆這五個綠色金融創新改革試驗區都排在第一梯隊,由此可見,我國地方試點發展綠色金融過程中,成績斐然,大有作為。第二,以北京、福建、江蘇等省份為代表的非試點地區,也在2018年度進入綠色金融發展的第一梯度,這說明上述地區既在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制定上發力,同時也有不錯的市場效果,推動了本地區綠色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第三,內蒙古、湖南、河北等省區處于綠色金融發展的第二梯度,這表明這些地區確實在綠色金融發展上投入了一定的工作量,但與第一梯度的省區相比,存在較大進步空間。第四,東北三省,西南邊境,西北地區,以及山西、天津等省份處在綠色金融發展第三梯隊,這些地區取得的綠色金融發展成果并不理想,綠色金融政策出臺方面還存在較大不足,因此上述省區應當在綠色金融領域中繼續加強發力,不斷發展。
2.資金供需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目前,我國許多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投資平臺對綠色項目、綠色企業有較為濃厚的投資興趣,但由于這些環保企業沒有及時充分地披露環境信息,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水等排放和能耗信息,金融機構、地方政府投資平臺等投資方就缺少了對綠色項目綠色程度的判斷依據,此時,投資方和項目方在綠色信息上就存在了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使得綠色資金市場效率進一步被破壞。因此,投資方想要輕而易舉地精準地找到這些綠色項目、綠色企業,著實困難。資金供需雙方之間信息不對稱加大了雙方的搜索成本。
3.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積極性并不高。以商業銀行為例,全球綠色信貸標準接受程度較高的準則為赤道準則,接受赤道準則的銀行稱之為“赤道銀行”。目前,全球共有來自37個國家的94家金融機構接受了赤道準則成為赤道銀行,而我國目前僅有興業銀行和江蘇銀行是這94家金融機構的其中兩員,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在國際上與綠色金融機構接軌仍有差距。從產品和服務來看,我國部分金融機構雖然進行了部分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但與目前市場對于綠色資金的巨大需求和差異性需求仍存在較大錯配。從人員上來看,從事綠色金融的專項技術人才并不能滿足當前市場需求。同時,市場機制建設滯后、激勵和監管約束力不足、缺乏嚴格的制度約束等也都是發展綠色金融時面對的極為尖銳的困難與挑戰。
三、加快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建議
2013年,習近平同志在海南考察時講話指出:“經濟發展不應是對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竭澤而漁,生態環境保護也不應是舍棄經濟發展的緣木求魚。”而應在發展中求保護,在保護中求發展。顯然,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之后,我們既要實現經濟增速的回暖,又要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因此,在推進綠色金融發展這一復雜的互動過程中,就需要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三者的聯動作用。
(一)按“中央部署、地方推動”的原則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在綠色金融發展的路徑中,中國和西方發達國家的選擇并不一致。“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動是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路徑中最為突出的亮點。近五年來,我國推出了一系列推動綠色金融體系建設與發展的頂層設計和配套政策,已搭建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制度框架。但是,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現有綠色金融體系的設計包括擔保、貼息和政府基金的支持多數停留在地方層面,然而地方層面的具體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的財政能力,沿海地區地方政府財政力量較為雄厚,更有能力有基礎去推動一些激勵機制的建設,但是到了中西部,地方政府財政力量較為薄弱,所以,在中央層面更多進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部署,能夠較好地、全面地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到各個地區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中來[8]。
(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
目前,我國一些金融機構,一方面沒有考慮到投資“三高”行業帶來的資金風險和環境損害,因而向“三高”行業提供了大量的貸款,不利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另一方面,又沒有戰略性地觀察到為綠色產業提供資金支持可能帶來的一系列長遠益處,相反又過于在意綠色項目所面臨的技術風險和政策不確定性[9]。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組織(簡稱PRI),目前有兩千兩百個會員,加入之后,金融機構就必須承諾,增加資產的綠色信息透明度,要對所有投資的項目進行環境效益評估,到底是正效益還是有負效益,等等。但目前我國參與PRI的金融機構只有20個,這與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勢頭不相匹配。因此,現階段需要思考的是,能不能培育更多的投資者,讓他們慢慢地變得有綠色偏好。例如,在同樣的信用評級情況下,能不能培育更多的投資者愿意投資綠色債券而并非棕色債券、甚至黑色債券。如果今后,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能夠且愿意進入到綠色項目中來,那么綠色企業、綠色項目、綠色行業的融資成本就有可能下降,通過這種機制來推動綠色金融更好發展。
(三)培植綠色投資者,倡導居民綠色消費
公眾是一個國家最小的細胞,最靈活的個體。因此,每一位公眾對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態度以及積極參與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綠色金融的發展進程。一方面,需要培育大眾的綠色理念。不僅政府需要加大對綠色環保理念、綠色金融知識的宣傳力度和普及程度,同時也需注重學校、家庭和社會等主體在青少年教育過程中對于綠色理念的培植。綠色理念的宣傳氛圍對于綠色金融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可借力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出臺的《關于促進綠色消費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要積極倡導居民開展綠色消費”“規范消費行為,引導消費者自覺踐行綠色消費”等等。實際上,促進綠色消費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例如,在進行樓盤消費時,可以引導和支持民眾貸款購買綠色節能建筑;在進行汽車消費時,可以盡可能向民眾推廣新能源節能環保汽車;在進行家電消費時,可以鼓勵消費者貸款購買綠色節能家電。實際上,消費者在貸款進行綠色消費時,無形中也購買了綠色金融產品與綠色金融服務,這也會倒逼綠色金融進一步壯大發展。
(四)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市場體系
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的重頭戲仍在綠色信貸上。綠色信貸作為間接融資的主要方式,與綠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上市等直接融資方式相比,還存在信息不對稱、資金效率低等弱點。同時,我國目前綠色股票指數以及衍生品種類仍然不多,投資者對于綠色股票的偏好并不明顯;綠色保險產品在種類設計、理賠服務等方面仍存在較大的提升發展空間;碳金融雖然已在我國多個省區進行了試點工作,但是一方面仍有相當多的地區,包括東北地區、西北地區等經濟并不發達的省區碳交易并不活躍,另一方面,碳期貨、碳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實屬罕見。因此,在綠色金融接下來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市場主體,進一步豐富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同時,健全綠色金融法律保障、加強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提高綠色信息透明度等等,也都是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著力點[10]。
貫徹綠色發展理念迫在眉睫,進行生態文明建設勢在必得,而發展綠色金融則是破解之道。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以支撐我國綠色經濟發展,關系到綠水青山能否順利變成金山銀山,關系到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能否和諧并存。因此,必須將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去落實,積極探尋綠色金融創新發展之路,促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參考文獻:
[1]王鳳榮,王康仕.綠色金融的內涵演進、發展模式與推進路徑——基于綠色轉型視角[J].理論學刊,2018,(03).
[2]孟科學,馬曉雨,魏霄.商業銀行綠色金融實施的管理者效應與政策啟示[J].華東經濟管理,2018,32(3).
[3]宋曉玲.西方銀行業綠色金融政策:共同規則與差別實踐[J].經濟問題探索,2013,(1).
[4]詹小穎.綠色債券發展的國際經驗及我國的對策[J].經濟縱橫,2016,No.369(8).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jjlw/2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