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電子文件存在原件,但與其它類型文件的原件相比有所不同:難以確認、難以得到、壽命較短; 電子文件具有復制件與原件的同一性,對電子文件來說,復制件等于原件。 關鍵詞:電子文件 原件 復制件 同一性 全同性 檔案論文投稿刊物:《 山西檔案 》(雙月刊
摘要:電子文件存在原件,但與其它類型文件的原件相比有所不同:難以確認、難以得到、壽命較短; 電子文件具有復制件與原件的同一性,對電子文件來說,復制件等于原件。
關鍵詞:電子文件 原件 復制件 同一性 全同性
檔案論文投稿刊物:《山西檔案》(雙月刊)創刊于1984年,由山西省檔案局;山西省檔案學會主辦。本刊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研究和探討檔案學理論,普及深化檔案專業知識,交流檔案工作經驗,開發信息資源,弘揚民族文化,使檔案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服務。
原件是指最初形成、未經改動的文件(或檔案),在行政上、法律上和檔案學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原件還有一個意思是相對于復制件來說的,它是復制的對象和依據。 本文所說的原件主要是第一種含義,對于原件的第二種含義,文章的命題仍然成立。 檔案學者劉東斌說:“電子檔案有沒有原件概念? 如果沒有,那還是不是檔案? ”“電子檔案是不是‘直接形成的’,不好回答,但有沒有‘原件’的問題,似乎已經有了清晰的答案。 不管是物理歸檔還是邏輯歸檔,電子檔案都很難再保持‘原件’形式。 ……電子檔案的這一特性,使保持其‘原始記錄性’成為懸而未決的難題。 ”
王健也認為:“電子文件沒有‘原件’的概念”。 王健在文章中比較詳細地講述了幾條理由,筆者針對其觀點,提出幾點不同的看法。
王文中說: “第一,電子文件的非人工識讀性和對系統的依賴性使得人類無法憑借自身的器官識別這些構成電子文件的代碼序列,電子文件信息內容的存、取均須借助于計算機的編碼、解碼技術,致使‘眼見為實’的傳統判別、監控方式失效。 ”
筆者認為,模擬技術形成的聲像文件和數字技術形成的電子文件一樣具有非人工識讀性、系統依賴性,它的形成、讀取都需要借助于機器的轉換,它對形成、讀取它的系統具有依賴性,要說眼見為實的傳統判別、監控方式失效,那是在模擬形式的聲像文件時代就失效了,為什么不懷疑聲像文件是否存在原件? 其實聲像文件中是有母帶、復制帶、原始帶、轉錄帶之類區分的。
王文中寫道: “第二,電子文件信息的易更改性使得增刪更改電子文件的信息內容不僅十分容易而且可以不留痕跡, ‘原件’狀態難以維持甚至造成大批文件信息‘下落不明’,尤其是在動態數據庫中,信息內容不斷被更改、覆蓋,甚至轉瞬即逝, ‘原件’狀態更是無法保留。 ”
我認為在沒有電子簽名的情況下,電子文件被更改無明顯痕跡,但有了電子簽名,更改就會被發現。 同時也必須承認,電子簽名是新生事物,在我國應用尚不普遍; 動態數據庫中數據定期或隨機備份,可以保存當時的狀態; 還有一點就是,由于持續不斷的工作,即使是紙質文件也會有新的后續文件產生,從這個意義來講,紙質文件的產生也具有動態性。
王文中又說: “第三,電子文件信息與特定載體的可分離性使得文件的信息內容可以‘寄存’于計算機硬盤上或脫機保存在磁盤、光盤之中,也可以從一個系統遷移至另一個系統,還可在網絡上‘穿梭’于發送者和接收者之間,這一點與載體和信息‘生死與共’的紙質文件截然不同; 此外,電子文件載體的不穩定性與系統不斷升級、讀取設備不斷更新的必然趨勢,使得電子文件的信息內容必定不斷地處于載體轉換乃至系統遷移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期望保存載體與信息始終‘相依為命’的‘原件’只能是徒勞的。 ”
筆者認為“電子文件信息與特定載體的可分離性”這種說法有待商榷,其實質是數字信息復制的無損性; 電子文件的某些遷移可能會損失掉一些信息,但這個損失一般是格式方面的,通常不會影響到信息的實質內容,就如同紙質文件原件時間久了就會發黃、變脆、字跡變淡,但這些變化是所謂的“量變”,量變在一定范圍內并不影響原件質的穩定性。
王健認為:“最后,也是最根本的一點,網絡平臺上電子文件的生成與傳輸方式和電子文件多元信息、多種媒體的集成性決定了電子文件并不是像紙質文件一樣的實體,電子文件實際上是一種邏輯組合,傳統的‘原件’概念依然屬于也只屬于傳統環境。 ……這種依據程序命令合成的‘虛擬文件’并非實體,而是一種‘虛擬實在’。 ……多種媒體的集成性更使得電子文件遠離實體形態……既然電子文件并非實體,實體的‘原件’概念自然無法‘強加’給電子文件。 ”
我以為,電子文件從某種角度和某個層面上來說可以認為是邏輯文件,比如電子文件的可見字符與二進制代碼、物理量之間的轉換; 還有一些文件由命令生成,或由調用某數據庫生成的視圖、索引等,但代碼最終需要用電子、磁場等物質、物理量把它們表達出來。 電子文件中的集成、鏈接、調用之類,只是組織形式的不同,被集成、鏈接、調用的對象不在此處就在彼處,并不是什么都沒有; 編輯的文件即使沒有被保存下來,它起碼在內存中暫時存在過一一這通常只屬于偶然情況,一般是由于斷電或誤操作引起,正常情況下都會存盤。
電子文件是不是實體? 關于這個問題筆者曾在其它文章中分析過,主要觀點是:要看你對“實體”一詞的理解。 如果把實體當作物質,那么電子文件肯定是實體,因為它離不開物質; 如果你把實體解釋成為“能獨立存在的事物”,起碼電子文件在形成、讀取、操作時不是實體,因為它對計算機系統具有依賴性,離不開計算機系統。 “客觀存在并可相互區別的事物稱為實體,實體可以是具體的人、事、物,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或聯系”,如果從這個意義來理解,電子文件肯定是實體。
關于“虛擬文件”之說,虛擬并不是什么都沒有,而是指功能是由其它方式實現的。 即使是虛擬文件,也是可以存盤的,并不是無跡可尋、虛無飄渺的,比如數據庫的視圖文件是可以保存下來的。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最初形成、未經篡改的電子文件原件是存在著的,但是它相對于紙質文件的原件來說卻存在以下幾點不同:
第一,電子文件原件難以確認
在大多數情況下,判定電子文件的原件很困難,因為它不能提供可供鑒別的特征和痕跡。 電子文件的載體(電子)是微觀粒子,具有全同性,它們是無差別的,像紙質文件那樣通過分析載體材料的方式來判定原件的方法基本失效(光盤也許是個例外,光盤可以分析材質); 電子簽名尚不普及,電子文件被更改后無明顯痕跡、難以察覺,即使有電子簽名,可以保證信息的憑證性,但并不能辨識原件與非原件; 如果電子文件復制件與原件相比信息無損失,一般情況下難以區分。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有無原件和原件難以確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第二,電子文件原件難于得到
比如有一份Word文檔原件存貯在某個硬盤上,要把這份文檔發送給其他人或組織,一般情況下不可能把這塊存有原件的硬盤拆下來拿過去一一這樣做反而極不方便。 通常是通過電子郵箱把它發送過去,其他人或組織收到的其實就是這份Word文檔的復制件。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方便使用,便于分發流傳,大量使用電子文件的復制件。
第三,電子文件原件壽命很短
“磁盤預計壽命15年,磁光盤預計壽命30年,4mm磁帶預計壽命10年,光盤預計壽命5年”,再加上其它種種因素,使電子文件原件的壽命更短。
電子文件的原件確實是存在的,但確實有不同于其它文件原件的特點。 如果一定要像對待其它文件特別是紙質文件原件那樣的思路、方法對待電子文件原件的話,反而會造成諸多不便,也體現不出電子文件所具有的一些優越性。 紙質文件的復制件一般情況下從外觀看有明顯的不同,不同載體會影響到它的格式中的某些項目(比如顏色)的不同,復制過的簽名和蓋章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載體材料和記錄方式、方法也往往可供鑒別; 模擬形式的聲像文件每復制一代,復制件的信號就要衰減一次。 筆者以前曾著文(《電子文件特點質疑》,載于《檔案管理》2006年第1期)認為“電子文件具有無損復制性”,它的復制件與原件是完全一樣的,信息全保真、無損失、不衰減,復制多少代、多少次都是一樣的,原件=第一代復制件=第二代復制件=N代N次復制件。 與其它類型的文件相比,這是電子文件所具有的特點之一。 “無損復制性”的原因不是由于電子文件“信息與載體具有分離性”或“信息與特定載體具有分離性”,主要是因為電子文件信息是一種數字化的信息,其信息都用代碼量化表達確定下來了,傳遞、復制存貯到不同存貯器上或同一存貯器的不同位置上,信息完全是一樣的,所以“電子文件復制件=電子文件原件”。 而其它類文件的復制是有損復制(信息有損失),所以它們的復制件和原件相比價值就要大打折扣,也正因為如此,其它類文件(特別是紙質文件)才要那么強調原件。 紙質文件的復制件經與原件相比較確認內容一致,經過有關單位簽名、蓋章證明后,可以替代原件發揮作用; 縮微模擬影像高保真,更改困難,按一定標準拍攝的縮微膠片具有法律憑證作用,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其它類文件復制件在信息上與原件相比有所失真,在滿足一定條件和履行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原件的替身發揮作用。 電子文件更進一步,復制件信息全保真,比縮微品更勝一籌,更有理由享有法律憑證作用。
“傳統文件簽名復制后一般都沒有原件所具有的效力,而數字簽名則無論復制多少次都與原件是相同的,具有相同的效力,因此文件分發更加方便。 ”
“每一個數字簽名都與該文件的內容有內在聯系,只能應用于這個文件,不能被截取下來用于其它文件。 ”
由上可知,電子文件及其電子簽名都是無損復制,而且簽名綁定該文件,只能用于該文件及其復制件。 只要電子簽名驗證通過,復制件就能起到憑證作用,它能夠獨當一面(這與其它文件類文件不同); 如果沒有電子簽名,也可通過確認電子郵箱的方法來確認其法律效力,但過程要更麻煩一些。 無論怎樣,電子文件復制件與原件都是信息全同、功能等同。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電子文件具有復制件與原件同一性。 與其它類型文件相比,這是電子文件的特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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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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