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會通過存款競爭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產生影響。存款競爭分為存款規模競爭與付息成本競爭兩種,采用20072018年我國106家商業銀行非平衡面板數據,運用多重中介效應模型檢驗互聯網金融存款規模/付息成本銀行流動性創
摘要: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會通過存款競爭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產生影響。存款競爭分為存款規模競爭與付息成本競爭兩種,采用2007—2018年我國106家商業銀行非平衡面板數據,運用多重中介效應模型檢驗“互聯網金融→存款規模/付息成本→銀行流動性創造”的內在傳導機制,研究表明:互聯網金融通過擠壓存款規模、抬高付息成本兩種存款競爭中介渠道削弱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職能;相對于互聯網渠道構筑業態,互聯網支付結算業態、互聯網資源配置業態、互聯網財富管理業態擠壓銀行存款規模并抬高付息成本的存款競爭效應更為顯著;在存款規模競爭方面,國有、較高資產規模和高資本水平的商業銀行被擠壓的存款規模更大;在付息成本競爭方面,股份制及城市商業銀行、較小資產規模和低資本水平的商業銀行付息成本被抬高得更多;互聯網金融通過存款競爭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的途徑分表內和表外途徑兩種,存款規模競爭和付息成本競爭機制在這兩種途徑中都顯著存在。因此,政府部門應對互聯網金融的擴張加以正確的引導和管控,商業銀行要積極推進業務轉型,并不斷優化金融生態鏈。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存款競爭;銀行流動性創造;存款規模;付息成本;多重中介效應模型
一、引言
近年來以“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為主要依托的互聯網金融,憑借其“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優勢迅速在金融市場興起。據《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0》,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達到7199.98億筆,同比增長35.69%;第三方支付金額達到了249.88萬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20.10%。互聯網金融的迅速擴張,形成了獨特的資金融通新模式(喻微鋒和周黛,2018;謝平和鄒傳偉,2012)[1-2],而這種新興的―去中心化‖金融模式,挑戰了商業銀行原有的壟斷局面(吳曉求,2014)[3],分流了商業銀行的存款,對商業銀行的存款形成了極大的沖擊(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鄭聯盛,2014)[4-5]。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金融中介理論,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機構,具有流動性創造和風險轉移兩大基本職能。正是商業銀行通過將流動性較高的負債轉換為流動性較低的資產以及開展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從而代替公眾持有流動性較低項目的“流動性創造”行為,為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必需的流動性。
正因為如此,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成為影響一國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成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極其重要的方式(Jiangetal.,2016)[6]。而關于流動性創造,近年文獻從貨幣政策(鄧向榮和張嘉明,2018;李明輝等,2014)[7-8]、期限結構與同業業務(項后軍和曾琪,2019)[9]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究。而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應對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存款競爭,進而避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職能受到影響是商業銀行研究領域的重要課題。
然而目前幾乎沒有相關文獻研究過互聯網金融、存款競爭和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的關系。那么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到底如何通過存款競爭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這一重要職能?其中的內在機制和影響途徑又有哪些?不同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對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是否有顯著差異?不同微觀特征的銀行在傳導過程中是否具有異質性?互聯網金融對于表內、表外銀行流動性創造的中介傳導效應是否存在區別?在互聯網金融快速興起的背景下,探究以上這些問題,對于我國商業銀行發揮流動性創造職能、提高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及促進我國經濟長期可持續性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文獻綜述
1.互聯網金融與商業銀行競爭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業態,對傳統商業銀行的沖擊已不容忽視,也引起學者對二者關系的廣泛討論。國外學者SvenCetal.(2009)[10]通過研究互聯網P2P借貸,表明互聯網金融充當了新的金融中介機構,從而替代了傳統的商業銀行部分職能。Qiaoetal.(2018)[11]認為互聯網金融所引發的競爭,將影響商業銀行經營策略,從而改變其經營業務的風險偏好。
GottschalkandDean(2009)[12]、Stoicaetal.(2015)[13]表明在與傳統商業銀行競爭勢態下,互聯網金融將會加重商業銀行的破產風險。就競爭勢態,SyedandNida(2013)[14]提出了在未來應加強合作、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各自優勢的建議。在國內研究方面,鄭志來(2015)[15]認為互聯網金融與商業銀行資產端、負債端形成―分庭抗禮‖的局面。鄭聯盛(2014)[5]指出互聯網金融會通過第三方支付、信貸業務、虛擬貨幣等方面來與傳統商業銀行競爭市場。
牛錫明(2016)[16]認為互聯網金融對于商業銀行的競爭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支付模式、融資格局和服務模式。申創和劉笑天(2017)[17]發現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市場競爭將會顯著惡化商業銀行的財務績效。王國剛和張揚(2015)[18]的研究認為,互聯網金融并不會顛覆傳統金融業,更多地是利用了中國目前金融機制的監管套利,故監管當局應防范新的金融泡沫。與之相反,吳曉求(2014)[3]則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全新的金融業態,其對商業銀行的競爭存在著“替代”關系,即互聯網金融和商業銀行的競爭是此消彼長式的,在未來二者應當走分工合作的多元化道路。
由于存款是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做大做強的基礎,因此,互聯網金融引發的存款競爭引起學者們廣泛的關注。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4]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人們減少了自身的預防性貨幣需求,即商業銀行的存款收縮,從而與商業銀行展開了存款競爭。存款競爭加速了―金融脫媒‖,在利率管制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利用自身信息技術優勢充當―金融中介‖(吳曉求,2015)[19],同時也提高了商業銀行融資成本,使得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能力收縮(郭品和沈悅,2019)[20]。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促使了―去中心化‖的融資局面,對于傳統商業銀行的存款產生了分流作用,進而削弱了銀行的盈利能力(鄭聯盛,2014)[5]。戰明華等(2018)[21]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擴張使得家庭減少了銀行儲蓄的投資偏好,并且當家庭選擇高收益的互聯網理財產品時,就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存款結構。郭品和沈悅(2019)[20]通過構建互聯網金融約束下銀行環形城市模型,推演出互聯網金融通過與商業銀行進行存款競爭,最終加重了商業銀行風險的理論機制。
2.競爭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
關于競爭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的影響,國外學術界主要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一是競爭削弱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主要是以AllenandGale(2004)[22]為代表的“風險吸收”假說,隨著商業銀行競爭強度的提高,導致商業銀行的市場勢力下降,市場勢力的下降會降低商業銀行經營績效,收窄商業銀行利潤,而商業銀行獲取的經營收益是其抵御風險的―緩沖劑‖(JayaratneandStrahan,1998)[23]。
因此,當競爭加劇導致商業銀行經營績效變差及利潤降低時,其結果就是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下降(BoydandDeNicoló,2005;IppolitoFetal.,2016)[24-25],從而使商業銀行不能在原有較低的風險水平下實現流動性負債對社會公眾非流動性資產的轉換(DiamondandDybvig,1983)[26],即在較高的風險承擔水平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職能產生了不利沖擊,因此,競爭的加劇削弱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
與此相反,二是競爭提高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CarboValverdeetal.(2009)[27]和LoveIetal.(2012)[28]提出了―價格渠道‖假說,該理論認為競爭程度的加劇可以促使商業銀行在服務產品上重新選擇新的定價策略和方式,為了在競爭勢態下吸收更多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會主動提高自身產品的存款利率并降低貸款利率,故而商業銀行攬儲能力得到了加強,因此會推動商業銀行流動性負債對非流動性資產的轉換,從而增加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同時,在競爭加劇的條件下,為了吸引更多的客戶,商業銀行會也會加大貸款承諾,并積極在存貸業務上進行創新,進而提高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
三、理論分析與假說提出
近些年,以大數據技術為依托的互聯網金融對傳統的商業銀行形成了巨大的沖擊,使商業銀行面臨的存款競爭愈演愈烈(Houetal.,2016,郭品和沈悅,2019,周光友和施怡波,2015)[30][20][4]。而當商業銀行的存款受到沖擊時,勢必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職能。本文認為,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存款競爭,最終會通過以下兩個途徑影響了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一是通過―存款規模‖途徑,二是通過―付息成本‖途徑。具體影響機制分析如下:
1.存款規模傳導渠道分析關于“存款規模”傳導渠道,第一,互聯網金融產品更具有吸引力,能通過降低客戶對于商業銀行的忠誠度來分流存款。和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相比,以大數據、互聯網技術為依托的互聯網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的優勢(吳曉求,2015)[19],能夠對商業銀行傳統客戶產生較大的吸引力,使得一定數量的客戶轉變其投資、支付策略,將資金轉向至互聯網金融機構旗下的產品,這降低了客戶對商業銀行存款業務的依賴性和忠誠度,減少了客戶使用“銀行卡”等銀行系統進行交易的頻率和額度,從而降低了商業銀行存款類業務的規模。
第二,互聯網金融能構建一種全新渠道來直接對接資金價值鏈的上下游,并以此來分流商業銀行存款。鄭志來(2015)[15]通過研究指出,從資金價值鏈上游來看,在互聯網金融持續影響下,價值鏈上游的供給者能夠繞開傳統商業銀行,尋找更具有優勢的銀行產品替代品——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從價值鏈下游來看,互聯網金融能夠利用客戶粘性及自身競爭力優勢,直接滿足于價值鏈下游的需求者,這種繞開商業銀行式的資金價值鏈匹配,就會逐漸形成一 條全新的金融對接模式,從而會給商業銀行的存款造成分流效應(鄭聯盛,2014;王靜,2015)[5][31]。
第三,互聯網金融對小微客戶、低收入人群能提供更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通過吸引“長尾”客戶的銀行存款來實現對商業銀行的存款分流效應。傳統的商業銀行僅注意為國有企業和大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忽視了對大量的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提供差異化和靈活性的服務,而兼具“金融包容性”和“金融普惠性”的互聯網金融則能較便捷地滿足這部分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
互聯網金融在移動支付、資金借貸等方面更加平民化、大眾化,基于深度的數據信息分析能夠有效掌握“長尾”客戶的信用狀況,從而在合理的風險水平下,有效滿足“長尾”群體的投融資需求。例如螞蟻金服旗下的支付寶錢包“下鄉”計劃,通過輔助農村用戶開通支付寶等賬戶,使農戶可以利用支付寶錢包進行網上支付、轉賬、理財、保險等一系列金融活動,從而在源頭上減少了商業銀行的存款吸收。
第四,從我國歷年實際數據來看,直觀體現了互聯網金融與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率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得知從2008年到2018年期間,互聯網金融指數①整體上呈現增長勢態,尤其是2011年至2014年間表現為指數式增長;而同時期的銀行業存款增長率②則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呈逐漸下降的趨勢。互聯網金融指數和銀行業存款增長率呈現負相關關系,說明了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存款造成一定的分流效應。
2.付息成本傳導渠道分析
關于“付息成本”傳導渠道,第一,互聯網金融通過“去中介化”模式運營,基于成本比較優勢能夠迫使商業銀行提高銀行付息成本。由于互聯網金融實現了“無中介”的運營模式,大大降低了資金融通的中介服務費用,從而極大幅度地降低了資金需求方和資金鏈上游供給者的交易成本,這種“去中介化”的營運模式將會把商業銀行的存款吸引過來。雖然在理論上,除了存款外,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同業拆借、回購協議、向央行或者國際金融市場借款及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獲取資金,但是在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盈利模式下,存款仍然是我國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金來源,也是商業銀行做大做強的基礎,商業銀行為追求自身的利潤最大化及維持自身穩健的發展,在互聯網金融成本優勢的壓力下,必然會通過提高存款利息水平的方式來防止存款流失,這樣會抬高商業銀行的付息成本。
第二,互聯網金融可以通過惡化銀行內部的存款結構來提高商業銀行付息成本(鄭聯盛等,2014;郭品和沈悅,2019)[5][20]。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利用多元化的投資工具能夠吸收大量零散資金,而有關互聯網金融吸收的資金中,除了“無中介化”的資金借貸用途以外,還有一部分會以利率較高的委托理財或者同業拆借的方式回到商業銀行體系,這會使得商業銀行的存款結構發生劇烈變化:即在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中,資金成本較低的客戶存款占比下降,資金成本較高的同業存款占比上升,最終抬高了商業銀行的付息成本。第三,互聯網金融加速了我國“利率市場化”步伐,通過市場競爭來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產品回報率,進而抬高了商業銀行付息成本。
邱晗等(2018)[32]通過研究強調,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能夠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實施深刻影響,并利用其核心的金融科技可以變相地推進我國“利率市場化”步伐,這會加劇銀行業、銀行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為在存款競爭中追求收益最大化,商業銀行不得不主動調高自身金融產品的回報率,從而提高了銀行的付息成本(郭品和沈悅,2019)[20]。
四、實證研究設計
1.樣本選擇與模型構建
本文的樣本期間為2007-2018年,基于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選取106家商業銀行數據樣本作為實證研究對象,其中包括6家國有商業銀行、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89家城市商業銀行。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CSMAR)、萬得數據庫(Wind)、BankFocus數據庫、國家統計局、《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中國知網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中國證券業協會研究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研究報告以及各商業銀行年度報告。
五、實證結果及分析
1.基準回歸結果
考慮到模型的解釋變量可能與被解釋變量之間存在因相互影響導致內生性問題,因此采用廣義矩方法對模型進行估計。廣義矩估計分為差分廣義矩估計和系統廣義矩估計兩種,由于差分GMM容易產生弱工具變量問題,而系統GMM是將差分GMM和水平方程結合起來,能夠提高估計的效率和準確性(BlundellandBond,1998)[42]。
因而模型采取系統廣義矩估計法(SYS-GMM)進行回歸。顯示了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影響的多重中介效應實證檢驗結果。AR(2)檢驗p值均大于0.1,說明模型不存在二階序列相關,Hansen檢驗的p值均大于0.1,表明所有的工具變量有效。(1)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的影響整體性分析從步驟一的模型1回歸結果可以看出,互聯網金融指數(FIN)的系數為-0.2939,且在1%的水平下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說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整體上產生了削弱效應。
這與前文的理論分析一致,互聯網金融發展會削弱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另外,從控制變量上來看,宏觀層面,通貨膨脹率(IR)的系數為-0.0568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通貨膨脹對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有負面影響;微觀層面,銀行成長能力(BG)的系數為0.0074,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說明銀行自身的成長能力因素會影響到流動性創造的高低,表明銀行成長速度越快,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創造能力越強。
結論及啟示
本文利用2007-2018年我國106家商業銀行非平衡面板數據,通過構建多重中介效應模型,驗證了“互聯網金融→付息成本/存款規模→銀行流動性創造”的內在傳導機制,研究結果顯示:(1)互聯網金融通過擠壓存款規模、抬高付息成本兩種存款競爭中介渠道削弱了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職能。(2)相對于互聯網渠道構筑業態,互聯網支付結算業態、互聯網資源配置業態、互聯網財富管理業態三種細分業態擠壓銀行存款規模并抬高付息成本的存款競爭效應更為顯著。
(3)在存款規模影響方面,國有、較高資產規模和高資本水平的商業銀行被擠壓的存款規模更多;而在付息成本AIE方面,股份制及城市商業銀行、較小資產規模和低資本水平的商業銀行付息成本被抬高得更多。(4)互聯網金融通過存款競爭影響商業銀行流動性創造的途徑有兩種,分別是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內和表外途徑,并且在這兩種途徑中,存款規模和付息成本都發揮著顯著的中介作用。
根據以上結論,得到的啟示有:第一,互聯網金融的迅速擴張,使得大量商業銀行的存款不斷流向互聯網金融機構,從而削弱商業銀行為實體經濟提供流動性的能力。因此政府部門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的擴張加以正確的引導和管控。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機構應與傳統商業銀行之間加強合作以消除競爭關系,例如在金融渠道構建、支付結算、資源配給、財富管理等金融業態展開合作,提升我國金融業服務質量而不是數量;另方面,應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的“鯰魚效應”,讓商業銀行能夠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實現金融資源與價值鏈的精準對接。
第二,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的沖擊背景下,需要不斷在存款競爭中加強業務轉型。首先,商業銀行應當降低對于傳統存貸款業務的依賴性,提高“優勢互補”經營思想,要及時普及并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商業銀行應繼續開展網上銀行、電子銀行業務,以充分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以此減少存款規模的收縮。其次,可以加強銀行經營業務的結構化整合和創新,利用新型互聯網技術努力提高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服務方面的認可度和知名度。再次,商業銀行還需充分挖掘“長尾客戶”的資金來補充存款,在合理的風險控制下為“長尾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逐步穩健提升其內部產品的核心競爭力。最后,商業銀行還應該積極重視未來金融生態鏈的構建,以此維持充分的存款來源,并合理降低付息成本。將“無卡化”、“無幣化”作為往后的發展趨勢,通過打造“一站式”金融服務平臺,以期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加充分的流動性。
金融論文投稿刊物:《當代金融研究》(月刊)是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7年1月批準公開發行的經濟金融類學術期刊,國內統一刊號:CN50-1216/F,國際統一刊號:ISSN2096-4153。本刊由中國金融學會指導,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與西南大學、重慶日報報業集團三家單位聯合主辦,已于2017年6月正式公開發行,并已納人中國知網、超星發現系統等數據庫。
綜合來看,商業銀行在未來仍需積極與互聯網金融機構開展“競合”,從而在競合中不斷提高和完善金融服務水平,進而更好地發揮互聯網時代的技術優勢并為國民經濟體系創造更充足的流動性。與此同時,商業銀行與互聯網金融機構就競合問題,如何降低經營風險,以及如何發揮流動性創造職能對于各個經濟領域的高質量產出,是本文接下來重點研究的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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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微鋒1,2,鄭建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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