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具有重要影響,但針對服務業綠色創新研究尚未形成系統的框架,特別是多層面影響因素的研究更為缺乏。文章以我國206家交通運輸企業為研究對象,基于制度理論和高階理論構建了環境規制、高管環保意識與企業綠色創新之間的理論模型
摘要: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具有重要影響,但針對服務業綠色創新研究尚未形成系統的框架,特別是多層面影響因素的研究更為缺乏。文章以我國206家交通運輸企業為研究對象,基于制度理論和高階理論構建了環境規制、高管環保意識與企業綠色創新之間的理論模型,考察了環境規制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機制及高管環保意識的中介作用。研究發現: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對企業綠色工藝創新為“倒U”型的影響;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工藝創新均具有顯著正向影響;高管環保意識對環境規制和企業綠色創新存在部分中介效應。據此,得到推動中國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管理啟示。
關鍵詞:綠色創新;環境規制;高管環保意識;交通運輸企業
一、引言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對生態環境已經構成嚴重威脅。綠色創新作為一種新的技術范式不但能夠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還能夠實現原材料和廢物的回收利用,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式[1]。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五大發展理念,特別是將綠色發展、生態文明首次列入發展目標。交通運輸業作為國民經濟重要服務性部門,在物流系統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推動了社會現代化發展,但同時也造成大量能源消耗,成為環境壓力的主要來源[2]。
環境科學論文范例:生態文明建設下的農村環境現狀研究
世界資源研究所2019年研究報告顯示,中國交通運輸業CO2排放占全國總排放量的近9%,相對于工業和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節能減排的潛力較低。因此,推動交通運輸業綠色發展成為節能減排的重點,探究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因素和作用機制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在影響企業綠色創新的眾多因素中,學者們認為利益相關者起著決定作用[3]。現有文獻主要從內部和外部兩個方面研究企業綠色創新的利益相關者[4],其中,外部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政府、供應商、顧客、競爭對手等,內部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管理者、股東、員工等。
首先,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研究主要基于制度理論,學者們主要分析了規制壓力、規范壓力和模仿壓力[5]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其中,規制壓力主要來自政府,規范壓力主要來自顧客和供應商,模仿壓力主要來自競爭者。近期學者們更多關注不同類型的環境規制在企業綠色創新中的作用,但規制壓力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結論不一。如Hattori和Li研究了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和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產生的影響并得出不同結論[6-7]。
我國學者徐建中等研究了規制壓力、規范壓力和模仿壓力對企業綠色創新實踐的影響[8]。可見,學者們主要通過制度理論來解釋企業綠色創新的外部驅動。其次,內部利益相關者的研究主要基于高階理論,強調了企業高管的價值觀和認知模式對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9]。面對相同的外部制度壓力,企業的綠色創新程度各異,這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企業高管的環保意識。企業高管在決策中擁有較大的控制權,他們根據自身價值觀感知外部制度壓力并影響企業創新的實施[10-11]。
盡管現有文獻從不同層面探討了企業綠色創新驅動因素并取得了豐富成果,但仍存在以下不足:①企業綠色創新行為是一項涉及多因素的復雜活動,現有部分文獻雖然從內外部多層面考察了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因素,但并未深入分析內在機制;部分文獻僅從單一視角考察而缺乏多因素互動作用下內在機制研究,因此有必要將多層面因素納入研究框架并對其作用機制進行深入研究。②現有文獻更多關注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的直接影響,而忽視了高管環保意識的作用。③以往關于企業綠色創新文獻大多針對工業企業,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研究較少,且大多以發達國家為樣本。
現有文獻大多將工業企業的綠色創新分為綠色產品創新和綠色工藝創新,涉及綠色產品的設計和研發、工藝和管理流程的改進等方面[12-13]。而交通運輸業作為第三產業主要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等服務性活動,不產生有形產品,盡管承載主體不同,但該行業的綠色創新主要涉及通過新技術的運用減少能源消耗、降噪除塵,通過改進工藝降低有害物質的排放、采購可回收利用的材料等。因此,本文結合前人研究成果[14-15],將交通運輸企業的綠色創新分為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工藝創新。綜上,本文基于制度理論與高階理論,分析政府環境規制和企業高管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并深入探討高管環保意識在環境規制與企業綠色創新之間的中介作用。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環境規制與企業綠色創新
長期以來,環境規制通過提供規范性內容將環保需求轉化為嚴格的政策,因而被認為是實現企業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16]。現有研究普遍認為環境規制在提升企業競爭力的同時還能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甚至能夠抵消監管成本。但是從微觀層面來看,企業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責任感不強,因此必須借助政府對企業進行外部監管[17]。特別是綠色創新的雙重外部性導致知識和環境溢出,更強調環境規制的驅動作用[18]。
波特假說背后的雙贏情況表明,環境規制迫使企業投資環境研發以降低遵守環境監管的成本[19]。常見的環境規制分為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和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前者包括環境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禁令和環境評估等,在中國應用比較廣泛;后者指政府利用價格作為市場調節手段從而提高污染控制效率,通常包括環境稅、補貼、排放補貼和生態補償制度等[7]。
雖然大量研究發現環境規制對控制污染物排放有積極作用,但學術界關于不同的環境規制對不同的企業、不同類型的綠色創新及影響程度等問題的研究并沒有達成一致。許多研究表明嚴格的法規、行業準則對控制污染物排放起到積極作用,不但能夠減輕污染還能幫助企業增加環保知識儲備并獲得競爭優勢[20-21]。如Lindstad和Eske⁃land指出,海運公司在環境規制下開展綠色實踐的同時提高了經濟績效[22]。
但部分學者認為嚴格的環境規制導致企業投資和成本增加從而降低了市場競爭力,對企業綠色創新的激勵作用較少。如Notteboom認為,嚴格的法規會導致海運公司運營成本增加從而影響其發展[23]。有些學者研究了不同類型環境規制的影響,如Li發現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實踐有顯著的影響,而經濟激勵手段則效果不佳[7]。Shapiro和Walker指出,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為企業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更有力地鼓勵企業積極尋求有效的環境措施[24]。王娟茹和張渝研究發現,無論是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還是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企業綠色創新都有積極影響[25]。
就交通運輸企業而言,節能減排的綠色創新增加了企業成本壓力,又由于綠色創新的不確定性可能會抑制企業綠色創新的積極性。因此,通過政府制定相關法規和頒布技術標準、行業標準等對企業進行強制約束,從而推動綠色創新實踐。當然僅靠強制手段可能會導致一些企業消極應對,所以也要利用市場激勵機制,通過環境補貼等手段降低企業成本,鼓勵企業積極尋求有效的環境解決方案,如使用清潔能源、研發降噪除塵技術和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等,才能更大程度地激發其綠色創新的積極性。因此,政府的綠色舉措對交通運輸企業參與綠色創新的意愿有積極影響。結合上述分析,本研究將環境規制分為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和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
(二)高管環保意識與企業綠色創新
高階理論指出,組織的戰略選擇和績效一般取決于管理者的價值觀和認知[26]。企業的日常運營受到管理者自我環境感知的影響,特別是當受到外部壓力時,管理者的態度對企業環境管理實踐顯得更為重要[27]。Kaplan指出,高管的認知或心理影響他們注意力分配,對環境的態度影響他們對外部環境的反應,從而成為企業行為的重要預測因素[28],這種對環境問題的感知和行為即高管的環保意識[11]。
Sarkis等認為,高管環保態度是企業實施環境戰略的關鍵,影響綠色創新的開展[29]。李巧華等指出,高管對環保的關注度越高,企業越傾向采取綠色創新[30]。可見,高管作為微觀主體對企業綠色創新起著決定性作用。高管的環保意識決定著企業的環境導向,成為企業綠色創新的主要驅動力之一。
企業高管在決策中擁有較大控制權,當管理者對環境問題投入較多關注時,該企業會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綠色創新實踐中。現有文獻通常把高管環保意識分為環保風險意識和環保收益意識[31],其中,環保風險意識通常指高管出于社會責任感意識到企業行為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從而積極開展綠色創新;環保收益意識指高管從追求利潤動機出發,當他們意識到企業綠色創新實踐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和競爭力時,就會積極推動綠色創新。綠色創新由于雙重外部性特征需要更多的管理承諾,高管的環保意識越強就越重視企業的環境問題[32]。
具有更高環保風險意識的高管可能更專注于綠色創新的環境性能,更有可能通過改進現有產品或引入新的制造工藝減少環境影響;而擁有更強環保收益意識的高管可能更關注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的經濟回報和潛在的商業機會[33]。當交通運輸企業管理者意識到運輸是一個高耗能的過程,車輛燃油的消耗加劇了空氣污染,而廢棄物的包裝不但消耗了自然資源也形成了城市垃圾時,就會推動企業采用新能源運輸工具,采購環保材料并帶動廢棄物包裝的可回收利用,從而推動企業綠色創新。此外,當交通運輸企業管理者意識到使用清潔能源和技術能降低成本并提高競爭力時,也會積極推動企業綠色實踐。因此,具有較強環境價值觀的管理者更愿意推動企業制定環境戰略。
(三)高管環保意識的中介作用
長期以來,學者們一直關注外部壓力在組織決策中對管理實踐的影響。許多研究已證實環境規制壓力對企業的綠色創新發揮著重大作用,但在現實中規制壓力并不一定總是對企業綠色實踐產生積極影響[34]。這可能是由于環保政策導向對企業行為并沒有產生直接影響。相反這些政策首先影響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態度,有時在這個過程中存在障礙,從而阻礙了企業環境戰略的順利實施。
實際 上,環境規制可能會增強企業高管的環保意識,并促使他們關注企業的綠色創新活動[35]。Sarkis等指出,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環境需求會影響企業高層管理者的環境管理實踐,企業高層管理者通過制定環境措施應對外部利益相關者的環境壓力[29]。如果企業不遵守環境法規,他們可能會面臨監管、法律訴訟等威脅;反之,如果企業積極開展環境管理活動,不但可以建立政治資本,而且還能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36]。
政府環境規制壓力在企業環境決策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政府通過制定法規、準則、提供補貼、減免稅收等行為對企業高層管理者形成一定刺激,從而影響企業綠色創新實踐的開展。如徐建中等以209家制造企業為樣本考察了高管環保意識對制度壓力與企業綠色創新之間的中介作用,并發現高管一般環保意識是規范壓力、模仿壓力與綠色創新戰略的完全中介[8]。
Zhang等以環渤海地區187家工業企業為調查對象,發現企業高管環保意識在企業環境實踐與外部壓力之間發揮重要作用[35]。當政府制定相關環保法規或標準時,交通運輸企業的管理者意識到,如果不遵守相關環境規制可能會面臨處罰并影響其聲譽,因而會積極響應政府的政策。此外,如果政府給予交通運輸企業一定的補貼,采購新能源運輸工具或研發新技術等,從經濟效益角度考慮企業高管會積極開展綠色創新。
四、研究分析與結果
(一)信度與效度檢驗
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進行效度檢驗,通過主成分分析法和最大方差旋轉法提取主要變量,采用Cronbach
五、研究結論與啟示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以交通運輸企業為研究對象,基于制度理論和高階理論構建了“環境規制—高管環保意識—企業綠色創新”的模型,考察了環境規制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及高管環保意識的中介作用,并對樣本企業數據進行實證檢驗。研究不僅豐富了服務業企業綠色創新的理論框架,且補充了多層面綠色創新的作用機制。本研究主要包括以下結論:
(1)政府的命令控制型環境規制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具有顯著性影響,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工藝創新為“倒U”型的影響;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工藝創新均具有顯著影響。這說明政府在制定環境政策時,要把握命令控制型環境法規、技術標準等措施的嚴格程度,鑒于綠色創新的復雜程度較高,過于嚴格的命令法規可能會使企業疲于應付;同時也要加強市場激勵手段的靈活性,保證政策落實到位,否則會影響企業綠色創新的積極性和實施效果。
(2)高管環保意識對促進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具有顯著的影響。高管是企業制定戰略計劃的關鍵驅動力,高管的環境價值觀會影響其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從而影響企業的綠色創新實踐。交通運輸業不但是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也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領域,節能減排涉及該行業的各個環節。因此,企業高管環保意識越強,就會越重視交通運輸過程中給環境帶來的污染,進而在清潔能源、尾氣治理、除塵降噪、可回收材料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3)企業高管的環保意識在環境規制和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過程中起到顯著的中介影響。由于企業與利益相關者存在著資源相互依存關系,政府通過制定環境規制從而影響企業決策。當企業高管感受到來自環境規制的壓力時,會將其環境價值觀帶入企業的創新改革中,通過制定環境戰略,推動交通運輸企業采購低碳環保材料、研發綠色運輸技術、環保包裝印刷工藝等。
(二)啟示
(1)交通運輸業低碳發展是中國節能減排的重點領域,從許多國家經驗來看,盡管嚴格的環境法規對推動綠色交通發展十分有效,但在中國經濟轉型期,適度的環境法規能給企業提供充分準備以開展綠色創新;過于嚴格的環境法規反而會導致企業疲于應付,因此要把握好“度”的問題。此外,重視市場激勵型環境規制的作用,通過財稅優惠等市場激勵措施構建低碳交通運輸體系。交通運輸業的節能減排涉及多個環節,在制定政策時應協調各部門共同制定詳細的方案并落實目標。還可以通過積極宣傳和培訓提高管理者環保意識,并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從而推動交通運輸企業的綠色創新。
(2)企業高層管理者應該不斷提升自我環保認知和社會責任感,將綠色創新上升為企業戰略,融入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中。交通運輸企業的綠色創新實踐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的合法性、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還能帶動整個行業及上下游產業的低碳發展,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綠色發展。高層管理者的環保意識在企業綠色創新中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因此需要企業高管不斷更新觀念,借鑒國內外有效的環境措施,將新的環保理念融入企業綠色創新中。
(三)局限性
本研究將多層面因素納入研究框架,考察了環境規制、高管環保意識對交通運輸企業綠色創新的影響和作用機制,補充了綠色創新研究在服務業中的應用,但也存在一定不足。①本文樣本數據主要來自公路運輸、鐵路運輸、軌道交通運輸企業,不包括海洋運輸和航空運輸等,因此并不能代表全部交通運輸企業,而研究結論是否適用空運和海運企業有待進一步驗證,為了提高研究結論的普適性,未來應進一步擴大樣本范圍;②本文只探討了高管環保意識在環境規制與企業綠色創新中發揮的中介作用,未來可進一步考察是否還存在其他中介變量的影響。
參考文獻:
[1]OOBAM,HAYASHIK,FUJIIM,etal.ALong-termAs⁃sessmentofEcological-EconomicSustainabilityofWoodyBiomassProductioninJapan[J].JournalofCleanerPro⁃duction,2015,88(2):318-325.
[2]ARONSSONH,BRODINMH.TheEnvironmentalIm⁃pactofChangingLogisticsStructures[J].TheInterna⁃tionalJournalofLogisticsManagement,2006,17(3):394-415.
[3]GONZÁLEZ-BENITOJ,GONZÁLEZ-BENITOÓ.ARe⁃viewofDeterminantFactorsofEnvironmentalProactivity[J].BusinessStrategyandEnvironment,2006,15(2):87-102.
[4]SHAMSSMR.CapacityBuildingforSustainedCompeti⁃tiveAdvantage:AConceptualFramework[J].MarketingIntelligence&Planning,2016,34(5):671-691.
作者:邊明英1,2,俞會新1,張迎新2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jjlw/27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