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水電工程師論文發表了水利水電施工過程的規定和計價建議,水利水電水閘工程和其他的建筑工程一樣, 在施工中, 需要管理的事項都有很多,
這篇水電工程師論文發表了水利水電施工過程的規定和計價建議,水利水電水閘工程和其他的建筑工程一樣, 在施工中, 需要管理的事項都有很多, 出現的施工變更也不少, 管理人員要提升現場施工管理質量, 使水閘工程的施工質量、進度等都能得到滿足。論文探討因為地質缺陷原因造成的超挖問題。
關鍵詞:水電工程師論文,地質缺陷超挖,計量計價概述
超挖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常見現象,石方明挖(洞挖)中,因為實際量測和鉆孔的操作中,常產生某些偏斜及誤差;由于火工產品及巖體的性狀差異等原因,石方開挖工程施工中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要發生超挖。[1]從超挖出現的原因可分為施工方原因和非施工方原因。由于施工方開挖技術、施工管理水平的原因出現的超挖,這部分工程計量一般不存在爭議,發生后一般不予計量;但由于洞室圍巖類別、開挖條件差、地質缺陷等原因出現的不可避免的超挖工程量,可參與計量,但計量的多少和計價的方式常存在爭議。
一、問題的提出
因地質缺陷原因造成的超挖,承包人往往會提出變更補償。根據現行清單計價規范,石方工程量是以設計圖示凈尺寸進行計量,設計開挖線是付款的依據,超出設計開挖線以外的按規范規定的容許超挖,及其在規范容許超挖空間內回填混凝土所發生的費用應由承包人在合同對應的石方明挖(洞挖)和襯砌混凝土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發包人僅對實際開挖線全部超過規范允許超挖線以外的工程量進行超挖和超填費用變更,但在合同執行中,承包人往往會對超挖工程量計量以及單價適用性提出異議。
二、相關技術規范中對超挖的規定
1.石方明挖、地下工程超挖工程量《水工建筑物巖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SDJ211-83規定,石方明挖的施工超挖量平面高程一般應不大于0.2m;《水電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術規范》DLT5135-2001規定,一般情況下地下洞室不應欠挖,且應盡量減少超挖。[2]其開挖半徑的平均徑向超挖值,平洞不應大于200mm;地質原因的超挖,應據實確定。
2.行業定額的石方工程超挖量水電工程概算定額(2007)規定,石方開挖的計量應按設計開挖的幾何輪廓尺寸計算。施工技術規定允許的超挖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數量和費用均已計入定額;預算定額(2004)中并未考慮施工技術規范引起的超挖,需由投標人根據相關規定及項目實際地質條件和圍巖類別,在投標競價中自行考慮。從上述可知,投標人應在石方明挖(洞挖)工程報價中,將規范要求允許的超挖工程量在石方明挖(洞挖)報價中計列,因超挖引起的超填混凝土工程量及其費用則應在襯砌混凝土單價中考慮。發包人無需單獨核定因技術規范允許發生的超挖工程量計量。
三、變更分歧
地質缺陷超挖帶來最直接的影響除增加石方挖運費用外,還會發生超填費用。石渣坍塌清理后,發生的回填或超噴混凝土費用,與超挖運輸幾十塊的單價相比,其單價往往是幾百塊,對投資增加影響巨大。從大型水電工程實際來看,分歧主要來源于超挖的工程量計量以及超挖、回填項目的計價。現以某工程隧洞石方洞挖為例。
1.計量爭議發包人:石方開挖(洞挖)單價中已攤入規范允許的超挖量,僅對施工規范允許范圍外的地質缺陷原因造成的超挖工程量進行計量。即上圖中標的陰影面積計算工程量。承包人:設計開挖線以外的所有超挖工程量均應允以計量。即圖中標和的所有陰影面積均要計算工程量。
2.計價爭議發包人:對于地質缺陷引起的超挖部分工程量,只計算超挖部分的挖裝和運輸費用,不計取鉆爆費用;對于超填部分,只計取混凝土回填的拌制、運輸、澆筑費用,不計取產生的模板費用。[3]承包人:按照正常施工的石方洞挖和襯砌混凝土價格計價。
四、計量計價建議
1.合理設置計量條款,規范計量管理程序發包人可在招標文件中直接明確,要求投標人將施工規范允許的超挖量在石方明挖(洞挖)單價中合理分攤。雖然這會造成開挖單價偏高,但有利于工程變更分歧處理。發包人、設計院、監理人可制定具體項目測量、計量管理流程和辦法。如某電站隧洞工程發包人制定了《工程取水隧洞地質專業工作管理辦法》,確定了設計院定性、測量部門定量的工作原則,對開挖過程中出現的地質缺陷,設計院每循環確定缺陷范圍、項目參建各方測量單位(發包人測量中心、監理測量和施工單位測量)定量計算,規范了地質缺陷工程量計量認定工作,從源頭上保障計量數據的準確性。
2.合理設置工程量清單項目投標人為中標,在報價時多采取低價中標,高價索賠的策略,不在石方洞挖單價以及襯砌混凝土中考慮超挖回填因素。為避免這種情況,發包人可在工程量清單中將石方超挖或坍塌清理、地質缺陷超填混凝土單獨出項,要求投標人根據施工條件、圍巖類別、地質情況進行石方坍塌處理和超填混凝土工程綜合報價。如某電站取水隧洞工程工程量清單中對地質缺陷超挖和超填進行了單獨出項,并在招標文件“地下洞室開挖計量和支付”規定:“洞室開挖過程中,認定的地質缺陷可按工程量清單中地質缺陷處理開挖和回填混凝土單價支付相關費用;非地質原因超挖超填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3.合理設置超挖、超填單價適用條件發包人可在工程量清單編制時,根據不同圍巖類別以及預估的超挖工程量,設置一般超挖、超填和大規模超挖、超填混凝土單價變更原則。如合同約定某地質缺陷超挖工程量上限值,當實際超挖工程量≥某限定值時,按大規模超挖情況重新組價確定超挖費用。當實際超挖工程量<某限定值時,按一般超挖情況進行單價確認。相應的超填混凝土變更單價原則也對照確定。如某工程設置如下清單項目及并要求投標人進行報價。
參考文獻:
[1]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可再生能源定額站.水電工程造價指南(第三版)[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3.
[2]陳長江.芻議水利水電工程地質缺陷超挖合理計量核定[J].陜西水利,2017(7):114-115,123.
[3]楊武.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超挖超填監理計量計價簽證研究[J].建設監理,2016(12):34-37.
[4]宋志偉.地下洞室超挖超填計量計價合同條款設置研究[J].人民長江,2016(10):10-13.
作者:柳意 單位:中國三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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