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司法制度論文發表了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和實現方式,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正在醞釀形成過程中,具體的制度內容的確定首先需要原則的統率,而制度構建的原則正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引。 關鍵詞:司法制度論文,新時代,生態環境
這篇司法制度論文發表了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和實現方式,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正在醞釀形成過程中,具體的制度內容的確定首先需要原則的統率,而制度構建的原則正是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指引。
關鍵詞:司法制度論文,新時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本原則
一、制度建構的基本原則
習近平同志在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意味著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理論誕生。建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應堅持的第一個原則是公眾參與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當家做主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內涵之一。由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求的客體具有公共物品屬性,決定了該類訴訟典型的公益性特征,這就意味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內容要注意貫穿各種形式的公眾參與,以保證實體的正義性。
第二個原則是充分賠償原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將我國當前主要矛盾概括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生態損害賠償的重點和難點正是如何使受侵害的環境利益得到充分賠償,使受損的生態得以充分回復,最終滿足人民對美好的生態環境的需要。否則,制度的作用就無法實現,制度規則將形同虛設。
第三個原則保護與發展相統一原則。習近平同志提出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這其中蘊含著深刻的哲理,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價值目標定位。從提出權利主張、確定賠償范圍,到賠償磋商再到責任追究,都要堅決執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策略,在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二、制度建構的具體實現
(一)理順與公益訴訟權利主體的關系
由于生態環境損害是典型的對公共利益的侵害行為,政府與公益訴訟權利人提起的都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訴訟請求,兩者關系可能產生混亂需要理順。如上所述,政府訴權的產生基礎應是生態環境所有權人的代表人,而社會組織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其訴權的產生主要是源于法律的規定。基于不同的訴權來源,兩者在訴訟提起過程中也應并行不悖,互為補充,不能因政府的訴訟權利而削弱社會組織的公益訴權,這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要求和體現。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針對同一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如果政府先提起訴訟,可以依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法律制度審理,如果社會組織先提起,可以依照公益訴訟審理,從而實現對生態環境的多重司法保護。
(二)嚴格執行司法確認與評估
達成了修復協議并不是磋商程序的完結,而應當是磋商的第一步。因為磋商的目的在于使生態環境得到修復或賠償,而磋商協議的達成遠未實現這個目標。要實現上述目標,還要進行磋商協議的司法確認以及修復效果評估。而修復效果評估應被設定為磋商程序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環。目前學界對于司法確認的審查形式還存在爭議,我們認為,由于磋商是通過雙方自由的意思表示開展的,基于對意思自治的原則尊重,可以僅進行形式審查,當然,形式審查要公開透明,在接受最廣泛的群眾監督的情況下進行。另外,對修復效果評價也應納入司法干預的范疇,表現在對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磋商協議的,應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行。總之,司法干預對于磋商協議的實現意義重大,應在立法中將其納入強制性程序,以防止表面磋商實為規避責任的情形發生,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的綠色發展理念真正落實到環境司法中。
(三)實現責任承擔多樣化
一般來講,在受到損害的生態環境可以回復的情況下,應首先要求賠償義務人進行環境修復。申言之,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由賠償義務人親自完成環境修復,主要適用于環境修復難度不大的情況。另外一種方式是在環境修復的技術難度較高,需要由專業機構完成的情況下,應允許由賠償義務人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當然,其環境修復的費用要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只有在生態環境已受到永久性損害,或生態環境修復所需技術手段極其復雜、修復時間極其漫長的情況下,才應考慮支付損害賠償金責任承擔方式。此外,還可以考慮要求賠償義務人完成對其他指定區域的,其能力范圍之內的生態修復服務工作,以達到懲罰教育的目的。
三、結論
“新時代”是對我們所處歷史階段的重要科學論斷,同時也為我們的理論與實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一方面,要求我們緊緊圍繞和時刻遵循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做到立足新矛盾,解決新問題;另一方面,在我國的環境法治建設獲得深刻指引和廣闊的空間的前提之下,還要立足于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創新、理論創新,將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司法專門化改革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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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閱讀:《中國司法鑒定》(雙月刊)創刊于2001年,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主辦。是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理論刊物,也是我國唯一的一份全面反映司法鑒定領域科學技術和制度建設等綜合內容的國家級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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