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清水江流域留下來的文書中有許多土地買賣的契約文書,其整理與研究引起了越來越多學者的注意。土地是農業社會里民眾賴以為生的資源,出現土地買賣的原因包括缺少糧食、喪葬費用、貿易成本、移居資金、建房造價等。土地買賣原因能反映當時當地的經濟社
摘要:清水江流域留下來的文書中有許多土地買賣的契約文書,其整理與研究引起了越來越多學者的注意。土地是農業社會里民眾賴以為生的資源,出現土地買賣的原因包括缺少糧食、喪葬費用、貿易成本、移居資金、建房造價等。土地買賣原因能反映當時當地的經濟社會狀況。
關鍵詞:清水江流域,土地買賣,原因,清代
1社會原因
因戰亂出賣土地:貴州清水江地區在清朝,特別是在雍正朝改土歸流,得到了大力的開發。但是隨著中央王朝勢力的進一步延伸,清水江地區發生了幾次動亂,給當地人民生活以及生產都產生了傷害。“SS-69-9-068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吳以廷賣田契立賣田契人吳以廷,情因堂侄廷標將到祖遺之業□坐落地名宗□腳河壩田二坵,將田仍賣會內楊光富、通林、楊昌坤名下承買”[1].
2自然災害原因
因水災出賣土地:清水江流域屬于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天氣多雨。隨著清代大量移民的進入,這一地區得到了大力的開發,再加上林木貿易的興盛,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生態環境的惡化,水災等災害對當地的危害加深。“LP-189-21石經魁賣荒田約(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初八日)立賣崩荒田約人石經魁,為因乾隆五十七年洪水浩大充壞祖業田一坵,地名高帥在禾一十六把,因我無力振作拋荒數載,是以請中出斷賣與本寨石獻榮名下承買為業”[2]
3個人原因
3.1…因結婚賣地
清水江流域也有因為彩禮,需要出賣土地來獲取資金。“LP-447-159石德榮斷賣田字約(光緒二十一年十月十三日)立斷賣田字約人石德榮,為因結媳婦缺少銀用無出,自己請中問到愿將土名芒□大小田二坵,出斷賣與本寨石芝龍名下承買為業”[3]
3.2…因官司要錢賣地
在清水江流域被納入王朝管理后,地方習慣法不能解決的事物便會送到官府處理。在留下的契約文書中,因為官司在身或家人有官司需要用錢而出賣土地的情況被記錄了下來。“SS-53-10-010乾隆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楊政澤、楊政元等賣山土契立賣出土人楊政元、楊政澤、楊政道等今因官司無銀使用,四房叔侄商量將到鬼蜀漢山土一溪出賣,請中上門問道楊政榜、羅定貴二人承主”[4]
3.3…因欠債還錢出賣土地
欠債還錢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如果一個人不能償還債務,便會失去信用,在必要的時候會變賣家產去償還債務。“SS-53-26-026嘉慶四年十二月五日楊通慶、楊通祿賣田契立賣田契人楊通祿、楊通慶弟兄情因先年所欠賬目,無從得出,自愿將到下坪黃田,出賣,問到族叔政彪、政彰、政銘、政國四人承買”[4]
3.4…缺少糧食出賣土地
貴州是典型的山區地帶,平地少,坡地多。傳統的農耕模式下,家庭抵擋不住這帶來的后果。“JH-PQXZ-210-95-002-025光緒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謝二隆等賣田契立賣田契字約人,本寨謝二隆父子今因缺少谷米無從得處,自愿將到地名寨腳溪邊田一坵計谷兩擔上抵,問到本寨宋光裕名下承買”[5]
3.5…因不便耕管出賣土地
因為土地離自己所居之地路途比較遠,往返花費時間較多,管理不便,或者因為土地零星,散落在各處,不便于耕管,所以把土地出賣。“SS-53-83-083嘉慶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胡百中賣田契立賣田契生胡百中情因先年得買旺昌緯名下分受地名鬼反犬旁加蜀田花五籮上下三坵,奈零星不便耕管,請憑出賣與楊再淳、耀為業”[4]
3.6…因年邁無嗣要錢備用出賣土地
在中國古代極為重視家族傳承的情況下,如果自己沒有子女,會選擇過繼。在清水江文書契約里有這樣的記載,因為其不盡孝道、叛逆而把過繼來的孩子送返其本家。“LP-189-26石氏玉賓、石賓遇、石如恒三人斷賣田約(嘉慶四年四月初三日)立斷賣田約人石氏名玉賓、賓遇、同侄石如恒三人,因無子于巳來年夫主亡故缺少葬費之資,斷賣與本寨石化明名下承買為業”[2]
3.7…因移居要錢使用出賣土地
在清水江流域,還有因為移居缺少錢用而出賣土地的,或者是因為耕作不便等一系列原因移居他地,而原來的土地離新居較遠的,便會被出賣。“LP-75-101吳老六斷賣田字約立斷賣田字約人正魯吳老六,為因遷居缺少用費無出,自愿將先年本名一人得買之業地名領務言務母田一坵在禾四把,請中登門問到出斷賣與宰官寨石國起琨二人名下承買為業”[6]“請中出賣,上門問到族兄政彰承買”[4]“LP-190-368石忠秀斷賣田字(同治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立斷賣田字人石忠秀,為因先年祖父去□□做木植生理缺少銀用,本利無歸,請親族將分內之業傾家將土名佃顏能田一坵,請中覆斷與本寨石方賢名下承買為業”[7]
3.8…為買或起造房屋而出賣土地
置辦田地、建造房屋是傳統的人的方式方法,清水江流域也不例外。因為要建造房屋或買房需要一大筆銀兩,便有了把一部分土地出賣換取資金的情況。“LP-186-209石芳茂斷賣田字(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十八日)立斷賣田字人石芳茂,為買房屋缺少銀用無出,自愿將土名錦一前田一坵載禾七把,今央中出斷賣與本房清明會上石正彩、芳隆、芳順三家名下承買為業”[8]
3.9…為買耕牛出賣土地
耕牛在農業活動中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家里人力資源比較缺乏,當地居民會把土地轉賣一部分來換取購買耕牛的資金。“LP-448-48石芳廷賣田字約(光緒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立賣田字約人石芳廷,為因買耕牛缺鈔銀用無出,自己請中登門問到愿將土名高記由田大小七坵在禾二十把,今出賣與本寨楊右聰名下得買為業”[3]土地在農業社會是一家人生活的基本保障,在有更好的選擇的時候,一般是不會輕易出賣的。除了上面的原因外,還有繳納賦役,無法支付的時候選擇出賣土地;因為缺少考試費用,出賣土地;因為要繳納義學公益金,轉讓土地。
這種教育的投資,在清代清水江流域也是存在的。清水江文書中的土地契約文書,反映了當地民眾因為各種原因選擇出售土地,以緩解困難,提供資本來獲取更多的資源的情況。清水江流域內的居民被迫或者主動出賣土地,反映了當地土地流轉相對自由,其中還有一些是為了創業、做生意選擇出售土地換取資金,反映了這一地區興盛的林木貿易帶動了當地生活方式的改變。
參考文獻:
[1]…貴州省檔案館,黔東南州檔案館,三穗縣檔案館.貴州清水江文書(第二輯第9冊·三穗卷)[M].貴州人民出版社,2017.
[2]…李斌.貴州清水江文書·黎平文書(第五冊)[M].貴州民族出版社,2017.
[3]…李斌.貴州清水江文書·黎平文書(第八冊)[M].貴州民族出版社,2017.
[4]…貴州省檔案館,黔東南州檔案館,三穗縣檔案館.貴州清水江文書(第二輯第7冊·三穗卷)[M].貴州人民出版社,2017.
[5]…貴州省檔案館,黔東南州檔案館,三穗縣檔案館.貴州清水江文書(第一輯第1冊·劍河卷)[M].貴州人民出版社,2018.
[6]…李斌.貴州清水江文書·黎平文書(第十二冊)[M].貴州民族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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