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唐宋時期,哈尼族先民處于以村寨為單位但互不統屬的啟波然村寨自治或部族自治原生態時期。元時,和蠻部族在元初演變為萬戶侯地方軍政機構。1274年,賽典赤主政云南后廢除了萬戶府、千戶府、百戶所制度。在設置郡縣的基礎上,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建立了土
摘要:唐宋時期,哈尼族先民處于以村寨為單位但互不統屬的“啟波然”村寨自治或部族自治原生態時期。元時,和蠻部族在元初演變為萬戶侯地方軍政機構。1274年,賽典赤主政云南后廢除了萬戶府、千戶府、百戶所制度。在設置郡縣的基礎上,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建立了土官制度;各地哈尼部族和萬戶也被納入統一的行政建置。之后,各地哈尼族村寨處于一種土官制度下的“啟波然”變種形態中,并且與元代地方行政管理比較粗放的情況高度吻合。土官制度將滇南哈尼族地區納入了統一的行政建置,并為其后明清時期的土司制度提供了遵循,成為滇南地區獨具特色的行政制度,極大地豐富了中國的行政制度史。
關鍵詞:哈尼族;行政;制度;演變
漢文文獻和哈尼族遷徙史詩表明,哈尼族主體是由青藏高原南遷的氐羌族群發展演變而來的。據《后漢書·西羌傳》記載,從公元前7世紀開始到公元前3世紀,部分氐羌人部落開始往西南持續遷徙,到達今四川西部和西南部后繼續南遷,進入今昆明地區成為昆明、叟部族的一部分。隋唐時期,從昆明、叟部族中分化出的哈尼族先民形成了獨立的“和蠻”部族。“和蠻”最早見于唐代張九齡(公元678—740年)《曲江集》所載之“敕安南首領爨任哲書”,說明早在8世紀30年代,今滇南地區就存在有“和蠻”部族。一般認為,唐南詔國時期(公元738—902年),今滇南地區已存在以孟谷悞為大鬼主和以王羅祁為大首領的眾多和蠻部族。[1]這時期從紅河到西雙版納的哈尼族地區進入了部族時代,其中參與唐南詔末期段思平東方37部會盟的“和尼”(元時對“和蠻”的稱謂)部族就有“思陀”“伴溪”“七溪”3個部族。[2]這些哈尼部族在爾后的歷史中,逐步演變成為元代的地方行政機構,形成了以土官土司制度為特征的滇南地方行政制度。
一原生形態:從“啟波然”到部族時期
唐宋時期,哈尼族先民處在一種從以村寨為單位但互不統屬的“啟波然”村寨自治和部族自治的原生態時期。
(一)“啟波然”時期
1.唐宋時期哈尼族地區的行政歸屬
唐代早期,滇南各“和蠻”部族大體上在羈縻州郎州、黎州、從州境內,主要是在黎州境內,[2]即今云南玉溪市元江縣和今紅河州建水、個舊、蒙自、紅河、元陽地區。唐南詔后期,其轄地分為十賧、六節度、二都督。[1]這時期的“和蠻”各部主要分屬通海都督府和銀生節度及威遠瞼管轄。
宋大理國前期,基本沿襲了唐南詔后期的地方行政區劃,這時期的“和蠻”各部主要分屬通海都督府和銀生節度。宋大理國后期,通海都督改為秀山郡,其東部地區劃歸新增設的最寧鎮。廢除銀生節度后,其所領北部地區另設威楚府管領,其南部地區的開南、威遠二州設蒙舍鎮管領。因此,宋大理國后期,“和蠻”各部分屬秀山郡、最寧鎮、蒙舍鎮管領。元時先后在紅河兩岸的哈尼族地區,以今元江縣和紅河縣為核心,建立了萬戶侯制度與和尼路。
2.“啟波然”村寨自治制度
有關唐宋時期“和蠻”部族各村寨的內部結構和行政治理,基本上看不到歷史文獻資料,只能根據哈尼族口述文化史和田野調查加以敘述。其中被學者們關注的是“啟波然”。毛佑全認為,一般哈尼族的村寨共同體比氏族規模小,比同姓大家庭規模大,以10-15代繼嗣群為限,超過這個幅度則自行解體,分離出新的村寨,形成新的血親家族集團;這種現象哈尼語叫“啟波然”[3]。
早期哈尼族“啟波然”村寨內部大體上是由“最”或“最瑪”(土司制度建立后演變為“最巴”,即“詔壩”的諧音)家族擔任村寨的行政長官,負責行政事務,“最瑪”意為“官人”或“村寨首領”;由“咪谷”家族主管祭祀;由“批”或“莫批”家族負責驅邪安魂。如始建于宋代的窩拖布瑪(今綠春縣大寨村)口述文化史表明:“實農”家族,即今村寨中最巴白姓是最早的居民,后來又有莫批阿波哈臘李家遷入。多年后,又分出西哈臘衣、廣瑪兩個“啟波然”哈尼族村寨。
3.啟波然制度下的村寨行政職務任免
在傳統的哈尼族“啟波然”中,“最瑪”“咪谷”“莫批”3種角色通常是世襲的,一般不會發生較大的變化。
(二)部族時代
唐南詔宋大理國時期,滇南地區已出現以孟谷悞和王羅祁為大鬼主(大首領)的哈尼部族,滇南哈尼族地區進入了部族時代。其中明確見于史料的參與段思平東方37部會盟的“和尼”(元時對“和蠻”的稱謂)部族就有“思陀”“伴溪”“七溪”等部族。[2]說明這時期,哈尼族地區已由較小的村寨“啟波然”自治進入較大的部族自治時期。這些和蠻部族在元初演變為元代萬戶侯地方軍政機構。
1.宋末元初的哈尼部族
從現有漢文史料看,在1253年蒙古人進入云南時,至少在今滇南哈尼族地區就已經形成了幾個較大的哈尼部族:(1)因遠羅必甸長官司;(2)馬龍他郎甸長官司;(3)普日思麼甸長官司;(4)普騰侶也構甸長官司;(5)思陀部;(6)伴溪部;(7)七溪部;(8)哈迷萬戶;(9)寧遠州各蠻部;(10)教合三部;(11)王弄山部;(12)沙資部;(13)矣尼迦部。2.宋末元初哈尼部族的行政歸屬自西漢以來,哈尼部族所在滇南地區就被納入漢王朝的行政區劃,設置郡縣。南朝時屬爨之南境。唐代早期屬郎州、黎州、從州。唐南詔時期,屬通海都督、銀生節度。宋大理國時期,滇西南屬銀生節度和蒙舍鎮,滇東南則分屬秀山郡和最寧鎮所領,秀山郡后為通?ぁ5崮细鞴嵝U部仍為這些轄區內的自治蠻部。今開遠市和文山州一帶,歸最寧鎮統屬,但與其東部宋朝廣南西路所屬之邕州聯系更多。[4]元初哈尼族各部主要歸屬于臨安、開化、元江行政區。
(1)臨安路及開化行政區。1253年,蒙古人進入滇南之后,唐南詔大理國時期的滇中滇東37部先后歸附。憲宗五年(1255年),蒙古人在通海阿僰部按蒙古萬戶制度設置阿僰萬戶府。至元八年(1271年),將宋大理國時期的滇中滇東37部改為南北中3路,阿僰萬戶府為南路。至元十三年(1275年)改南路為臨安路,[4]其東部最寧鎮轄區的阿迷萬戶府(今開遠市),至元八年(1271年)后屬南路后歸屬臨安路。據方國瑜統計,今紅河、文山兩州南部在元代由臨安路管轄的地方包括:臨安路的建水州、納樓千戶、七十城門、石屏州、寧州(下轄西沙縣、通?h、河西縣、嶍峨縣)、蒙自縣;和尼路的思陀部、伴溪部、七溪部;哈迷萬戶;寧遠州;今文山州南部的教合三部、王弄山部、沙資部、矣尼迦部;廣南西路的富州。[4]
(2)元江地區。在西起瀾滄江東岸,東至元江府治的廣大地區,唐南詔和宋大理國以來,主要由銀生節度管轄。宋大理國后期,銀生節度分設為蒙舍(開南)鎮和威遠鎮。元初設開南、威遠2州,隸屬威楚路,后改為景東府,在其東南則以原威遠12部組建元江路,其南部則設置車里軍民總管府,后改為車里軍民宣慰使司。[4]其中,元江路下轄:因遠羅必甸長官司、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普日思麼甸長官司、普騰侶也構甸長官司。
二過渡形態:從原生部族到蒙古萬戶
(一)和尼萬戶與元江府元江路的出現
據《元史·地理志》記載:元江地區哈尼族各部在憲宗四年(1254年)即內附,憲宗五年(1255年),蒙古人在歸附后的紅河南岸哈尼族核心區因遠羅必甸部、思陀部、落恐部、溪處部分別設置了因遠萬戶府、落恐萬戶府、溪處副萬戶府。憲宗七年(1257年),因遠羅必甸哈尼族大首領阿禾必率領當地各部判元,筑城反抗。據元朝趙子元撰“賽平章德政碑”說:至元十二年(1275年)冬,羅盤甸蠻據險反叛,賽典赤調集大兵征討,和泥諸部招降!督浭来蟮·招捕錄》云南條也記載: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因遠羅必甸萬戶阿禾必及落恐萬戶府、溪處副萬戶府招降,得戶4萬戶。《元史·地理志》記載:至元十三年(1275年),蒙古人在此地遙設元江府以羈縻之。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元江萬戶府叛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元軍攻克“蘿盤甸”城,招降其西和泥諸部;此后元朝在此地設置元江路。綜合以上各種史料,我們對元初滇南哈尼族地區的政區設置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的判斷:蒙古人滅宋大理國時,原唐南詔宋大理國時期東方37部中的因遠、思陀、落恐、溪處等和尼蠻部在當年即歸附蒙古人。
1255年,蒙古人在因遠、思陀、落恐、溪處地方按照蒙古萬戶制度設置了因遠萬戶府、落恐萬戶府、溪處副萬戶府,是當時蒙古人在云南設置的19個萬戶府中的4個和尼萬戶,其戶口為4萬戶,人口在16萬至20萬之間。1257年,和尼各部叛元。1274年賽典赤入主云南。1275年,賽典赤即調兵征討反叛的和尼各部,圍困因遠萬戶府。1276年,招降因遠羅必甸和尼大首領阿和必以及其余參與反叛的各蠻部城寨“一百九所”,得戶4四萬。
當年,元朝廷將元江南部原和蠻各部區分為兩個行政區;因遠及其以西設置元江路政區,各哈尼族部落和村寨均在其轄區之內。因遠以東地區則以今紅河縣樂育(思陀部)、寶華(落恐部)、甲寅(落恐部、溪處部)、石頭寨(溪處部)數部為核心,建立斡尼路(和尼路),治所在思陀部(今紅河縣樂育鎮),轄境相當于今紅河、元陽、綠春、金平地區的各哈尼部落和村寨。也就是說,元時哈尼族政區主要就是元江與斡尼(和尼)兩路。另外,元至治三年(1323年),曾在滇南與安南交接地區增設直屬云南行省的寧遠州(治所在今越南萊州省境內),到明代宣德六年(1432年)后陷入安南。因此,今中越邊境地區江城、綠春、金平的部分哈尼族村寨以及越南萊州省境內的哈尼族村寨均屬寧遠州管轄。[4]這時期,哈尼各部族處在從原生的部族自治形態轉為蒙古軍政合一的萬戶千戶制度的過渡時期。
(二)哈尼各部族、萬戶千戶的行政歸屬
元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元時廷以臨安、廣西2路為基礎,建立了“臨安廣西道宣撫司”;元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臨安廣西道宣撫司”升格為“臨安廣西道宣慰司”,轄區為臨安、廣西、元江、斡尼、車里5路及其10多個部落。元天歷三年(1330年),將元江以西政區劃出,增設“元江等處宣慰司”;元至順二年(1331年)后,又將“臨安廣西道宣慰司”和“元江等處宣慰司”合并為“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宣慰司兼管軍民萬戶府”,仍管轄臨安、廣西、元江、斡尼、車里5路及其10多個部落。[5]
三制度創新:元代的土官制度
(一)土官制度的創設
蒙古人游牧時期的行政制度基本上是一種部族制度。1204年,成吉思汗即位后將其部眾劃分為95個千戶,建立了一種從百戶到千戶再到萬戶的軍政合一制度。其基本架構是每個千戶下設百戶,百戶下設十戶。千戶和百戶既是基層社會組織,又是行政單位和作戰單位。各千戶歸萬戶統領,但萬戶只是一種軍事長官,不是行政長官。蒙古人進入云南后,如何在原來宋大理國的基礎上建立行政制度,是一個全新的問題。1254年,蒙古人滅亡大理國后,在其轄區先后建立了19個萬戶及其統屬的若干千戶。在滇南今通海、建水、開遠、文山一代,設置了阿僰、阿寧、落恐、溪處等4個正副萬戶府以及通海、建水、目則(蒙自)、納樓、茶甸等千戶所。[2]
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賽典赤主政云南后廢除了萬戶府、千戶府、百戶所制度,建立了郡縣,大體上全省被劃為37路、8散府、60州、50縣、61甸部寨。滇南地區大體上在哈迷萬戶、和尼路、元江路和臨安路區劃內,后在臨安路南與安南交接的南部地區增設了直隸行省的寧遠州。其中哈迷萬戶領納樓茶甸千戶等甸寨;臨安路領2縣、1千戶所、2州(州領2縣);和尼路領6甸寨;元江路領6長官司。與此同時,賽典赤在設置郡縣的基礎上,在各少數民族地區創立了土官制度,將各哈尼部族和萬戶納入統一的行政建置。從此,各級土官成為具有世襲權利的國家官僚體系中的正式官吏。各級土官的任命和革除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各級土官均有正式的品秩和職位,其職位一旦設置,不會隨意變更。
(二)行政機構設置
蒙古人在云南建立行省和郡縣的同時,還在邊疆地區特設了宣慰制度,分級設立宣慰、宣撫、安撫、招討、長官諸司。其軍政長官則由當地土酋擔任。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管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布于天下,郡縣有請則為達于行省。大體上,元時在滇南哈尼族地區設置的地方行政機構為行省下轄的一級邊控軍政區“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宣慰司兼管軍民萬戶府”(軍政合一的特殊體制)和直屬云南行省的寧遠州。
在“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宣慰司兼管軍民萬戶府”下則設置有元江路和臨安路。至于和泥路,史料上雖然沒有明確記載,但就其實際所處的位置而言,當屬“臨安廣西道元江等處宣慰司兼管軍民萬戶府”管轄。特別是和泥路之前身溪處、落恐萬戶,原本就是一種軍政合一的地方機構,因此,歸屬軍政合一的軍民萬戶府管轄也屬常態。元時在軍民府——路之下以及州之下的各哈尼族村寨,目前尚未發現明確的行政科層結構史料。因此,我們推斷,大體上元時滇南哈尼族自然村寨,依然還是處在土官制度下的“啟波然”變種形態下,這也符合元代地方行政管理比較粗放的情況。
(三)職官任免由于元代的路這一級建制的轄區比較小,因此,在邊控軍政區的路與行省之間,建立了宣慰司作為行省的派出機構。宣慰司長官稱宣慰使,官秩為從二品。路置總管府,其長官為總管(達魯花赤),另有同知、治中、判官等主要官員;府設知府或府尹(達魯花赤)、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等官員;州設知州或州尹(達魯花赤)、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等官員;縣設達魯花赤、縣尹、丞、主簿、尉、典史等主要官員?h以下有村社等基層組織,每50戶為一社,由地主或鄉耆主持基層事務。[6]
(四)滇南哈尼族地區土官任職情況
方國瑜考察了元明清以來云南各土司任職情況后得出的基本結論是:有關云南各土官土司的任職情況,元代沒有全面記載的文獻資料,只能從明代記載的文獻中大致推知。[4]明朝有關云南土官土司任職情況的記載主要有《土官底簿》和天啟《滇志》兩種文獻資料。其中《土官底簿》的記載止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天啟《滇志》成書于天啟五年(1625年)。另外,元時《招捕總綠》提及部分土官名號。因此,我們關于滇南哈尼族地區元代土官任職情況的梳理,只能根據這三種歷史文獻資料輔于哈尼族父子連名資料來加以概述。
1.納樓茶甸千戶所
納樓茶甸千戶所普氏彝族土官并非哈尼族,但其轄區卻在哈尼族地區,其所轄村寨也多有哈尼族村寨,因此,我們將其列為滇南哈尼族地區重要的地方行政機構。一般認為,元時納樓千戶治所或在今建水縣東南的納樓寨,其轄地與今個舊市的乍甸(疑為茶甸)、倘甸相接。宋大理國后期,該地屬于最寧鎮管轄,元初為阿迷萬戶所轄。
元至元年間新設斡尼路時劃歸斡尼路管轄。元末明初,納樓茶甸司的轄地大體上是南與寧遠州交界,西與溪處甸長官司和石屏州交界,北與建水州交界,東北與阿迷州交界,東南與蒙自縣交界。元代《招捕總錄》中有關于納樓土官的記載: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阿迷土官曰苴、火頭抽首,領落落軍劫僰人,奪官馬以叛。又納樓茶甸土官師禾、希古、阿夷、落圭等并起應之,官軍尋皆討定。也就是說1307年時,納樓茶甸土官為師禾、希古、阿夷、落圭等人。納樓普氏家譜記載其彝族始祖為武、乍兩祖,歷經18世到普少,普少為19世孫,往上倒推其中第18世為普葉、第17世為普季、第16世為普延、第15世為普謹、第14世為落圭、第13世為希古、第12世為史禾;[2]納樓普氏的這份家譜有些亂,因為師禾、希古、落圭等人出現在《招捕總錄》中的時間為1307年,就算3人同時為祖孫三代,但到普少受封納樓茶甸長官司土副長官的1374年,其間只不過75年,按照25年一代推算,最多也只有3代人。
因此,對照《招捕總錄》與普氏口傳家譜,可以得出一個判斷:納樓茶甸口傳家譜記載的世系是混亂的,其中洛圭到普少至少有一代的誤差。至于師禾、希古、落圭三代同時擔任納樓茶甸土官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我們認為,這種混亂可能源于納樓茶甸在元代本為兩個千戶所,因其地方相連而且有交叉,因此通常并稱。這樣也就解釋了《招捕總錄》關于“又納樓茶甸土官師禾、希古、阿夷、落圭等并起應之,官軍尋皆討定”的記載,其中提到的師禾、希古、阿夷、落圭4人,希古、落圭為納樓千戶土官,師禾、阿夷應為茶甸土官。姑且以納樓普氏家譜為準,則我們可以推導出元時納樓千戶歷任行政長官如下:師禾(1)→希古(2)→落圭(3)→普謹(4)→普延(5)→普季(6)→普葉(7)→普少(8)。
[2]初看這份世系從師禾到普少共8世約200年,這顯然與元明兩代之間的時間差不符?墒强紤]師禾(1)→希古(2)→落圭(3)合為祖孫3代,因此,從落圭到普少之間只有普謹→普延→普季→普葉4世,大致為100年左右,期間有一次兄終弟及的情況,則相距時間大致為75年,這與《招捕總錄》中提到的時間1307年和普少被授予納樓茶甸長官司的1382年(洪武十五年)正好相符。因此,我們認為,納樓家族提供的這份元代普氏土官承襲世系是可信的。
2.官桂思陀部
諸葛元聲《滇史》、楊慎《南詔野史》、方國瑜《中國西南歷史地理考釋》、林超民的《云南郡縣兩千年》均認為官桂思陀部為東方37部之一。[7]元代在以官桂思陀部為治所,西起因遠部,中間包括落恐、溪處萬戶,東達納樓茶甸千戶的紅河南岸地區設置了和尼路行政區。和尼路治所在官桂思陀部(今紅河縣樂育鎮),其下所轄的各部、千戶等同樣是各自為政。至于其下屬的各哈尼村寨,其內部治理結構,仍然是變種的“啟波然”制度。關于元時官桂思陀部歷任土官,目前尚未發現可信的歷史文獻。但是,根據思陀李氏家族提供的家譜,可以推出元時官桂思陀部歷任土官之名錄。根據歷史文獻記載,明代洪武中期授予思陀甸土酋遮比土副長官職務。因此,我們可以根據思陀土司家譜倒推出遮比之前,(1253-1382年)歷任土官之名錄:遮蔽(1)→仰者(2)→孔仰(3)→勐孔(4)→熱勐(5)。[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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