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現階段我們取得成績是有目共睹的,針對于刑事案件進行了長期的探索,面對于問題也進行了很好的調研,對于問題進行了多方位的剖析,剖析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進行問題的解決。問題的出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只有擺平心態,正確的去面對當前
現階段我們取得成績是有目共睹的,針對于刑事案件進行了長期的探索,面對于問題也進行了很好的調研,對于問題進行了多方位的剖析,剖析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進行問題的解決。問題的出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只有擺平心態,正確的去面對當前的問題,發展還在繼續,現階段的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未來將會遇到更多的問題,想要法律不斷地完善,行業更好而向前發展,就要解決問題。當前的發展模式非常的正確,只要踏實的沿著這樣的模式走下去,那么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去的很好的成績。
《刑事技術》雜志于1976年創刊,是反映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及相關方面內容的綜合性學術期刊,是介紹國內外刑事科學技術的權威性雜志。自創刊以來,本刊廣泛報道了刑事科學技術領域的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新動態。發表的論文具有先進性、實用性、科學性和較高的學術價值。本刊具有信息量大,科技含量高,可讀性強的特點。
摘 要:隨著經濟建設不斷地向前發展,法律方面也在不斷的向前發展,不斷的滿足當前的需求。正是人們關注度的不斷的提升,研究的方向也在不斷的細致化,其中的形勢被害人救濟的刑事法律原則是當前的重要的一個方面。這一方面一直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大大的影響了法律的完善,這一方面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需要不斷的實踐。這篇文章對于相關方面進行了非常詳細的探討,希望能夠帶給大家更多的幫助。
關鍵詞:刑事救濟; 被害人訴權; 刑事法律
法律在不同的時期承載著不同的任務,在古代,統治階級對待人民的依據。現代的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所制定的,我國的法律形成的階段比較短。近幾年來發展的非常迅速,很多的原有的法律已經不再適應或者片面的適應,面對于這樣的情形,必須要進行相應的修正與改進,只有這樣才能夠適應當前的發展。法律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進行不斷地實踐,實踐的過程再進行修正,想要更好地進行改革就要更多的其原理。希望這篇文章的相關介紹能夠對大家能夠有更好的啟示。
一、刑事法律科學領域刑事被害人救助問題的理論基石
犯罪是行為人針對被害人等實施的侵害社會的行為,基于政府的社會統治本能反應,經典犯罪學理論認為: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犯罪在實踐中所侵害的是國家的社會利益關系和社會正常秩序,所以,相關的刑事政策學和刑法學理論中,圍繞犯罪人展開了一系列刑事政策觀點,提倡懲罰與寬大犯罪人相結合、懲罰與預防犯罪相結合、勞動與教育改造犯罪人相結合等等。刑法學在研究犯罪和刑事法律責任及刑事法律處罰時,基于政府所代表的社會利益與犯罪人所導致的嚴重社會危害,把犯罪研究的重點放在犯罪本體的構成與刑事責任分解以及各種各類各情態犯罪的責任。刑法基本理論認為,犯罪行為大大而影響了過節穩定與秩序,是一種非常嚴重的行為,破發了法律的相關規定,一旦有人踐踏了法律,那么就應該承受踐踏法律的代價,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形成良好的秩序,只有很好的管理才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無規矩不成方圓,守規矩才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刑事被害人訴權救濟的法律完善
刑事被害人的補助和救濟制度早被歐美等國迅速采納。各國對刑事被害人的補償制度都是由國家代替加害人補償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如,美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主要是通過自下而上的幾次運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的,主要依托法律與秩序運動、女權運動和民權運動。我國刑事被害人保護制度采取的是政策化宣言和原則化法律規定,并且主要靠學術界來推動的,基于程序價值層面作出的抽象的規定,但始終沒有建立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犯罪追訴權由國家壟斷行使,刑事被害人不享有追究加害人責任的主導權,只是作為刑罰權發動的輔助者。在刑事偵查階段,被害人則被定位為協助國家指控犯罪的證人。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方面,國家社科規劃重點項目《中國現階段犯罪問題研究》公安部課題組的調查結果顯示,犯罪明數最多只占實際發生的1/3,數量眾多的被害人無法得到現實的法律救濟。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案件的偵查和移送公訴等階段,受害人的知情權和人身保障權還不如犯罪嫌疑人或者沒有保障。在審判階段,被害人僅賦予有限自訴權,而從被害人享有的訴訟地位分析,在刑事訴訟程序上,刑事訴訟法加強了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賦予被害人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和相應的訴訟權利,這一中國特色法例在實踐中弊大于利,因為被害人并非刑事案件的原告,同時又不享有上訴權;被害人的當事人角色不僅損害了證據來源的客觀性、可靠性,也違背了證人不得旁聽庭審的原則。
三、被害人刑事救助的法律制度建設
在刑事保障的視野下,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權益均應受到合理的均衡對待,如果單純認為刑事法是犯罪人的人權保障法,既不符合公民權利的基本價值內涵,也有違法律正義的基本要求。為達到對被害人權利的均衡保障,實現刑法懲罰犯罪與人權保障的價值目標,有必要建立被害人救助法律制度,規定補償組織、補償對象、補償范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數額計算、補償程序,資金來源及其管理等。我國完善救助舉措,需要政府就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救助對象范圍及標準、救助的資金保障、救助的基本程序等主要問題作出規定。
從一般原理的角度,基于理論界的一般共識,對于被害人的刑事救助,可以提出以下法律制度設想:1.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協調立法制度、創新法治實踐。在法治公平保護的背景下,追訴犯罪與保障犯罪人和被害人權利應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應當加強民事權利的保護,注重其民事救濟功能。2.完善被害人訴訟代理保障體系。為確保被害人作為當事人有效地參與訴訟,被害人參訴要把握參與的量與質,并盡量減少其他訴訟證據對被害人作證的影響,這些有待于被害人人權保障制度和訴訟代理制度的有效實施。3.優先保障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機制。美國被害人權利倡導者哈爾認為:犯罪人本位的司法制度使被害人背上了社會、精神和經濟損失的額外負擔。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以訴訟主體的身份參訴,然而被害人囿于自身原因,對于訴訟中廣泛的訴訟權利卻很難有效利用,由此律師協助便成為必要。
四.刑事被害人訴權救濟的法律完善
刑事被害人的補助和救濟制度早被歐美等國迅速采納。各國對刑事被害人的補償制度都是由國家代替加害人補償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如,美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主要是通過自下而上的幾次運動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的,主要依托法律與秩序運動、女權運動和民權運動。 順應時代的潮流,我國根據世界的情形進行了一系列的歸納,對于現行的法律進行不斷的完善,對于法律的本身進行研究與探索,建立比較晚上的被害人救助體制,對于相關的程序進行不斷的完善,長期以來存在的隱私權問題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方面,這方面的保護不夠,非常容易出現泄密,從而對于被害人造成心理以及外界的威脅,這樣的問題非常的嚴重,只有嚴格的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很好的保護,這樣才能夠更好的達到保護的效果,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定的過程,不是一時就能夠完成的,現階段的流程是正確的,只要沿著這樣的模式走下去,那么一定會取得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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