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仁壽縣現有未成年人約26萬人,占總人口的16%左右,全縣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點多面廣、體量大等客觀不利因素。近年來,多起嚴重未成年人犯罪等社會重大影響事件的發生,使老百姓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在這樣的背景下,罪錯未成年人社會幫教
仁壽縣現有未成年人約26萬人,占總人口的16%左右,全縣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點多面廣、體量大等客觀不利因素。近年來,多起嚴重未成年人犯罪等社會重大影響事件的發生,使老百姓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在這樣的背景下,罪錯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工作越來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一、當前對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現狀
仁壽縣著力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縣檢察院和青石中學校為主導的罪錯未成年人臨界預防工作模式,促使各司法機關積極依法履職,在司法活動中恪守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有力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通過檢察機關直接輸送罪錯未成年人3人,動員監護人向青石中學校輸送罪錯未成年人10人,經過行為矯治,罪錯未成年人表現總體趨于良好。
司法論文投稿刊物:《法學雜志》(月刊)創刊于1980年,是我國改革開放之后最早的法學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確定為國家一級法學期刊。本刊宗旨:研究法學理論,推動法制建設。
二、在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罪錯未成年人的界定不明確。一方面是年齡上下限不明確。《刑法》規定的收容教養年齡上限是16歲,《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適用專門學校的年齡上限是18歲,上限標準不統一,下限至多少歲不明確。
(二)罪錯未成年人回歸社會渠道不通暢。對罪錯未成年人幫教的最終目的是讓他們順利回歸社會,但是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專門學校與普通學校之間的差異性明顯,存在與普通學校之間的生源、學籍流轉不便,以及就業渠道狹窄、技能不實用等問題,阻礙了罪錯未成年人轉化矯治的最后一步。
(三)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中社會資源的利用率偏低。目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仍然局限于具有職能的部門和團體,社會化程度不高,組織、激活、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參與度仍然很低。無論從數量還是各門類專業知識,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所需相去甚遠。
三、對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建議
(一)科學確定罪錯未成年人范圍。建議結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的經驗,確定將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具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作為開展臨界預防和幫扶教育的工作對象。同時確定對行為嚴重損害公民人身權利、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失、對社會秩序造成巨大影響且家庭沒有監管能力的作為排除條件。
(二)系統開展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全面規范檢校合作模式。與專門學校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等形式在開展法治教育、提供法律咨詢、開展臨界預防、開展分級干預、開展保護救助和開展理論研究等方面加強合作,使檢校合作的內容和方式得到全面規范,為開展具體的工作提供了指引,以專門學校為依托,全面系統的開展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源輸送輸出機制。通過對罪錯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全面評估,在與其監護人進行充分溝通并征得同意后,將罪錯未成年人送入專門學校。同時,確定專人負責對罪錯未成年人在專門學校學習生活的過程中的聯系、幫教等工作。根據矯治教育情況,在進行結業評估并充分考慮個人和家庭意愿后,將學生送入普校繼續學習或者聯系合作企業參與社會工作。
作者簡介:王洪富,賀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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