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我國法律未對電費收益權質押進行明確規定,但電力經營企業出于自身融資建設的迫切需要,以及理論界對收費權質押的爭議不斷升溫,都呼吁法律法規對電費收益權質押早日予以明確規定。從電費收益權定義、屬性進行剖析,分析其立法的可行性,并提出明確電
摘要:我國法律未對電費收益權質押進行明確規定,但電力經營企業出于自身融資建設的迫切需要,以及理論界對收費權質押的爭議不斷升溫,都呼吁法律法規對電費收益權質押早日予以明確規定。從電費收益權定義、屬性進行剖析,分析其立法的可行性,并提出明確電費收益權可以質押、質押權生效的條件、公示原則以及明確登記機關等立法建議。
關鍵詞:電費;收益權;質押
1 電費收益權定義及屬性剖析
1.1 電費收益權定義
我國法律未對電費收益權進行明確定義。
但是根據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3月1日發布的《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電費收益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計基礎[2000]198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電費收益權,是指電網經營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售電收入方式,獲取一定收益的權利”。由此可見,電費收益權包含電網經營企業經國家批準銷售電力并獲取收益的權利。
根據《湖北省發電企業電費收益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辦法》(鄂經電力[2006]204號)第一條規定:“湖北省境內的發電企業將上網電量電費收益權出質的,質押合同訂立后,應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電費收益權質押合同登記”。可見,電費收益權主體也包含發電企業。
鑒于此,本文認為電費收益權是指電力經營主體經國家電力主管部門批準,依法取得銷售電力并收取電費的權利。電費收益主要分為電力生產企業的電力上網銷售收益和電網經營企業的供電電費收益。
1.2 權利屬性剖析
(1)電費收費權本質屬于物權。
物原則上是指有體物,包括動產、不動產以及能為人力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但作為例外,權利亦可作為物的客體。權利作為物的客體其本身必須有載體。電費收益權是權利的一種,以電為其權利載體,并以收取電費實現權利,其本質屬于物權。
(2)屬于財產權。
物權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財產權,電費收益權必須具有財產性,否則不能稱為物。電費收益權是一種投資性收益權,是由行政機關批準或許可的權利,能夠帶來或產生經濟效益;其與政府為了實現某種經濟職能而實施的行政管理收費權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一種財產權,后者是一種行政權。
(3)屬于可期待收益權。
電費收益權是一種可期待收益權,其與股票、票據、存款單不同,不是既得權,是一種期權,但這種權益存在著客觀現實的可能性,只是由于收費權的價值收益的影響因素很多,這種預期經濟收益的經濟價值也就難以確定。
2 電費收益權質押可行性分析
2.1 具有現實基礎
電費收益權質押首先解決了電力經營企業融資和項目建設的擔保需要,滿足債權人資金安全性的要求,大大減輕和降低債務人的融資成本,以及擔保成本和壓力,使投資者能夠迅速籌集資金用于投資建設,促進了市場經濟的發展。電費收益權在實踐上的重要意義使其在法律上加以確認成為必要,有利于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使財產的非所有人利用財產成為可能,體現了社會發展對物的利用從物的物質形態向物的價值形態逐步變化,并適應當代知識經濟的發展以及高新技術、無形資產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需要,有利于資產的有效充分利用以產生最大的經濟效益,符合市場經濟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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