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提要〕數字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已有的競爭秩序,加速國際經濟競爭格局的重塑,跨國公司與非跨國公司、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競爭優勢有可能出現重大變化。西方發達經濟體從搶占國際數字市
〔提要〕數字經濟的發展打破了已有的競爭秩序,加速國際經濟競爭格局的重塑,跨國公司與非跨國公司、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競爭優勢有可能出現重大變化。西方發達經濟體從搶占國際數字市場、爭奪數字科技優勢地位、主導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等方面強化自身的競爭力,謀求在國際數字經濟競爭中搶得先機。中國應通過“數字一帶一路”建設助力其他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經濟發展,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一道積極參與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制定,妥善處理與西方發達經濟體在數字經濟領域的競爭與分歧,推動各國共享數字經濟紅利。
〔關鍵詞〕數字經濟、數字貿易規則、國際經濟競爭格局
當今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日新月異,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深刻改變著人類生產生活方式,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全球治理體系產生深遠影響。數字經濟及其所帶來的國際分工變革正重塑原有的全球價值鏈,重新定義各國競爭優勢,給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考察國際數字經濟競爭新態勢及發達經濟體的應對,對我國更好地應對新一輪國際經濟競爭具有現實的參考價值。
一、數字經濟重塑國際經濟競爭格局
數字經濟是指以云計算、大數據等數字科技為媒介開展的各種經濟活動的總稱,特別是基于互聯網進行的各種商業活動。[1]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數字經濟不僅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服務,更革命性地改變了原有的生產方式,釋放出巨大經濟動能。在過去十年,數字技術的迅速發展推動國際貿易以更低的成本和更便捷的方式在世界展開。
首先,電子商務平臺作為交易的媒介,能夠將眾多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進行連接,不僅減少了交易的中間環節,極大地節省了交易成本,更使得一些位于邊遠地區的企業能夠超越地理限制,參與全球市場競爭。其次,由于交易中間環節的減少,消費者和生產者可以進行更為直接和有效的溝通,推動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商品生產和服務結合,從而推動多元化生產時代的到來。再次,數字科技為企業價值鏈的重塑帶來了新契機。
數字技術和物聯網(ThingsofInternet)的出現,使得企業不必完全控制產品的全部生產步驟,可以將生產過程分解成若干任務,將部分生產外包給其他國家的企業,通過物聯網來監控生產過程,并且通過跨境數字貿易來實現產品的最終生產。[2]數字貿易成為推動企業重塑生產網絡的重要工具。最后,數字貿易正在重新定義傳統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3D打印技術等高科技的出現,拓寬了傳統的國際貿易邊界,并通過減少成本來進一步推動國際貿易增長。[3]因此,數字技術正改變原有的生產和消費模式,推動全球化進入以數據流動傳播信息、觀念和創新為特色的新時代。[4]
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優勢”國際貿易理論曾指出,國家之間不同的比較優勢是國家之間進行貿易的重要基礎。然而,在數字經濟時代,各國的“比較優勢”被重新定義。數字技術的出現和廣泛應用使得溝通和交易的成本大幅度降低,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更為激烈,從而影響各國的競爭力重新分配。數字經濟推動的全球化與高科技相結合,將會對二十一世紀國際經濟競爭格局產生重要影響。
(一)重塑跨國公司和非跨國公司的競爭優勢
20世紀8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利用自身資本和技術優勢與發展中經濟體的廉價勞動力和資源結合,推動了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而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平臺作為媒介將企業和消費者更為直接和有效地連接在一起,企業通過互聯網可以與世界各地的消費者進行交易。公司占領國際市場,不再以大量資本和規模生產為前提條件。許多非跨國公司,乃至中小企業,通過網絡建立廣泛的客戶群,同樣能夠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數字貿易為更多企業參與全球競爭開辟了新空間。
非跨國公司的廣泛參與使得國際市場競爭更為激烈。許多初創公司利用后發優勢,將云計算服務等為自身發展所用,并通過互聯網在世界范圍內建立合作伙伴體系和消費者體系[1],從而打造其核心競爭力。[2]此外,阿里巴巴等電商平臺還通過提供小微金融貸款等金融服務以及物流服務為中小企業賦能,進一步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大量非跨國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打破原有的競爭格局,使跨國公司面臨由此帶來的價格壓力和數字全球化對其商業模式的挑戰。因此,數字經濟改變了企業微觀層面的競爭秩序,加速國家競爭格局的調整。
(二)重塑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競爭優勢
隨著數字科技以及人工智能的發展,國際市場的生產要素定價也發生變化,這將會帶動各國在國際貿易中比較優勢的變化。在上一輪全球化中,發達經濟體跨國公司的資本與發展中經濟體的廉價勞動力相結合成為全球化的主要動力。而在數字全球化時代,由于自動化和人工智能的普及,發展中經濟體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在國際競爭中的重要性被削弱,發達經濟體的投資不再以尋找廉價勞動力為主要目標,消費市場成為投資的重要考慮因素。[1]
全球價值鏈分工正在經歷調整,價值鏈的分布更加集中在北美、歐洲和東亞這三個主要消費市場。因此,發展中經濟體的廉價勞動力優勢并不足以實現融入世界經濟,還需與周邊國家的大市場結合,使其競爭優勢得以發揮。這要求發展中經濟體之間加快經濟合作的步伐,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更為重要的是,數字經濟時代帶給許多新興經濟體“彎道超車”的機會。以互聯網為基礎的信息科技高速發展,使得信息傳播速度實現質的飛躍,傳播成本也大幅削減。不同于前幾次工業革命,信息科技革命極大地縮短了發展中經濟體與發達經濟體在獲得新科技和新信息方面的時間差距。發展中經濟體,特別是新興經濟體不再滿足于中低端生產制造,在推動高科技發展的同時,積極探索數字經濟的創新和發展。
以第三方移動支付為例,2018年,中國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達到190.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8.4%。[2]不僅中國,包括肯尼亞和哥倫比亞在內的發展中經濟體都在積極推動移動支付。這些發展中經濟體跨越了發達經濟體的信用卡支付階段,直接進入移動支付時代。而移動支付不僅帶來更為便捷的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它與其他數字服務相結合,創造出更多的商業機會和經濟發展空間,為這些國家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打造自身競爭優勢提供機遇。
二、發達經濟體參與國際數字經濟競爭的舉措
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世界各國加快了數字戰略布局的步伐。西方發達經濟體為了謀求在數字經濟時代的競爭優勢,通過雙邊和區域合作搶占數字共同市場,以技術壟斷和封鎖維護其在數字科技領域的優勢地位,積極主導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
(一)搶占國際數字市場
與歷史上資本主義爭奪資源和勞動力市場相似,國際數字市場是西方發達經濟體爭奪的焦點。發達經濟體的數字經濟起步較早,相關產業發展相對成熟,已經進入尋求擴張海外市場來推動自身發展的階段。為了滿足國內互聯網產業不斷發展的需求,美國、歐盟和日本不斷開拓海外市場,以擴大外部需求帶動內部企業和數字經濟產業發展。
一方面,以美歐日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積極與貿易伙伴將數字貿易規則納入雙邊貿易協定,尋求建立共同數字經濟市場,實現數字經濟的有效擴張。另一方面,發達經濟體以參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的方式換取發展中經濟體數字經濟市場的準入機會,并積極參與這些國家數字技術的發展和數字產業的培育。在這一過程中,以美歐日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不僅輸出數字技術標準,更重要的是幫助各自互聯網企業率先進入發展中經濟體,占領這些國家的市場。
美國將開辟國際數字市場作為數字海外戰略的重要內容,其基本策略是以打造自由貿易安排來實現貿易伙伴數字市場開放。美國還積極與發展中經濟體通過雙邊合作開辟新的數字市場。比如,美國推動與東盟加強數字經濟聯系,“與東盟分享最佳實踐和知識,討論美國公司促進數字領域增長的機會,推動建立一個更加開放和創新的氛圍,使得東盟國家本土公司和美國中小企業都能在一個不斷進步的數字經濟空間繁榮發展”。[1]
歐盟通過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數字貿易條款,推動與貿易伙伴建立數字共同市場,已與日本和加拿大約定相互開放數字貿易市場。與此同時,歐盟積極與發展中經濟體進行政策合作,尋求建立數字共同市場。其中,拉美和加勒比地區是歐盟推動數字合作的重點區域之一。歐盟與這一地區的重要國家(如巴西和墨西哥)共同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云計算和AI等科技及政策方面的合作。[2]另外,東盟也是歐盟數字經濟合作的重要伙伴。歐盟和東盟已達成工作計劃,共同推進東盟數字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實現互惠共贏。[1]
日本以雙邊貿易協定方式推進“以日本為中心,連接主要貿易伙伴國”的數字共同市場建立。除與美國和歐盟等發達經濟體合作外,日本還著眼新興經濟體市場,推動印度等國的數字基礎設施構建,[2]加強與中國、韓國的數字經濟合作,推動東亞數字市場的建立和發展。[3]2019年12月,在中國成都舉行的第八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上,三國一致同意加強數字經濟合作。日本政府既以雙邊經貿合作機制等頂層設計方式推動日本電子信息產業進入國際市場,同時通過基礎設施建設來挖掘發展中經濟體數字經濟市場潛力,為日本企業深入參與全球數字經濟競爭提供全面支持。
(二)極力維持數字科技優勢地位
數字科技的發展能夠拓寬數字經濟邊界,為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更多動力。研究表明,數字科技對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經濟增長都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4]“數字科技已經崛起成為經濟增長、國家安全和國際競爭力的關鍵決定性因素。”[5]因此,圍繞數字科技的爭奪成為發達經濟體謀求數字經濟競爭優勢的重要方面。面對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科技力量的蓬勃發展,美國聯合歐盟、日本等盟友,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經濟體進行數字高科技封鎖,圍堵和打壓后者的數字技術發展,維護自身在高科技領域的競爭優勢,其主要舉措有兩點:一是設置數字技術出口限制。美國把對具體公司的出口限制提高到立法層面。[1]
2018年美國國會通過《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ControlReformAct)》,限制美國向外國公司出口、再出口和轉移商品、軟件或技術。[2]從2018年起,美國政府對中國包括中興和華為在內的主要數字科技公司進行打壓和封鎖。[3]日本政府也正在考慮制定政策,限制包括人工智能和機器人在內的數字高科技出口。[4]二是限制外國公司在數字技術領域投資。2018年8月,特朗普政府簽署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2019年9月,美國財政部推出FIRRMA的實施細則草案,經過征詢各方意見,于2020年2月生效實施。FIRRMA及其實施細則賦予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更廣泛的權力,嚴格審查針對美國企業敏感和關鍵的“技術”、“基礎設施”和“數據”的投資是否威脅到美國國家安全。
[5]2019年4月,歐盟《外國投資審查框架(ForeignInvestmentScreeningFramework)》生效。該法律為成員國的投資審查機制設置了最低要求,鼓勵歐盟成員國就投資審查進行合作,并就某一外國投資項目進行信息溝通;該法律允許歐盟和成員國采取并行的審查程序;當某一投資項目對歐盟多個國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構成威脅時,歐盟有權從“歐盟的利益”角度發表意見。[6]這一法律使外國公司在歐洲進行數字技術投資時面臨從成員國內部到歐盟的多重限制和門檻。
日本效仿美國和歐盟,提高對外國投資審查標準。2019年11月,日本參議院通過了重新修改的《匯率及外國貿易法》。修改后的法律規定,任何外國企業投資日本的半導體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公司,當所持股份占到日本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1%(由原法的10%修改為1%)時將面臨投資審查。[1]這意味著受到投資審查的外國公司范圍將大幅擴大。投資日本數字技術公司的外國企業將面臨嚴格審查。
(三)爭奪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主導權
隨著數字貿易成為引領國際貿易規則制定新方向的重要議題,爭奪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的主導權成為西方國家數字戰略的重中之重。從世界貿易組織(WTO)多邊貿易體制改革到二十國集團(G20)政策協調平臺,從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數字貿易規則都是焦點議題,西方國家積極協調立場,試圖推行符合其訴求的數字貿易規則。
美國試圖通過主導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使其國家利益最大化,從而維護美國在世界范圍內的經濟霸權。為了強化在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方面的主導權,美國聯合歐盟和日本,希望在發達經濟體中就數字貿易規則先達成一致。歐盟和日本也希望與美國形成統一立場,在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上擁有更多的主動權,以維護自身在新一輪競爭中的優勢地位。美國尋求世界范圍內的數字貿易自由化、數據跨境自由傳輸以及數字貿易免于征稅,發揮美國互聯網公司在國際數字經濟競爭中的優勢,鞏固這些公司在世界競爭中的有利地位,進而形成美國在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競爭力。
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美國與其西方盟友總體立場相近,但也存在微妙差別。在數字貿易自由化問題上,美國主張數字貿易全面自由化[2],歐盟主張貿易自由化應在政府干預和監管下進行。在數據跨境傳輸問題上,美國主張數據跨境自由傳輸,并堅決反對數字本地化;[3]歐盟基本同意美國的立場,但強調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的條件,即政府要進行監管,并應對數據和消費者隱私進行保護。[1]歐盟制定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已于2018年5月生效實施。它在協調歐盟各成員國數據保護規定的同時,對電子商務的數據保護和數字公司的數據管理及保護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日本提出“可信賴的數據跨境自由傳輸”,主張在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的基礎上,加強各國法律法規協調以及監管機關合作,以此彌合美歐在數據跨境自由傳輸上的分歧。在數字貿易稅收問題上,美國、日本和加拿大等國主張對數字貿易免于征稅;歐盟原則上支持這一主張,但一些成員國[2]為了擴大稅源,要求對電子商務服務進行征稅。目前,美國與歐盟繼續就數字服務稅問題進行談判,而日本的立場[3]與歐盟相近。
三、應對國際數字經濟競爭的思考
西方發達經濟體為贏得數字經濟競爭優勢而采取的種種舉措加劇了各國的競爭和磨擦,使中國數字經濟發展面臨的挑戰增加。中國應在加強自身數字技術研發和數字經濟建設的基礎上,推進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經濟合作,妥善處理與西方國家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分歧與競爭,共同推動國際數字經濟在競爭中良性發展。
(一)以“數字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技術合作
在數字經濟時代,發展中經濟體要抓住發展機遇,不僅要有公路、鐵路、港口和橋梁這樣的大型基礎設施,還需要互聯網等必要的數字基礎設施。大多數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化程度較低,不論在數字基礎設施硬件設備,還是互聯網服務等軟件設施上都需要提升。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的研究表明,在眾多發展中經濟體中,中高收入發展中經濟體的互聯網滲透率在50%至60%之間,而低收入發展中經濟體和欠發達經濟體在40%以下,一些國家只有10%~20%。[1]大多數發展中經濟體要融入數字經濟浪潮,通訊技術和無線網絡是其亟需的基礎設施。
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中國的數字技術已經在5G通信等領域形成了自身的競爭優勢。面對發展中經濟體巨大的數字技術需求,中國應以“數字一帶一路”為抓手,為廣大發展中經濟體提供發展數字經濟的公共產品。習近平主席曾多次表示中國愿意在數字經濟領域加強與各國的合作。在2017年“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習近平主席指出,“我們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納米技術、量子計算機等前沿領域合作,推動大數據、云計算、智慧城市建設,連接成21世紀的數字絲綢之路。”[2]
在2018年亞太經合組織第二十六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習近平主席強調,“數字經濟是亞太乃至全球未來的發展方向。我們應該牢牢把握創新發展時代潮流,全面平衡落實《互聯網和數字經濟路線圖》,釋放數字經濟增長潛能。同時,我們應該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和能力建設,增強數字經濟可及性,消弭數字鴻溝,讓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成員共享數字經濟發展成果,讓亞太地區人民搭上數字經濟發展快車。”[3]在2019年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的開幕式上,他再次指出,“我們要順應第四次工業革命發展趨勢,共同把握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機遇,建設數字絲綢之路、創新絲綢之路。”[1]
為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合作,中國可將數字基礎設施建設與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相結合,根據各國需求尋找雙方合作的契合點。例如,中國可以將包括5G技術在內的先進技術與合作伙伴的傳統基礎設施項目進行打包,共同推進,讓數字高科技以較低成本進入合作對象國,幫助其實現數字技術創新、數字化轉型。
中國還可就發展數字經濟經驗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分享交流,降低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在數字經濟發展中的試錯成本,幫助這些國家有效打造符合本國需要的電商平臺、移動支付、物流網絡等數字經濟平臺,實現數字經濟良性和有效發展。此外,中國可以在人才培養方面幫助發展中國家建立自己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
(二)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攜手參與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競爭實力不同,新興經濟體與發達經濟體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的立場存在巨大差異。在數字貿易自由化問題上,中國和巴西等新興經濟體主張從建設“開放的貿易環境”入手。巴西提出“應消除變相限制數字貿易的壁壘”[2],中國強調成員國應提升海關程序,在可能的范圍內建立和采取電子支付手段,并利用自由貿易區和海關倉庫促進跨境電子商務。[3]在數據跨境傳輸問題上,中國和俄羅斯等新興經濟體不同意發達經濟體主張的數據跨境自由傳輸,強調數字市場的開放以及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給社會和國家安全帶來的不確定性和威脅,主張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等問題應由各國自行規定,要求實行數據的本土化。
中國、印度和越南均已通過國內立法,限制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筑起數據保護的防線。在數字貿易稅收問題上,以印度和南非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明確支持對數字貿易征稅,認為免于征稅將影響發展中經濟體的財政收入。[1]印度和南非更在G20大阪峰會等多個場合公開反對發達經濟體關起門來制定數字貿易規則。[2]發展中經濟體在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如果發達經濟體主張的數字貿易自由和數據跨境自由傳輸等規則真正成為國際規則,大多數發展中經濟體不但在數字貿易發展上會受到制約,在國際數字經濟競爭中處于被動地位,相關規則還將給這些國家的經濟、社會和安全帶來潛在的負面影響以及高昂的規則適用成本。
中國應加強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合作,凝聚共識,在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發揮更大影響力。一方面,中國應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加強溝通與協調,在國際貿易規則磋商中形成統一立場。另一方面,中國應和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密切合作,利用美歐發達經濟體在數字貿易規則上的立場分歧和利益摩擦,在磋商中推動有利于發展中經濟體的數字貿易規則。歐盟內部各國對數字市場開放的態度不盡相同,這使得歐盟在數字國際貿易規則磋商中難以過度妥協。中國與其他發展中經濟體可利用美歐之間的分歧,在數字貿易規則談判中推動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從而擺脫發達經濟體主導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局面。
(三)妥善處理與發達經濟體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分歧與競爭
中國與發達經濟體在數字貿易規則制定等領域的分歧,屬于數字經濟治理或數字經濟秩序之爭,由于理念和利益不同,雙方的分歧短期內難以彌合,但這不應成為雙方開展合作的障礙。中國與發達經濟體在解決全球“數字鴻溝”、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數字基礎設施接入和提升數字素養方面有共同的責任,在加強數字治理、網絡安全保障、數字經濟標準與規則制定等領域有共同需求,有必要加強溝通、協調和合作。
除少數西方國家出于戰略和政治目的對中國的封鎖和打壓,中國與發達經濟體在數字貿易市場、數字技術領域的競爭本是正常的現象,發達經濟體內部也存在這樣的競爭。2019年3月歐盟以“濫用市場主導地位”為由對美國谷歌公司進行14.9億歐元(約合17億美元)的處罰。[1]這是歐盟繼2017年對谷歌開出27億美元罰單后的又一次處罰。2019年12月,歐盟對臉書展開反壟斷調查。[2]而美國的另一家互聯網巨頭——亞馬遜公司也被歐盟[3]和日本[4]的競爭法委員會分別提起反壟斷調查,而這已經是日本對亞馬遜公司提起的第二次反壟斷調查。2019年12月,美國政府公布的調查報告稱,法國的數字服務征稅措施對美國數字公司構成歧視,違反美國《1974年貿易法案》的“301條款”,美國政府可能會對法國采取單邊加征關稅的措施。因此,應正確看待和處理與發達國家在數字貿易領域的某些摩擦,以商業和法律的手段予以解決。
目前,中國是全球最重要的數字經濟市場。中國有近8億網民,有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移動支付、網絡零售市場,連續6年成為工業機器人第一消費大國,人工智能市場規模年均增長率超過40%。截至2018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1.3萬億元人民幣,占GDP的比重為34.8%。[1]隨著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加強,中國已經成為推動世界數字高科技發展的重要國家,[2]將在世界數字科技發展進程中扮演愈發重要的角色。
中國不僅是西方高科技企業的重要市場,也是其重要合作伙伴。對中國高科技企業采取圍堵和孤立的政策不僅會損害全球價值鏈的穩定性,還會給西方各國企業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正因為如此,美國為保護自身數字高科技優勢限制和孤立中國的政策正遭到其盟友的反對。2020年1月,英國政府明確表示將允許華為5G技術在英國通信網絡的非核心部分使用。[3]英國對華為公司5G技術的明確支持,不僅是作為重要盟友對美國打壓中國數字高科技政策上的公開反對,更將是推動許多“搖擺國家”作出明確表態的重要催化劑。因此,在與發達經濟體開展數字經濟合作時,應因國施策,排除政治因素對經貿合作的干擾,爭取團結大多數發達國家,做大共同利益蛋糕。
經濟師評職論文范文:我國數字經濟新常態發展現狀與思考
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數字經濟起到了創新發展經濟發展模式、推進經濟結構轉型、促進經濟平穩增長等作用,催生了許多新興互聯網企業。但同時,數字經濟仍然面臨著來自發展理念、監管機制、法律保障、金融風險等多個層次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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