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用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簡稱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種的國家,用法律的形式確定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地位,有利于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于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于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經實施18年,面對社會語言文字應用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需求等,建議及時進行修訂。
現象:網絡語言使用監管困難,語言不規范現象頻發
要打贏脫貧攻堅戰,在民族地區推廣普通話的作用不亞于送政策、送資金、送項目,“扶貧先扶智,扶智先通語”已成為廣泛共識。
網絡技術的發展,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和普及提升了效率、拓展了途徑、擴大了范圍,同時也給語言文字使用監管帶來了困難,導致一些低俗網絡詞語流行,語言不規范現象頻發,對網民特別是廣大青少年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和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然而對于網絡語言的規范使用,目前
的法律還沒有做出規定。
如今,人們在學習和使用語言文字方面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如:傳承中華優秀文化,加強對漢語方言、繁體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保護使用;保護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的語言文字權利,推廣普及國家通用盲文手語;等等。這些需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制度設計,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與其他語言文字的關系進行梳理和定位。
同時,配合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戰略的實施,應加強外國語言文字服務能力,進一步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建設文化強國,需要法律對語言文字的內在意義和社會價值提出進一步明確要求,也需要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主體、各部門職責分工和獎懲措施。
建議:加快法律修訂步伐,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深入推進語言文字工作法治建設,已成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內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修訂工作應該加快步伐,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與當前實踐不符之處,應把多年來的經驗做法補充寫入法律。
1.進一步鞏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主體地位。建議在法律中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替換“普通話”和“規范漢字”,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的職責,明確特定行業從業人員應達到的普通話等級標準。
2.加強對網絡語言使用的監管。建議在法律中規定“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以國家通用語言為基本的播音用語”,明確有關部門在對網絡語言使用監管方面的職責,規范信息技術和智能軟硬件產品、互聯網和各類新媒體以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用語用字。
3.加強語言文字多樣性的規范管理。建議進一步明確“方言、繁體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是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并規范其在特定情形下的使用;明確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補充,是聽力殘疾人和視力殘疾人使用的特殊的語言文字,服務全國3000萬聽障、視障人士的語言文字需求。
4.加強對外國語言文字使用的規范和管理。建議在法律中明確“公共場所需要使用外國語言廣播的,應當同時使用國家通用語言”,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境內舉辦的國際會議、大型展覽和大型活動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并規范外國語言文字在正式場合的使用。
5.加強法律的執法力度。建議在法律中進一步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執法主體、各部門職責分工和獎懲措施,規定違反法律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按相關法律處理”,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工作列入立法規劃,國務院將其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并給教育行政部門更多指導與幫助。
推薦閱讀:《語言學研究》Linguistic Research(半年刊)2002年創刊,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作者是北京大學外國語學院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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