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管理論文發表了做好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基本思路與對策,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辯證關系,才能發揮更好工會組織的作用,有力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這篇管理論文發表了做好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基本思路與對策,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辯證關系,才能發揮更好工會組織的作用,有力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工會的維護方式要隨著企業產權性質的變化而變化,工會的工作重心也發生轉變。
【摘要】企業改制后,工會工作普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弱化和新的問題。為更好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要正確認識和處理“改”與“不改”的辯證關系,提出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對策,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全面履行工會的基本職責,有力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支持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管理論文,改制企業,工會工作,辯證關系,思路
國有企業分流改斜工作已經進行了十幾年。盡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改制企業工會工作的指導意見,但因可操作性、可控性不強。加之改制企業自身因素差異較大,工會工作相對來說有所弱化。對于如何搞好改制企業的工會工作,一直處于探討、摸索、完善過程中。
一、企業產權性質發生了改變,工會維護方式也要改變。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職代會條例》賦予工會的職權,不僅要切實維護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應有權益,而且強調職工的全員參與、民主管理的政治權利。也就是說職代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企業的大政方針。
職工切身利益的維護,要置于職代會的保證之下。企業改制后,職工的身份發生了質的變化,由原來的職工變成了股東。盡管上述法律條例繼續適用,但他們的權益維護更多的屬于《公司法》的范疇。職工群眾從希望享受更多的政治權益轉為更多的維護其經濟利益。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的權力機構。因此,工會組織要引導職工更好學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柜架內,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更好開展工作。同時。工會組織作為職工群眾的代言人。要主動并幫助職工作好上述法律的監督和落實工作,保證職工的權益落到實處。
二、企業管理模式發生改變,工會工作職能也要有所改變。
企業改制前,企業只有黨委會、職代會、工會。老三會“,改制后,又增加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新三會“。如何處理好新老三會之間的關系?如何履行工會工作的職能?對于工會組織來說是個全新的課題。
工會要找準自己的位置。發揮在新老三會中的獨特作用是個關鍵問題,要求工會組織要更加靈活、更加適應企業的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一是在和企業改革發展不相背離,更好促進企業經濟建設的同時,繼續履行好工會原有的工作職能,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熱情,推動企業發展。二是按照《公司法》規定,工會組織要更好的行使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要求必須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使工會組織的地位、作用通過法律形式得以落實。
三、企業的隸屬關系發生了改變,工會的工作重心也要改變。
改制企業原來的母體是各級政府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前。職工的利益訴求不僅通過本企業來實現,很多問題還要通過母體幫助解決。企業改制后,走上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發展道路,和原有母體隸屬關系解除了,母體對改制企業的具體幫扶也相應消除或減少了。對于企業來說,尤其是對于絕大多數職工來說,會感到失去了依托,有很強的失落感。在這種情況下,廣大職工對工會的依靠感,歸屬感更強了。這就要求工會組織一方面盡快適應形勢,找準自己位置,盡快撐張起為職工群眾遮雨避風的大傘。一方面要腳踏實地。認真解決職工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尤其是對一些改制后參加工作的非股東職工,他們的身份和股東不同,自身利益也和股東有所不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要多于股東,思想壓力也大于股東。另外,還有一些有特殊困難的弱勢群體,他們在失去母體幫扶的情況下,生活和恩想壓力也更加沉重。因此,對于工會而言,就要建立起原有股東的激勵機制、新進職工的入會及參與機制、弱勢群體的幫扶機制,盡可能解決不同群體的不同訴求,充分調動不同群體的工作熱情,促進企業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四、社會主義的根本性質不改,黨對工會的領導也不改。
企業改制后。黨在企業依然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在保證社會主義性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動企業順利發展等方面,依然是不可替代的堅強力量。工會組織歷來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工會工作是黨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須自覺主動接受黨的領導,經常向黨委進行匯報,在黨組織的幫助和支持下,不斷強化工會組織在企業的地位,更好的發揮工會在企業中的作用。
五、工人階級是先鋒隊的作用不改,指導方針也不改。
企業改制后。產權性質發生了改變,由于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沒有變,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沒有變,因此職工在企業的主人翁地位依然沒有變。
不能認為企業改制了,一切都是老板說了算,企業搞得好壞都靠老板了。然而,個人和少數人的作用畢竟有限,智慧和力量之源在廣大職工群眾中,企業發展的好壞。
職工群眾起著決定性作用。但從職工長遠利益來說,企業的發展是職工的生存之本。因此,工會應引導職工保證企業的發展壯大,一方面主動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教育廣大職工在關注自身利益的同時,更多地關注企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的鼓勵競爭機制,充分發揮職工在生產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職工的聰明才智,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使企業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證,職工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證。
六。工會的根本性質不改,工會的基本職能也不改。
雖然企業的所有者性質發生了變化,工會工作很多方面和改制前有了一定的差異,但工會的根本性質投有變,工作對象、工作任務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因此,工會既要在新的形勢下開創性地開展工作,又必須認真履行工會工作的基本職能。如民主管理方面,盡管以職代會為主要形式的管理內容有所變化,但以職代會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變;股代會和職代會的內容有所變化,但以職代會為主要形式的管理方式不能變;盡管股代會和職代會的內容有重疊的地方,但它們所代表的利益卻不同。股代會更多的代表職工的經濟利益,而職代會除代表職工的經濟利益之外,更多的代表職工的政治權利。
它們所代表的成分也不同。股代會代表的是股東利益,職代會代表的是職工利益,因為股份制企業有非股東職工。又如群眾經濟工作方面,盡管職工是企業的所有者,工作積極性較改制前有了很大提高,但不通過有效的活動形式仍然得不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因此,工會采取同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崗位練兵和技術比賽,以更有效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再如職工的權益維護方面,盡管《公司法》為職工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但不能涵蓋職工利益的各個方面,更不可能涵蓋少數弱勢群體。因此,工會代表職工簽訂《集體合同》,不能完全照搬改制前的工作方法,一定要因時、因地、因條件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創新是搞好工會工作不竭的動力源泉。這樣,才能既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又能促進企業的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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