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這篇公共管理論文發表了中國壟斷現象的特殊性及特殊對策,法律關注的是經濟行為規范與否,從法律角度考察壟斷,重在行為判定,論文闡述了經濟發達國家反壟斷的理論與實踐,并介紹了壟斷現象的特殊性。
這篇公共管理論文發表了中國壟斷現象的特殊性及特殊對策,法律關注的是經濟行為規范與否,從法律角度考察壟斷,重在行為判定,論文闡述了經濟發達國家反壟斷的理論與實踐,并介紹了壟斷現象的特殊性。
關鍵詞:公共管理論文,中國壟斷現象
一、參照類:經濟發達國家反壟斷的理論與實踐
壟斷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產生的、與競爭相對立的經濟現象,是發源自市場競爭,又反過來否定、限制、阻止市場競爭的一種“異化”力量,因而是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極大威脅。簡要而言,壟斷是指在市場交易中,少數當事人或經濟組織(極端而言可以只有一個經濟主體),憑借自身的經濟優勢或超經濟勢利,對商品生產、商品價格、商品數量及市場供求狀態實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實行排他性獨占),以牟取長期穩定超額利潤的經濟行為。壟斷的形式多種多樣,例如資本壟斷、技術壟斷、勞動力壟斷和信息壟斷等生產要素的壟斷,更普遍的則直接表現為價格壟斷和與此相關的市場交易份額的排他性控制。例如鎖定、操縱價格,劃分市場,價格歧視,操縱投標,獨家經營,聯手抵制,非法兼并等各種濫用市場優勢的行為。
壟斷現象和反壟斷實踐的復雜性在于:第一,資源自然分布不均衡會造成資本進入困難,形成難以避免的自然壟斷,例如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開發領域以及少數稀有產品的供給;第二,反壟斷、維護公平競爭政策同適度發展規模經濟政策之間的矛盾,常常使對具體的壟斷現象的界定遇到困難,陷入兩難選擇;第三,一般性經濟壟斷,也可以由一時技術的或投資起點的原因所引起,例如對各種知識產權范疇的技術專利,就需要加以保護,而某些領域由技術原因導致的過高的投資門坎,也很難加以拆除;第四,在復雜的競爭活動中,往往由于不同利益群體主觀意志的分歧,對于同一經濟現象或經濟行為是否構成市場壟斷,在理論觀點、政策主張和法律界定等諸多方面相去甚遠,以至陷入曠日持久的爭辯和訴訟之中;第五,行政執法部門在反壟斷問題上能否不受外界干擾,一以貫之,“把水端平”,保持公正、效率、廉潔和權威,歷來也是公眾關注、監督的焦點,從而常常是引發懷疑、爭論和不滿的誘因。這些情況常常給反壟斷的立法、司法機構和行政主管機關,帶來極大的困難和麻煩。
壟斷的巨大危害就在于,通過種種排他性控制,阻止競爭對手(含潛在對手)的進入,限制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阻礙技術進步,降低經濟效率,導致經濟停滯。其中,壟斷行為的最典型之處是,人為控制產品生產和供給數量,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賣方市場”狀態,維持大大高于競爭性市場的產品壟斷價格,以攫取壟斷利潤。可以說,壟斷之手是在向“所有的人行竊”,損害的是“全社會”的利益,因而壟斷勢利歷來被視為是市場經濟社會的頭號公敵。
在經濟一體化、競爭國際化的新時期,近年來正出現以飛機制造、汽車制造、信息通訊、金融保險業為代表的新一輪大公司兼并潮,從而推動了壟斷格局進一步升級。為增強本國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地位,發達國家理論界、法律界和政府界爭相放寬對市場結構、市場份額和企業兼并的原有解釋和限制,美國明確提出了“放松管制”以鼓勵國際化兼并的政策。這是各國基于反壟斷的競爭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必將對各國的以及國際的經濟集中度、市場份額、市場結構變化,產生深遠的影響。針對這種經濟集中度在國際范圍內加速提高的新動向,有經濟學家發出警告:“過去大規模的合并不普遍,真正全球性交易甚至比較稀少。但是今天,大公司在數十個國家經營,并在每個國家占有很大的市場份額,而合并能輕而易舉地在單個國家的市場建立優勢地位”,因而呼吁盡快建立國際性的反壟斷法,以阻止壟斷行為國際化和大規模貿易戰的進一步蔓延,認為“制定全球競爭法規必將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下一輪談判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布賴恩.拉賽爾:《需要全球反托拉斯法規》,美國1997年7月31日《商業日報》)。
二、中國經濟體制轉軌時期壟斷現象的特殊性
在一系列深層矛盾依然存在的背景下,中國連續幾年實現了經濟運行和市場狀態的相對穩定,這或許顯示,中國經濟正在步入相對平穩發展的成熟階段,從而已經有能力在某種常態中解決深層次矛盾,有能力避免以往反復出現過的大起大落、忽冷忽熱的劇烈波動。即使是1998年特大洪水過后,商品市場的基本供求狀況也沒有發生逆向變化。根據這種長時間、大面積、多品種“買方跡象”,似有理由認定,中國買方市場已經初步形成相對穩定的“常態”,市場機制及其競爭機制已經順其自然地開始發揮基礎性的調節作用,傳統經濟體制的那種國家壟斷各個經濟領域的局面已經基本改觀。
這一歷史性變化具有重大意義,也提出了關注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政策需求。主要表現是,市場競爭逐步加劇,不公平競爭現象日益突出,低水平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商業欺詐行為急劇增加;不公平競爭中的行政性壟斷、行業性壟斷已對市場發育構成明顯威脅,一般意義上的經濟性壟斷現象也開始顯現;多種現象同時并存、交織,使創建和維護有效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遇到了從未有過的復雜情況和巨大困難。對于這些頗具中國特色的市場現象,特別是行政壟斷、行業壟斷,如果任其發展蔓延,定將對市場秩序法制化、規范化建設,構成極大威脅,并阻礙市場成熟化的進程,直至發生“市場變異”,導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應有的曲折和傷害。
反壟斷,作為規范市場秩序的第一主題,以及基于反壟斷的競爭政策立法,在發達國家的爭論、調整、修改和完善從未停止過。在以往的東西方經濟學中,壟斷被不約而同地解釋為資本主義專有的制度現象。根據后來各國的經濟實踐,有理由確認,壟斷作為競爭的伴生物,實屬于一般市場經濟的共同現象,與市場和市場經濟同屬一個經濟范疇。當然,在中國,由于經濟體制處在行政化、高度集中計劃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歷史階段,情況更為復雜,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壟斷現象以外,又有明顯的特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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