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全面振興鄉村背景下,農村低收入人口是相對貧困主要構成群體之一,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是十四五期間農村相對貧困治理主要任務之一。文章以后扶貧時代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為研究對象,以幫扶誰誰幫扶怎么幫為研究邏輯,在考察國內低收入人口認
摘要:全面振興鄉村背景下,農村低收入人口是相對貧困主要構成群體之一,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是“十四五”期間農村相對貧困治理主要任務之一。文章以后扶貧時代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為研究對象,以“幫扶誰”“誰幫扶”“怎么幫”為研究邏輯,在考察國內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分階段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的政策建議;在探討國家、社會力量、家庭在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中責任與義務的基礎上,建構了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治理共同體,明晰了它們各自的角色與作用;以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將其劃分為全(壯)勞力、半(弱)勞力兩類,根據他們不同的幫扶需求提供差異化幫扶服務,以此建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分類幫扶機制。
關鍵詞: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幫扶機制;低收入家庭標準;鄉村振興
習近平同志在2021年2月25日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莊嚴宣告:“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1]這就意味著我國貧困治理已經實現了歷史性轉移。讓“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共享發展成果,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掉隊、趕上來”[1],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相銜接將成為今后相當一段歷史時期內我國相對貧困治理的主要任務。
為此,《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提出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2]。福建省于2019年就實現了現行扶貧標準下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脫貧、貧困村全部摘帽。[3]但是,福建省農村仍然存在著大量低收入人口。①根據福建省2020年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顯示,2019年福建省農村低收入戶(收入五等分分組收入最低20%的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只有652元。
這一數字只相當于當年全省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968元的22%、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801元的17%、農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元的40%、城鎮低收入戶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86元的43%。[4]由此可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脫貧攻堅后,農村相對貧困仍將長期存在。但是,理論界對于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機制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而相關部門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政策還在探索之中。因此,從學理上探討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標準、幫扶方式就顯得尤為必要。本文以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為研究對象,以“幫扶誰”“誰幫扶”“怎么幫”為研究邏輯,提出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的認定標準,建構了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治理共同體,創新性提出了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分類幫扶機制。
一、“幫扶誰?”——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類別與規模測算
1.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
國內“低收入”一詞最早可追溯到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因此,國內“低收入”概念最早是為了解決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問題而提出來關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民政部于2008年和2009年先后印發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和《關于積極開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若干意見》,旨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醫療救助需求問題。2020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的是“低收入家庭”概念,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對不符合低保或者特困供養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需要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5]關于“低收入家庭”,不同學者有著不同的界定,諸如“夾心層”[6]、“低保邊緣戶”[7]等。一般認為,“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由于收入水平仍然較低且因無法被納入低保而造成生活實際困難的家庭。
民政部門一般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某個比例(100%至200%之間)來確定低收入家庭。如福建省廈門市從2017年起就是以低保標準2倍為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中也指出“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生活困難的家庭。[5]福建省于2020年4月確定了福州市、三明市、長泰縣、晉江市、涵江區、政和縣、上杭縣、霞浦縣為福建省低收入家庭幫扶試點單位。從福建省試點市縣出臺的文件來看,它們都是以廈門市提出的低保標準2倍的認定條件為藍本。
根據筆者的調研,廈門市和福建省其他試點地區獲得低收入家庭認定資格的戶數與同一時期低保戶數之比為1:10。這個數據顯示低收入家庭認定門檻過高造成群眾申請積極性不高。目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偏高,且救助的對象有限,既不能夠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性功能,而且還會造成部分應保盡保的人口存在著“漏保”的可能性。世界銀行在2018年發布的報告《貧困與共享繁榮2018:拼出貧困拼圖》中提出了中等收入國家兩條補充貧困標準線:人均每天收入低于3.2美元和5.5美元。[8]按照5.5美元的相對貧困線,我國相對貧困人口達到2.25億人。[9]
國外發達國家一般以收入中位數的某一比例來認定低收入人口,如歐盟一般以全體居民收入中位數的60%劃定貧困線;美國則是在絕對貧困門檻線的基礎上提出了貧困指導線來認定低收入群體,并且結合不同家庭類型加權不同的系數。“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概念是在《建議》中提出來的。《建議》要求“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2]綜合上述分析,結合民政部門工作的實踐,我們認為“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但由于收入水平仍然較低且因無法被納入低保而造成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村家庭,其家庭成員就是低收入人口。
筆者建議福建省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分階段采用窄、寬兩種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標準,在不同時期采用不同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認定思路。第一種是窄口徑認定思路,即繼續沿用現有的認定標準,盡快將該項政策推廣到全省。即農村申請人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的1—2倍(含2倍)就可以被認定為農村低收入家庭。這種思路的好處是為各地提供簡便可行、便于模仿操作的政策方案。
采取這種思路,建議福建省在2020年試點市縣的基礎上總結實施效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該項政策在全省鋪開提供參考。就調研的情況來看,受疫情的影響,2020年各地區均不同程度出現財政困難,給試點工作帶來實際困難。因此,建議福建省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優先保障試點市縣農村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在疫情結束經濟恢復后盡快將此政策向全省推廣,惠及更多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當然,現有的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政策還有如下值得提升的空間:一是建議適當放寬家庭財產認定標準,由低保標準的48倍調整為72倍,同時對擁有普通機動車的家庭,其車輛市場價值在低保標準12倍以內不再作為不予認定的情形。
上述調整主要是考慮隨著農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低保標準48倍造成很多農民在申請認定時由于政策待遇不如低保而放棄,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數量不如預期,造成了需要被救助對象被排除在現有的政策體系之外。另外,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進城務工的農民從事網約車服務,不少人全職從事該項工作。普通機動車對于這些家庭來說就如同生產工具,是其家庭的謀生工具,與一般家庭將普通機動車作為代步工具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因此,如果再將其視為奢侈品消費必然造成這部分群體在面臨生活困難時得不到國家和社會應有的幫助。
二是將農村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政策與支出型相對貧困家庭救助相結合,將家庭的剛性開支,如自付醫療費、學費(技能培訓費)、贍養費、康復治療費等費用扣除,適當降低農村低收入家庭申請門檻。第二種是寬口徑認定思路,即按照人口比例劃定農村低收入人口。2019年,福建省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名列全國第五位,僅次于北京、上海、江蘇和浙江。作為東部發達省份,福建省近年來經濟社會獲得了較快的發展。
按照世界銀行相關劃分,福建已經邁入高收入地區行列,而且福建省區域發展相對均衡,是全國為數不多所有設區市人均GDP都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省份。基于福建省省情,以及按照目前有關農村低收入家庭申請條件來看,非常有必要在“十四五”末期最遲不超過2026年起實施按照人口比例來確定農村低收入人口。這樣做的目的是使相關的社會政策能夠惠及一定數量的農村低收入群體,保障社會發展的公平。
世界上基尼系數最低的北歐國家都是直接劃定一定比例家庭為低收入家庭。建議福建省將農村最低收入10%的人口直接認定為農村低收入人口。這種直接按照人口比例來劃定農村低收入人口有三大優點:一是可以最大可能地讓農村低收入人口獲得相應的社會救助;二是可以有效緩解相對貧困,對實現共同富裕意義重大;三是提高民眾申請的積極性,避免漏保現象的發生。
2.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的類別第一類是因病致貧戶。2017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同志指出:“因病返貧、因病致貧……這個事情是一個長期化的、不隨著2020年我們宣布消滅絕對貧困以后就會消失的。”[10]疾病也一直是福建省農村居民的首要致貧因素。在福建省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約有1/3是因病致貧。[11]因此,在可以預計的未來,疾病也必然是導致福建省普通居民陷入困境的重要誘因。
第二類是低保邊緣戶。將低保邊緣戶納入農村低收入家庭救助體系是具體落實習近平同志關于“研究解決那些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群體缺乏政策支持等新問題”[12]重要論述精神的有力舉措。近年來民政部門加大了對低保戶的清查力度,福建省享受低保人數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這些清查對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瞄準度,保障低保資金用在最需要幫助的群體上有著重要的意義。這種清查難免導致部分家庭雖然不符合低保標準,但實際上其生活困難并不亞于低保戶,根源在于他們不能享受低保戶所享受的醫療救助、困難生活補助、教育救助等配套性社會救助政策。因此,建立農村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制度也可以幫助解決低保邊緣戶出現的各種困難。
第三類是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福建省雖然已經實現了全部建檔立卡貧困戶、貧困村全部摘帽。但是,仍然有部分脫貧戶面臨返貧的風險,特別是受疫情影響,部分脫貧戶外出就業受阻,降低了脫貧戶的務工收入,面臨著返貧的風險。另外,受疫情影響,部分種植特色農產品的農戶,由于物流中斷,農產品銷售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收入在短期內大幅度下降。而且很多農戶是利用貸款來發展特色農業,由于不能及時回收款項,影響了他們的還款能力,進而影響了他們在銀行的信用評價。
2020年,我國南方地區降雨偏多,自然災害頻發,因災致貧的農戶也不在少數;各地在實施特色產業扶貧時存在著蜂擁而上的情況,導致相關扶貧產品供大于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農戶銷售收入不是特別理想。另外,已經脫貧的殘疾人[13],因為他們自我發展能力較弱,抵御風險能力較弱,也存在著較高的返貧風險。上述諸多因素疊加導致部分脫貧戶在脫貧摘帽后仍然處于相對貧困的邊緣,他們也是農村低收入幫扶對象。
3.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規模測算按照窄口徑認定標準,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數量較少;按照寬口徑認定標準,“十四五”末期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數量在百萬人左右。
從目前廈門市已經實施的低收入人口認定辦法來看,廈門市獲得救助的低收入人口數②與同期獲得低保救助人口數之比約為1:4;筆者在福州市鼓樓區調研時也發現,鼓樓區獲得低收入救助的人口數與同期獲得低保救助人口數之比約為1:5。由此估算,按照窄口徑認定標準,即福建省現行的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數與同期低保救助人口數之比約為1:5左右。根據福建省2020年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年末福建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41.45萬人。[4]
按照上述1:5的比例,筆者預估2019年年末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數大約在8.2萬人左右,約占同期福建省農村人口總數1331萬人[4]的0.61%。按照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的部署,“十四五”期間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按照寬口徑認定標準,如果將農村最低收入10%的人口直接認定為農村低收入人口,那么,“十四五”末期福建省農村脫貧摘帽的貧困戶、低保邊緣戶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總數在百萬人以上③。這些數量龐大的人口都是未來農村低收入幫扶政策的幫扶對象。
二、“誰來幫?”——建設“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治理共同體”
《建議》提出“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2]的要求,因此很有必要在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領域建設相應的共同體,即“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治理共同體”。它是指由國家、社會力量與家庭等主體基于解決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陷入困境的共同目標,自覺形成的相互關聯、相互促進且關系穩定的群體。該主體是未來福建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領域治理的主體。因此,要明確各主體在治理共同體中的作用與角色,使國家、社會力量、家庭各司其職,形成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協同治理機制。
1.國家是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的首要責任主體
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14](P22)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在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15];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了“民生保障”的概念[16];《建議》提出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2]。這些都彰顯了農村低收入人口獲得社會幫扶是他們的基本權利,救助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國家的基本義務,也是首要責任主體。
第一,社會主義本質要求國家必須救助農村低收入人口。習近平同志指出,“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本質要求”[17]。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福建省相對貧困仍將長期存在。緩解相對貧困將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福建省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功能之一。農村低收入人口是福建省主要的相對貧困群體之一。他們要么因為家庭遭遇疾病風險而導致家庭自付醫療費用過高所以陷入相對貧困,要么因為家庭有重度殘疾人需要照看而導致家庭陷入困境。但是,他們不是低保戶所以不能享受國家相關救助政策。因此,福建省有必要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社會救助機制幫助他們擺脫困境,緩解他們相對貧困程度,同全省人民一道實現共同富裕。
第二,建立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跨部門合作幫扶機制。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機制涉及民政、殘聯、教育、財政、醫保、衛健委和金融等眾多部門,需要各個部門的通力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實現相關政策制定的初衷。2021年1月新出臺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方案》中提出福建省要建立跨部門合作的社會救助新格局,其中涉及的部門多達26個,但是并沒有專門提及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跨部門合作幫扶機制。因此,筆者建議在各地社會救助聯席工作會議中將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政策納入會議議程,建立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跨部門合作幫扶機制。
第三,重新界定社會救助的“兜底責任”。按照現有的扶貧政策,社會救助兜底的邊界在于解決貧困對象的“兩不愁三保障”。這個兜底政策主要解決絕對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問題,保障的是貧困人口基本的生存權。隨著小康社會的全面建立,福建省歷史性地解決了絕對貧困問題,相對貧困問題必然越來越突出。因此,社會救助兜底的邊界必然要適當的拓展,要實現從保障救助對象生存到促進救助對象發展的歷史性轉變,保障救助對象的發展權。凡是跟救助對象發展權相關的事務都應該納入兜底范疇之內。不過,必須明確指出,不管經濟社會如何發展,政府“兜底保障”都是有邊界的,政府不能對所有的農村低收入家庭承擔無限的責任。
2.社會力量是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的重要補充
自2014年國務院發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以來,社會力量已經成為我國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的重要參與力量。福建省也涌現大量參與扶貧開發、社會救助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它們以慈善捐贈、參與志愿活動、提供專業服務等形式參與扶貧開發與社會救助。未來,政府應該繼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時代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幫扶工作。
第一,社會力量可以彌補鄉村振興中政府投入的不足。社會力量具有強大的社會資源動員能力,他們既可以為農村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物質等有形的資源,也可以提供心理慰藉、陪伴等無形的資源。例如,2018年5月成立的云霄縣扶貧開發協會整合各方資源,先后動員社會各界為該縣脫貧攻堅和社會救助捐款達1200多萬元,資助貧困戶超過500戶,受益困難群眾超過1100人次。[18]
這只是“十三五”期間福建省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與脫貧攻堅的一個縮影。根據福建省民政廳提供的數據顯示,“十三五”期間福建省社會各界共籌集慈善資金超過120億元,資助困難群體800萬人次,獲益最多的就是農村貧困人口。[19]當前,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還處于試點階段。調研中筆者發現,除了廈門市以外,其他地市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銳減,加上民生保障支出增加,財政收支矛盾特別突出。個別縣(區)甚至因此將低收入家庭社會救助試點工作推遲。由此可見基層政府財政壓力之大。因此,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可以有效彌補政府資源投入的不足。
第二,社會組織具有服務專業化、貼心化的優勢。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20]以來,我國社會組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在慈善公益、環境保護、脫貧攻堅、教育科研、社區治理等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承接了部分政府職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數量可觀、質量上乘的公共服務。自2018年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扶貧辦下發《關于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以來,社會組織已經成為脫貧攻堅與社會救助工作領域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社會組織具有非營利性、專業性、志愿性等特點。部分社會組織是由從事某一行業的專業人士組成,他們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可以為被救助對象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因此,這些組織在從事幫扶服務時具有十分明顯的專業優勢。
例如,福建省助困公益協會長期為農村白血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和專業化的醫務社會工作服務,幫助了眾多農村低收入家庭渡過了難關;慈濟基金會長期扎根福建鄉村,為農村困難家庭提供心靈慰藉、陪伴和照護服務;廈門同心慈善會志愿者為農村貧困群眾提供訪視服務,根據困難群體的特殊需求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李嘉誠基金會資助的福建省立醫院寧養院為眾多來自農村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專業化的臨終關懷服務。
此外,社會組織專業性的另一個顯著優勢就是能夠精準把握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幫扶服務需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低收入人口的需求出現了多元化的特征,而政府的社會救助一般注重現金補償,較少提供如心理慰藉、臨終關懷等服務類救助服務。民間組織長期扎根社會基層,能夠比較敏銳地體察低收入人口的多樣化需求,因此提供的服務一般也比較契合低收入人口的需求。特別是一些來自福建農村的自組織,它們就是由農村低收入人口自身基于抱團取暖目的而設立的,其提供的幫扶服務就是滿足他們自身迫切需要。
第三,社會力量參與福建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的路徑選擇。社會力量參與福建農村低收入人口幫扶的主體包括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這其中公民個人一般通過慈善捐贈、提供志愿服務的方式參與社會救助;企事業單位一般也是通過捐贈(包括物質捐贈)、組織員工提供志愿服務的方式參與社會救助;社會組織一般通過提供服務的方式參與社會救助。但是,近年來隨著慈善營銷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企業也積極通過公益營銷的方式參與幫扶。
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下發了《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方案》,從政策層面肯定了公益營銷的正當性,也為以后企業開展此類活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舞臺和空間。筆者在福建各地調研中發現,已經有一部分福建(特別是電商平臺)與慈善組織合作,共同銷售福建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特別是殘疾人④生產的各種產品,幫助他們實現自力更生,助力消費扶貧。以抖音、快手為代表的短視頻平臺也開展了類似的公益營銷活動,幫助農村低收入家庭銷售各類產品,特別是幫助他們提升視頻內容的瀏覽量,提高流量的變現率,成為當前福建企業參與幫扶服務的一種新趨勢。
3.家庭負有自我救助的義務家庭是社會最基礎的組成部分,是中國人生活的港灣。在家庭成員遭遇困難時家庭及其成員負有救助的義務。在傳統社會,家庭是我國社會成員的主要社會保障單元;在當代,雖然我國初步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家庭的保障功能有所削弱,但仍然是家庭成員的重要保障單元。
三、“怎么幫?”——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分類幫扶機制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對幫扶需求有著顯著的差別。因此,依據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將其劃分為全(壯)勞力、半(弱)勞力兩類,從而建構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分類幫扶機制。
1.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分類篩查與返貧預警機制建議整合現有的福建省健康扶貧大數據、民政社會救助大數據、醫療保障支出大數據、殘疾人大數據、就業信息大數據、家庭收入大數據、金融大數據、教育部門學籍大數據、交通部門車輛管理大數據、原有農村扶貧建檔立卡大數據、統計部門農戶調查等政務大數據資源,結合農村入戶調查,開發出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篩查預警系統,主動篩查出因病致貧戶、低保邊緣戶、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等重點需要幫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以實現對農村低收入家庭的主動幫扶。目前,福建省低收入家庭幫扶試點地區,如廈門市、漳州市長泰縣已經利用醫療保障部門的居民醫療支出數據庫進行數據篩查,以家庭自付醫療費超過2萬元為篩查條件,主要篩查出需要進行醫療救助的低收入家庭。農村低收入家庭可以借鑒這種做法。建議委托專業的政務軟件設計公司,開發出主動預警且能夠識別出農村低收入家庭的預警系統,以實現對農村低收入家庭在返貧方面的主動預警。
2.建立按需幫扶、精準分類施救機制本文前述將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類別分為因病致貧戶、低保邊緣戶、易返貧的已脫貧戶。這種分類的依據是他們的致貧因素,也是民政、扶貧、殘聯、衛生等部門在公共管理實踐中歸口管理的需要。但是這種分類的缺點也顯而易見,那就是無法滿足不同困難程度與類型農村低收入人口差異化的幫扶需求。
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16]和《建議》提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2]的要求,必須激發福建省農村低收入人口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提升他們自我發展的意愿,扶志與扶智相結合才能從根本上幫助農村低收入人口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根據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將其劃分為全(壯)勞力、半(弱)勞力兩類,政府可以為他們提供差異化的幫扶措施。這種分類依據如下:
一是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決定了他們具有不同類別幫扶需求。全(壯)勞力的農村低收入群體,他們更加青睞就業服務,如崗位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半(弱)勞力的農村低收入群體,他們具有康復訓練、照料服務與就業培訓服務的雙重需求,以便實現邊康復邊就業的目標。
二是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有勞動能力是衡量他們人力資本存量的決定性因素。人力資本一般由人口所具備的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所構成。全(壯)勞力、半(弱)勞力群體渴望提升自身的人力資本存量,外界的干預可以提升他們自我發展的能力。要注意的是,隨著科技的發展,特別是人工智能與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顛覆了傳統對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的認知。半(弱)勞力的殘疾人借助新型的康復輔助材料可以實現對電腦、器械乃至車輛和生產工具的應用,從而實現自主就業。因此,對農村低收入人口是否具備勞動能力的劃分并非一成不變,而是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進行動態的調整。
第一,要為農村低收入全(壯)勞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充分發揮鄉村產業振興的減貧作用。產業興旺是實現鄉村振興的基礎,也是鄉村地區實現發展的內生動力基礎,更是鄉村居民走向富裕的基礎。黨中央決定,給予原貧困縣自脫貧摘帽起5年的過渡期,保持原有扶貧政策、扶貧力度不變。
這其中就包括原有的產業扶貧政策不變。因此,福建省原2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要充分利用這一利好政策,接續為原有脫貧戶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加大既有扶貧產業發展力度,使其成為鄉村振興的新興產業、永久產業。在此基礎上,根據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變化,及時將那些具備勞動能力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鄉村產業扶貧中來,激發其擺脫相對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內生動力。
第二,促進半(弱)勞力就近、就地解決就業。在已經脫貧的群體當中,半(弱)勞力最容易返貧,他們是農村低收入人口當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最難的群體之一。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半(弱)勞力一般包括有部分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老年人和婦女和因病致殘群體,他們健康欠佳、身體素質較差,承擔著較為繁重的家庭養育、家務、養老的任務,外出就業成本太高,適合就近、就地就業。
經濟發展論文:人口老齡化視域下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因此,在推動鄉村振興中,特別是在發展鄉村產業時,要為這部分群體創造就近、就地的就業機會,鼓勵企業聘用這部分人員,增強這部分群體的內生發展動力,實現其人身價值。同時,搭乘互聯網與數字經濟發展的快車,為半(弱)勞力提供互聯網、數字就業、創業培訓服務,提升他們在短視頻直播、電商等領域就業、創業的可能性和積極性。
作者:郭玉輝
轉載請注明來自發表學術論文網:http://www.zpfmc.com/jjlw/27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