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本文沿著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邏輯順序,對主流貿易理論中解釋貿易摩擦成因的重商主義理論、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特定要素與S-S定理、國際貿易扭曲理論、戰略性貿易政策、GBS理論、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以及經濟再平衡調整與貿易摩擦八部分進行了梳理。通過
摘要:本文沿著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邏輯順序,對主流貿易理論中解釋貿易摩擦成因的重商主義理論、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特定要素與S-S定理、國際貿易扭曲理論、戰略性貿易政策、GBS理論、政治經濟學分析框架以及經濟再平衡調整與貿易摩擦八部分進行了梳理。通過對每種理論的產生背景、形成過程、主要內容以及局限性的分析,明確了關于貿易摩擦成因理論分析的完整體系。研究目的在于通過理論分析與回顧為我國貿易摩擦應對機制的建立提供參考。
關鍵詞:貿易理論 貿易政策 貿易摩擦 期刊投稿
問題的提出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中國借助WTO的平臺效應,積極融入國際分工體系,取得了輝煌的成果。但開放經濟蓬勃發展的另一面卻是日益嚴峻、復雜、頻發的貿易爭端。緊張的外部局勢對我國貿易摩擦應對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合理、有效的應對貿易爭端的前提在于準確把握貿易摩擦的生成機制。2007年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以來,主要經濟體對華貿易摩擦呈現出了由傳統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高附加值產業,金融服務及知識產權領域擴張,由產品層面到經濟政策層面的滲透。不僅如此,對華貿易摩擦案件的影響程度也已經達到空前的高度,部分案例的影響程度甚至危及到了整個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并滲透到了國家經濟戰略制定層面。
數據顯示,2003年至2012年9月間,中國共遭受國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758起,涉案金額684億美元。僅2013年全年就有19個國家地區對中國發起了貿易救濟調查,共有92起,其中包括反傾銷調查71起、反補貼調查14起、保障措施7起。同時具有排他性質的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的發展進入了新階段,并正逐步成為對抗全球自由貿易的新手段。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自2008以來美國主導的后金融危機時代的新型貿易規則正逐步形成體系。這其中主要包括了由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以及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伙伴協議(TTIP)為主要組成部分的“東、中、西”三線。以GDP占全球份額衡量,TPP、TTIP和TISA分別高達40%、50%和65%,其對于全球貿易的影響巨大,對中國乃至全球貿易格局即將產生的影響可見一斑。綜上分析不難發現,如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甚至消除貿易摩擦進而有效解決貿易爭端也已成為新形勢下中國在雙邊以及多邊貿易框架內協調對外經貿關系,進而實現開放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核心戰略目標。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經濟曲折前進的事實令各國政府痛定思痛,新理論全球治理結構改革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本文將沿著主流國際貿易發展的脈絡,對有關貿易摩擦成因的理論研究成果進行梳理,以期為中國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提供理論支持。
貿易理論與貿易摩擦
貿易摩擦現象產生于貿易活動決定了貿易摩擦理論根植于國際貿易理論的事實。貿易摩擦理論是解釋一國參與國際貿易的利得與該國宏觀經濟發展目標發生矛盾的作用機理。貿易摩擦理論并不單獨存在,其一方面依托于國際貿易理論演進過程中對貿易動因分析的不斷深入,同時也取決于國際經濟局勢及一國宏觀經濟發展目標的變化。盡管經濟學家們并不針對貿易摩擦問題提出直接的理論,但是國際貿易理論發展每推進一步都為貿易摩擦成因的理論研究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梢哉f貿易摩擦理論的演進邏輯依托于國際貿易理論的演進邏輯,二者一脈相承,密不可分。國際貿易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在于貿易結構、貿易動因和貿易結果三個方面,國際貿易理論推演的過程就是研究假設逐步放寬的過程。國際貿易理論發展的歷史趨勢可以概括為在市場是否完全競爭、產品是否無差異以及企業是否同質三大假設不斷放寬的前提下,討論作為貿易活動直接動因的生產率差異從外生到內生再到企業層面內生的遞進過程。貿易摩擦理論亦是如此。
主流貿易理論對貿易摩擦成因的解釋
(一)重商主義與貿易摩擦理論的興起
貿易摩擦理論可以追溯到發源于14世紀并貫穿至17世紀英國的重商主義思想。以Hales及Mun等人的主要觀點為代表的重商主義思想實際上是基于商品流通而非生產領域利益來源的集中考察。重商主義的經濟學思想經歷了從早期的“貨幣差異論”到后期的“貿易順差理論”的發展,但其本質上還是將福利的提升等同于直接貨幣財富的創造。盡管隨著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重商主義思想的弊端早已為人熟知,但其將國際貿易過程視為參與各方零和博弈的思想開創了人們解釋貿易摩擦現象的理論先河。獎入限出,禁止機械設備、技術出口以及關稅保護等手段也對貿易政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
(二)幼稚產業保護理論
幼稚產業保護理論最初由Hamilton(1791)提出,后經由List(1841)系統表述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該理論認為新興國家在與傳統強國競爭的過程中應該對本國處于劣勢的產業采取一定程度的保護性政策,其目的是提升產業競爭力、培養自身比較優勢,為最終參與自由貿易提供發展空間。該理論一經提出就受到廣泛關注,并成為二戰后各獨立經濟體廣泛采用貿易保護政策以提升工業化水平、促進經濟增長的主要政策依據(Baldwin,2003)。為解決幼稚產業選取及幼稚產業保護程度方面的問題,Mill(1848)提出了企業外部動態學習效應(Dynamic Learning Effect)的概念。Mill分析了貿易保護政策臨時性的特征,并指出幼稚產業必須隨后發展成熟且能夠脫離政策扶持而獨立參與國際競爭。Bastable(1921)補充認為幼稚產業保護政策的另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保護政策帶來的福利增加必須大于福利損失。對于幼稚產業保護理論的反對意見主要包括:對動態學習過程可行性的質疑(Baldwin,1969),對保護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非對稱性(Grossman & Horn,1988)和時間的非一致性(Leahy & Neary,1999)的質疑以及保護政策的成本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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