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 要:今年八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修訂版的《內部審計準則》,作為所謂的民間準則的一員,《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參考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但是也因為內容空洞教條主義而缺乏實用價值,本文根據內部審計的特點,主要運用對比的方式對該準則進行分
摘 要:今年八月,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修訂版的《內部審計準則》,作為所謂的民間準則的一員,《內部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參考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但是也因為內容空洞教條主義而缺乏實用價值,本文根據內部審計的特點,主要運用對比的方式對該準則進行分析,并探討準則制定方面的存在的一些問題。
關鍵詞:內部審計準則;實用性;準則制定;政府主導 高級會計師
一、內部審計的定位
內部審計,首先從字面意義上來理解,就是對企業內部的審計。雖然這樣的理解比較粗糙,但也不失為一種簡單明了的說明。與字面意思相差無幾,內部審計的嚴格定義在相對基礎上更為全面地闡述了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定位。下面是幾種比較專業的定義。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的使用了資源,是否在實現組織目標。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通過以上三種定義的對比,我們可以提煉出幾個比較關鍵的詞語:獨立(內部獨立),評價,實現組織目標。我們知道,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組織的所有者會需要一個認識和評價管理層管理成果的機會。財務報表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公司的經營狀況,所以一張漂亮的財務報表是人所樂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對外公開財務報表,于是就需要聘請外部的審計事務所來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如果信息核對無誤,那么就可以放心地呈獻給外部信息使用者。然而正是因為外部審計是獨立于公司企業之外的第三人,所以才能公正無誤地評價財務報表,而作為企業內部的審計,這所謂的“獨立”卻是完全不同于外部審計的一種“獨立”。
內部審計的獨立,是指相對于公司的管理層的客觀公正,正是因為他評價的是管理層的活動,內部審計是直接由組織最高管理層或董事會直接指定并且也在其指導監督下進行的審計,溝通對象是最高管理層和董事會,類似于高層派去檢查工作的代表。工作檢查的重點是組織內部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這對于技術和能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在至少不低于外部審計的標準下,卻是不受歡迎的現實——至少該公司的管理人員絕對不會歡迎。正因為這樣,內部審計其實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工作,雖然名義上的說法是,審計分成:一般審計,國家審計,內部審計,但其實,無論是從社會重視程度還是地位上來看,內部審計都遠不如事務所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準則存在的問題
首先通過粗略地對比可以看出,兩者的內容十分相似,但是內部審計比起事務所審計,無論是審計的方法還是程序都略顯簡單,這固然是因為內部審計有限的審計范圍所限,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我國的內部審計起步太晚,體制尚不健全,所以需要更多地從國際準則上進行借鑒。
內部準則包括兩項基本準則和二十項具體準則一共22項,從上面引用的定義上看,本次修改后的準則似乎對于內部準則的定義范圍都有了不一樣的說法,從以前的“監督和評價活動”,變成了“確認和咨詢活動”,目標則是由“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變成了“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內部審計業務范圍的變動參考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最新定義,這也是順應現代經濟發展而引起的改動之一。通過對修訂前和修訂后的準則的對比,內部審計準則充分吸收了國際準則的優點,從體系的完善和理論的精練上都有了明顯的進步,更貼合這個時代,也更靠近了國際標準,走在了國際前沿。為了規范內部審計人員與組織內、外相關機構和人員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保證內部審計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這一條具體準則詳細闡述了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如何培養自己的人機交往能力,尤其是在工作中應該如何與工作相關的人員友好地交流。因為這樣友好的交流能夠獲取充分的信息并且提高審計的效率。而對比國際內部審計準則,似乎并沒有這么一條,相關學者的解釋是,中華民族乃禮儀之邦,企業的各類型的活動都涉及非常多的人為因素,一個和諧友好的審計環境更加有利于內部審計獲取審計信息——這是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下誕生的準則必然有其存在的根據,學者的話很有道理,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卻有難度,不僅要求內部審計具有十分過硬的專業技能,更對人際交往能力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固然社會競爭十分激烈,酒桌飯局屢見不鮮,但朋友,也不是你說能交就能交的,更何況是和這樣“居心叵測”的人交朋友——中國固然是禮儀之邦,但是人情交往太復雜,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不僅顯得多余,只讓人覺得哭笑不得。同樣的是溝通,在《審計準則》中更多的是強調要保持“獨立性”,通俗地說就是盡量別扯上什么關系,如果發生了影響獨立性的事件,相關的人都必須調離審計項目組,甚至他所做的工作都會受到充分的質疑。依照《內部審計準則》的道理,事務所的審計師們應該和企業的管理層保持良好的關系以獲取更充分的信息,但是這樣就喪失了獨立性,對于審計報告的發表十分不利。
除此之外,《內部審計準則》對于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的定義十分模糊,在《第1101 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二章第四條中描述的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內部審計人員”,而內部審計在我國只有內審員資格證,這個證是不用考試的,沒有全國性質的統考,只需要參加一個培訓班就可以領取,能有多少含金量令人懷疑。而同時,內部審計報告在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報告兩章中都沒有對于內部審計人員資質的具體規定,只是籠統地描述了一下需要具有哪方面的知識和技能。而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師,在這方面有一個完整的規范和制度,我聽過一個畢馬威的宣講會,在會上,項目合伙人用清晰明確的表格將一個職員的發展流程和規劃一一列出,所有進入事務所之后的職員都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定,只有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才能簽字,在這方面,事務所的審計專業而且制度更完善,如果內部審計這項行業漸漸發展到外部化,成立單獨的事務所或者由已有的事務所兼職業務,都需要對行業內的發展和業務范圍有明確的規定。總之,該準則參考國際一流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我國的內部準則的理論體系和框架,為內部審計工作以后的發展方向指明了道路。但是缺少實用性。
三、準則的制定
先從《審計準則》的制定說起。《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涉及單位有:負責準則起草的中注協標準部,負責審議的中注協審計準則委員會,和負責領導監督的財政部會計司。其中財政部會計司是政府機構,而另外兩個相對而言是民間組織。可以說整個準則的制定過程幾乎是由政府主導的,這有利于加強審計準則的權威性,也對公眾和投資者的利益的保護比較有利,同時也因為有了相關專家的參與,所以對于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利用也比較充分合理。與之完全不同的是,《內部審計準則》就是所謂的“民間準則”,在整個制定過程中并沒有政府機構,即財政部會計司的參與,全程都是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自己的專家進行的工作,這樣的審計準則制定機制因為“民間”二字而顯得不那么權威官方,普遍認同度也不夠,沒有了官方作為后盾,在實施效力上難免有所不足。對此,我們可以參考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機構演變的過程,雖然準則的最終審核機關是政府,但是其中的制定程序和流程都是由熟悉會計知識,具有會計專業素養的會計界精英來完成,并且充分考慮民眾的意見,公開透明制定過程,在整個過程中,政府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主導,對于專業的制定過程沒有過多的干涉,只是負責審核和發布,保證了準則的權威性,也顯示了政府對于準則的重視,對于該行業的發展也十分有利。
四、總結
也許內部審計這個行業現在并不那么熱門,連準則都是民間組織自己制定的,但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內部組織的復雜度越來越高,企業資源多元化,建立一個完整規范的內部控制系統也會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的地位也會隨之而不斷提高。與之同時,我們需要重視的是審計準則制定和修訂的制度,在和國際準則保持一致的同時也需要對中國的國情進行分析,制定出一份最適合中國國情的準則——無論是審計準則還是內部審計準則,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真正能夠一份指導行業發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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