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行政法案例的價值研究和范疇探討能幫助相關學者正確認識到行政法學科體系的寬度、厚度、深度與硬度。全方位理解行政法案例的價值與范疇,有助于中國社會以規范化的制度為社會管理提供良好的經驗和依據。隨著行政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與健全,相信中國政府的社
行政法案例的價值研究和范疇探討能幫助相關學者正確認識到行政法學科體系的寬度、厚度、深度與硬度。全方位理解行政法案例的價值與范疇,有助于中國社會以規范化的制度為社會管理提供良好的經驗和依據。隨著行政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與健全,相信中國政府的社會管理會具有更加廣闊的拓展空間。《行政法學研究》是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雜志囊括百家、兼容并蓄,薈萃行政法理論與實務成果,弘揚行政法治精神,為中國向政法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摘要:行政法案例具有疏導行政法關系、完善行政立法、提供行政參考與推動行政整合的研究價值。本文以行政法案例為研究對象,分別從行政的判例、賠償和復議這三方面入手,深入地探討了行政法案例的詳細范疇。希望能夠在文中為行政法的學者們提供案例機制和案例范疇的研究參考。
關鍵詞:行政法案例;價值研究;范疇探討
所謂行政法案例,指的是在行政法的實踐過程中已經發生的案件,對適用于案情發展的模式中產生了一定價值效益,并被分類封存于行政案件檔案中的一種典型案例。即便有些案件的行政性質并不完全符合行政法的典型案例,但只要案件的相對人、事件藍本和推理過程是一樣的,行政法案例就可以為相關的研究人員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依附信息,以此強化行政法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度。
一、行政法案例價值
和其它法律案例相比,行政法案例最突出、也是最具區別性的一大特點就是組織構成上的廣泛涉及面。中國行政法案例的組成決定了整個行政法律體系在實質上的復雜構造。行政法的具體案例之間并沒有價值上的高低之分,只需要根據行政法實踐過后的切實需要進行判定。不難看出,對行政法案例的價值評定不是一項加減乘除的簡單演算。不管是理論還是實踐,行政法案例都遠遠超越了行政法基礎學科知識的局限。總結說來,行政法案例的基本價值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疏導行政法關系效率提高
作為隸屬于行政法知識體系的一個法律性理論問題,行政法案例本身就兼具理論的研究意義和實踐的探索意義。通過實踐從行政法中挖掘出潛在的問題并加以整改,將整改后實踐得出的經驗提升為法律理論,再以理論繼續指導行政法案例的實踐活動。疏導行政法里的復雜關系,實際上意味著對全體行政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系統化的規范,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執法的規章制度。一般而言,大多數理論體系中對行政法關系的判定,都建立在傳統思維的抽象原理基礎上,一味依賴于前人留下的普遍性結論。這無疑會扭曲行政法關系的根本內容以及與其相關的所有理論。
(二)完善行政立法
在很長一段的發展時間內,行政法案例在行政立法這一研究領域中所起的作用始終處于空缺狀態。而筆者在搜集、整理了諸多相關資料以后,嘗試著提出了一個結論:中國行政法案例的建設與出臺標志著國家行政立法格局的最終完善,有利于優化提升行政立法的完整性。行政法案例的最終建立,不僅憑借著實踐性的指導與評價,為行政法體系的理論構建提供了一定的支撐;又能夠用具體的案例填補行政法在現實事例上的實踐空白,增強了行政立法的科學性與說服力。
(三)行政法適用參考可靠性提高
將行政法案例的參考價值發揮到最大的表現,就是在熟知行政知識的基礎上,幫助學者掌握法律推理、將從案例中總結出的理論應用于行政實踐的專業技能。行政法案例的核心導向是中國社會的整體意志與立法者的主觀愿景。行政法案例適用性的單純出臺直接影響著客觀事實和法律約束之間的中和程度,借鑒行政法的案例,可以在最大限度上確保法律自身的規范性、系統性、科學性與實用性,還能進一步對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進行協調性的整合。站在宏觀的角度上,行政法案例是前車之鑒的基礎上,對后來發生的案例提供參考、提供指導,并通過滿足社會的集體意志而完善整個社會的法制體系。
(四)整合行政法價值
行政法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任何一部法典中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缺陷。這是法學學界經常統一采取回避態度的常見問題。尤其是行政法案例在實踐方面的問題,既是行政法研究領域不常提及的短板,也是行政法案例的重要探討課題。中國行政法案例的實踐研究,很難從法律的切入點展開行之有效的討論。從其它切入點著手分析又會迅速上升到哲學性的理論高度上。而實踐的缺失直接導致了中國法律普遍缺乏社會認同感的現實狀況。獲取人民群眾對國家執法的一致認同,是中國行政法實現自身眾多價值的唯一路徑。行政法案例可以列舉充足的例證為行政法的執行增強說服力,從而讓民眾從心里認同政府的執法行為,以此促進行政法案例的價值整合。
二、行政法案例范疇
所有法律類型的案例,在本質上都是社會秩序機制化的一種直觀產物,具有社會性、國家性和政府性等獨有的特征與條件。由此可見,包括行政法在內的所有法律案例,范疇的界定都需要建立在極為明確的前提基礎之上。而從基礎條件上衍生出來的涉及范疇包括了行政聽證會的實況記錄、行政活動的參與記錄、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權利機關監督個體的案例,以及行政上的判例、賠償、處理和復議等。下面筆者主要就行政判例、行政賠償和行政復議這三個涉及范疇進行探討。
(一)行政判例
法制建設較為完善與成熟的發達國家里,各大院校內與行政法相關的教科書受司法最終權的理念影響,幾乎全部由現實的行政判例構成。即便是行政過程中正在發生的案件也必須遵從司法最終的邏輯規律。所以在行政法案里的學習研究過程中,總會出現將行政判例和行政法案例相混淆的問題。這里所說的判例是一種從審判機關一系列的行為活動中慢慢形成的最終宣判成果。行政法的判例指的是司法機關在已經發生的行政審判中宣判結束的審理案例。行政訴訟的原告、被告和作出判決的法院共同組成了行政判例的基本因素。以《行政訴訟法》為例,法典的整個形成過程都嚴格遵循著一定的順序與機制,具有相對的確定性。這一法典的出臺為所有行政判例提供了示范性的建設模式與形成準則。
(二)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行政法的眾多案例中非常標準化、規范化的一種衍生形態,具有極為復雜的機制構成。跟行政訴訟的案例一樣,行政賠償案例也存在于原告、被告在法院中的審判活動。具有民事屬性的行政賠償案例中,參與雙方都是從維護個體權益的角度上出發,經過法院審理的公示與公斷。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行政賠償的訴求機制問題,可以通過司法機關的判決行政訴訟、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侵權的行政復議或是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賠償條件的申明異議等方式,對行政法案例進行多元化的范疇界定。不過,在使用多元化的方式界定行政法案例的范疇時,一定要將行政賠償和其它部門法律的賠償案例相區分,避免在基礎范疇上犯錯誤的情況出現。
(三)行政復議
單從權利救濟的最終性上展開討論的話,如果相對人不認同最終的復議結果,可以向司法部門提出訴訟的意愿申請與判決要求。可見行政復議并不是行政法案例的最外層的涉及范疇。行政復議的程序結束之后,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一是從行政復議上升到行政訴訟。這就意味著行政案件還沒有正式結束,只是從一道程序進入下一個程序。二是行政復議的相對人承認其法律效力,接受復議的最終結果。這時候的行政復議就同時對相對人和行政主體產生了法律上的約束力。指的注意的是,行政復議的法律效力是否生效,上訴還是認同的選擇具有一定的時間性。也就是說,如果有上訴意愿的相對人,超過了將行政復議推進到行政訴訟的法定時間,行政復議會自動生效,在產生法律效力的同時將行政法案例的封存文件歸來到行政復議的卷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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