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倫理困境影響著社會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篇發表在《 中國社會工作 》上的論文分析社會工作實際中面臨的倫理困境,并舉例談介入策略。《中國社會工作》(旬刊)創刊于1990年,是由中國社會報社主辦。辦刊宗旨:引導社會輿論,指導社會生活,疏導社會矛質,督導社
倫理困境影響著社會工作的公平公正,本篇發表在《中國社會工作》上的論文分析社會工作實際中面臨的倫理困境,并舉例談介入策略。《中國社會工作》(旬刊)創刊于1990年,是由中國社會報社主辦。辦刊宗旨:引導社會輿論,指導社會生活,疏導社會矛質,督導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穩定,解讀社會現象,追蹤社會問題,參與社會實踐,跟蹤社會變遷。主要欄目:特別策劃、社會、法制、論壇、時評、經濟、國際、文化。
[摘 要] 社會工作實務中包涵著諸多的倫理議題,只有社會工作者根據自身的道德特質做出倫理抉擇,才能夠最有效的保護和幫助案主,使案主感到被尊重、被接納、被了解、被肯定,從而消除防衛機制?梢,恰當的倫理抉擇對社會工作實務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從倫理困境中的保密與自決原則入手,試圖分析具體的案例中的倫理困境并提出對策以期能夠在社會工作實務中更好的解決倫理難題,對社工實務發展有所幫助,并提升社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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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工作實務;專業關系;倫理困境;倫理抉擇;保密原則;自決原則
一、概念界定
(一)倫理困境
關于倫理困境的含義,首先起因于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觀沖突、道德特質等,并且貫穿于社會工作實務過程的始終。社會工作者在進行專業實踐的過程中,會涉入不同層面的倫理困境,F行美國社會工作協會(NASW)倫理守則修訂委員會主席Frederic.G.Reamer曾給倫理困境下過一個定義:“所謂倫理的困境是當專業核心價值中對專業人員要求的責任與義務發生相互沖突的情形,而社會工作者必須決定何種價值要優先考量。”Frank Loe wen berg 和Ralph Dol goff也明確指出:“社會工作實踐中的倫理問題起源于作為現代特點的價值的多元性和矛盾性。當一個從業者面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沖突的價值時,倫理困境就可能會產生,諸如公正與平等、服務效用與效率或能力與平等。”因此在社會工作的實踐中,我們需要面對各種倫理困境,進而在進行具體案例的操作化過程中進行理性分析與判斷。
(二)保密關系
社會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會工作者有義務使服務對象在專業關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學或研究中對服務對象的資料作適當的保護,從而保護服務對象的利益。在沒有得到服務對象的允許或書面授權的情況下,社會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關于服務對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但是,保密原則也不是絕對的,即須以遵守法律和法規為前提,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即在特別情況下必須透漏有關信息時,社會工作者應向相關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并告知服務對象有限度公開隱私信息的必要性及采取相關保護措施。
(三)自決原則
案主自決原則是指在社會工作實踐中,案主,即受助者,在接受社工專業幫助時也同樣擁有自由選擇和決定的權利,在助人活動中,社會工作者應當鼓勵案主行使這種權利,與之同時尊重案主作出選擇的決定。另外,案主自決還是現代社會工作的核心價值觀,也是解決實務中價值矛盾與倫理沖突的有效方法,著重于尊重人的權利和關注人的自由發展。因此在案主采取自決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當給予案主專業知識的服務,并且提供社會資源,甚至是一些價值觀的參考。在一定范圍內,在自由選擇的視角下,社會工作者借助專業的工作方法對案主實施適度的干預手段。
二、倫理困境的具體案例及其分析
(一)案例介紹
芳芳是12歲的6年級學生,懷孕10周。她一直是一個好學生,老師說她從未有過什么問題。學校的護士將芳芳轉介給學校的社會工作者,因為芳芳拒絕跟護士討論自己的情況。起初,芳芳還是拒絕跟社會工作者說自己的事,并且還經常亂發脾氣,后來她告訴社會工作者自己不想流產,要求社會工作者做出安排,讓她留下孩子。她一再強調不想讓父母知道她懷孕的事。芳芳不說誰是孩子的父親,社會工作者懷疑芳芳可能一直受到性虐待。
(二)案例中包含的倫理難題及其形成原因
社會工作倫理守則表明案主有自決權,而且社會工作者有保護案主隱私的義務,除非是在案主授權的情況下才能打破保密原則。保密原則貫穿于整個服務過程中,包括接案、預估、計劃、介入、評估和結案,從理論上講,為了保護案主的利益, 社會工作者必須保守案主的秘密或個人隱私,不能向任何人或組織暴露案主的事情, 除非是直接與司法有關的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 有時社會工作者出于責任不得不泄露案主的信息。當然,保密原則本身也會遇到各種挑戰,在面臨縱橫復雜的情況時,社會工作者究竟該如何面對?因此保密總是一個“兩難”的選擇;谏鲜霭咐挠懻,我們需對保密原則進行重新的審視與定義,到底是基于案主自決的保密還是嚴格的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實踐操守,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三、介入策略
在案主芳芳不愿意讓她父母知道自己意外懷孕及案主有行為能力自決時,社會工作者要在考慮保密原則的同時借助案主自決原則——若不告訴其父母,芳芳的懷孕可能對她的身心造成一定影響;而采取行動,要讓芳芳的父母了解到真實的情況嗎?很明顯,這樣做將傷害到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建立起來的專業關系,破壞案主對社會工作者的信任,但是案主的選擇明顯不當,這時還需要尊重她的自決權進而實踐保密原則嗎?
在本案例中,受助者是芳芳,她起初是不愿意向社工求助,并由學校的護士轉介交給社工處理。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案主并不是求助者,而是芳芳。所以通過和學校護士會談、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況后,社會工作者首先需要了解芳芳及其家長,開始個案輔導。
(一)接案階段。社會工作者與芳芳初次見面,了解此次會談目的,社會工作者要運用同情心、尊重、真誠、具體等技巧以及接納、非評判等原則和芳芳建立良好的專業關系;同時會談選擇一個安全、舒適的場所,這可以幫助芳芳在放松的狀態下說明事實,澄清事情。社會工作者初步了解問題的成因、程度、頻度等。
(二)預估階段。在現有的資料中,進一步全面搜集資料,和芳芳一起確定問題與需要。資料收集可以從問題、人、環境三個維度進行考慮,12歲的芳芳目前還處于學齡階段,根本不適合懷孕生子,這將對芳芳今后的人生造成重大的影響,故仍有待收集資料后,進行預估判斷。并根據需要對她進行適當的情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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