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冷戰期間建立的兩個主要維和行動 - 聯合國剛果行動(ONUC)和聯合國駐塞浦路斯部隊(UNFICYP)的任務和職能--旨在說明保護平民,人道主義援助和維持法律和秩序三項核心人權職能的執行情況。通過這些行動與后來的維和行動在人權職能方面的類比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冷戰期間建立的兩個主要維和行動 - 聯合國剛果行動(ONUC)和聯合國駐塞浦路斯部隊(UNFICYP)的任務和職能--旨在說明保護平民,人道主義援助和維持法律和秩序三項核心人權職能的執行情況。通過這些行動與后來的維和行動在人權職能方面的類比,分析冷戰時期和冷戰后維和行動的差異。
一、引言
目前對冷戰期間進行的聯合國維和行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限制武裝沖突的能力,大國的地位和影響力以及沖突各方停火的意愿,并用這些因素作為評判一個聯合國維和行動成功或失敗的標準,而對于幫助東道國恢復國家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其人權保護的能力及其重要性則少有考慮。由于冷戰時期人權話語的政治敏感性,意識形態分歧和規范不成熟等原因,導致維和行動中人權保護遭受了冷落。維和行動本身在當時被認為是對成員國內政的干涉,如果強調人權保護,則有可能會偏離維和行動本身的方向。
然而,幾乎所有冷戰維和行動中都存在著對人權問題的關切。在聯合國實地報告中,人權問題有時還能得到直接處理。剛果特別代表在1961年聯合國剛果行動設立的關于建立安全區的特別報告的開幕發言即是明證:“我希望向世界報告,剛果糟糕的人權情況,以及聯合國剛果行動為保護個人免遭任意逮捕和侵犯基本人權所作的努力。”【1】從聯合國剛果行動來看,可以說其任務暗含保護人權和促進國際人權標準等內容。
二、冷戰時期維和行動中的人權保護的職能和作用
回顧冷戰時期的維和行動可以發現,維和部隊確實在履行其傳統軍事角色的同時履行了其他重要職能,這其中有三個與聯合國維和行動有關的人權相關職能:保護平民,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維護法律和秩序,而這些職能都是冷戰后多層面維和行動繼續執行的職能,但是軍事人員不再是主要承擔者,而是幾個行動者中的一個。
【2】傳統維和行動中軍事人員的職能幾乎與現今維和軍事人員的五項人權職能相同 - 保護平民,監測和報告,維護法律和秩序和支持人權伙伴。【3】這表明,多維維和行動任務的變化,強調了民事部門的作用。軍事人員潛在的人權角色,就這些職能進行了調整。
(一)平民保護
聯合國剛果行動的行動是第一個維持法律和秩序的聯合國維和行動。這是第一次將可觀的人力和財力資源用于保護平民的維和行動,也是冷戰時期部署的第一個也是唯一真正的多層面維和行動。聯合國剛果行動擁有2萬維和人員,其中包括2,000名民事人員和專家,負責協助剛果政府處理行政、技術和人道主義事務。【4】執行這項任務使聯合國陷入前所未有的財政危機,并受到了國際社會的質疑,懷疑開展類似行動的可行性。
然而,后世卻將其視為聯合國最成功的維和行動之一,因為它成功完成了安理會決議所賦予的任務。這一有爭議的行動也在保護平民以及保護和促進人權方面開創了一個重要的先例。1961年聯合國安理會第161號決議授權聯合國剛果行動使用武力執行任務并防止內戰。【5】決議的最后也要求所有成員國都要求尊重和保護人權。
雖然沒有賦予明確保護平民的任務,但第一批在剛果部署的聯合國部隊主要任務是“幫助恢復這個陷入困境的國家的秩序,保護所有人民免受暴力的傷害”。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哈馬舍爾德,為聯合國剛果行動制定的九項法律原則中的第一項就專門涉及保護平民:“聯合國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職能,授權聯合國剛果行動在部落戰爭或暴力威脅時部署維和部隊以保護民事人員。”【6】從沖突開始,聯合國軍事和民事人員就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盡最大努力減輕對無辜平民造成的痛苦,這包括在交火地區為民眾護航,在必要時提供食物,對婦女兒童的疏散也做出了特別安排。因此,保護平民在行動中占據了突出的地位。
(二)人道主義援助
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與聯合國維和人員密切相關。聯剛行動和聯塞部隊都與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等人道主義組織進行合作。通過共同努力,維和人員使任務區內的居民能夠享有基本的經濟和社會權利,例如受教育權、食物權和行動自由權。
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特派團是安全理事會正式授權開展人道主義活動的第一次傳統維和行動。政變后,全國三分之一的人口無家可歸。聯塞部隊負責支持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的難民援助工作,并促進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在南塞的訪問,與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合作,向希族塞人提供糧食,這些任務具有明顯的人道主義特征。
(三)維護人員和維護法律和秩序
冷戰期間部署的聯剛行動和聯塞特派團,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執行維持和恢復法律秩序的任務,成為了剛果維和人員對和平進程的主要貢獻。同時,聯剛行動和聯塞部隊也是冷戰期間部署僅有的兩個派遣維和警隊的維和行動。【7】總的來說,維持法律和秩序與傳統維和行動不可分割。聯合國剛果行動是聯合國第一次行動有權維持法律和秩序以及部署民警,安全理事會含蓄地闡明了法治與維持法治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
維持法律秩序與保護平民有著緊密的內在聯系。為了協助聯剛行動順利進行,加納提供一個由500名警察組成的警隊,后來由尼日利亞警隊取代。除了承擔這種傳統的執法職能外,維和警隊還協助培訓剛果警隊與和這支新建警隊的成員展開聯合巡邏,并行使警衛職能。但是,在這一階段,聯合國剛果行動沒有權力行使司法逮捕和拘留的權力。
此外,1961年,安理會第161號決議授權采取有力行動,包括必要時使用必要的武力措施,以便立即逮捕、拘留或驅逐所有外國軍事和準軍事人員。根據這項決議,聯合國剛果行動驅逐了一個由30名成員組成的雇傭軍團體。聯合國剛果行動與當地警察密切合作,恢復法律和秩序,有效保證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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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論
聯合國剛果行動在保護平民、軍民合作和維護法律和秩序方面開創了先例,對日后的維和行動有著深遠意義。塞浦路斯的和平行動似乎更接近一個民警特派團,其任務是處理國內沖突并恢復國內民眾的正常生活,以使兩方能夠行使基本的經濟和社會權利,而不是囿于解決沖突。
參考文獻
[1]Emphasis added. UN, The Secretary-General’s Final Report on UNEF I, UN doc. A/6627, 12 July 1967, para. 8, reproduced in Higgins, op. cit., fn. 12, 522.
[2]B.Beskow, Dag Hammarskjöld – Ett porträtt (1965), 48. Author’s translation from Swedish to English.
[3]T.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2002), 69.
[4] The Blue Helmets, op. cit., 198.
[5]UN,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im Force in Lebanon, UN doc. S/15194/Add. 1.
[6]C. Bay, ‘Positive Peace and Rational Human Rights Priorities’, (1979) 2 Bulletin of Peace Proposals 160.
[7] UN Charter, article 2(7).
作者簡介:葉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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